篇一 :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学习心得体会

员工违规处理办法学习心得体会

近期,我行开展了“两个办法”学习活动, 本人通过自学和集中学习,对《处理办法》所涉及的共四章、十九节、二百二十七条行为的详细介绍,使我进一步提高了对授权、人事、信贷、风险、会计出纳、重要空白凭证、计算机、印证、安保等工作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使我对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得到加强,并时刻告诫自己严格遵守,达到了开展此次教育活动的预期目的。下面是我对这次《处理办法》学习的体会:

农行确定在全省系统开展《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活动后,我能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联社机关搞好本次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并做好笔记。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是我们农行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的保证,也是防止各类案件和违规问题发生的基本前提。加强《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是贯彻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我们每位员工的责任。 近年来,我行虽然没有发生大的经济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但是一些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员工学习教育不够深入、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在各项业务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风险隐患。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很多案件的发生,都是因为在执行制度上不够严格,违反了操作规程,从而酿成了案件的发生。因此,系统地进行学习教育显得犹为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通过对两个办法的集中学习,看到了总行惩戒违规行为的决心和力度,从内心更深刻的认识到,在从事日常工作的每一天、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在业务合规操作的要求下进行,决不能存在以感情代替制度,以相互信任代替约束监督,也不能单纯从发展业务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要做到令方行、禁则止。 目前还是有一部分员工需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能一听到投诉就紧张,要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决不能放弃制度来迁就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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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违法违纪案件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违法违纪案件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按市局在全局干部中开展以范文鹏违法违纪案件为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活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努力提高各级党员干部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的能力范文鹏违法违纪案件为各级领导干部提供了很好的明断得失的镜子,作为我个人,也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思考这个典型案件,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谈粗略认识。

  一、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

  毛泽东同志指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范文鹏走上毁灭之路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其中思想意识的蜕化是内因,也是主要原因。范文鹏从一个党的高级干部堕落为人民的罪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背弃了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放松了学习,忽视了主观世界的自我改造。他作为一名系统地接受过高等教育的领导干部,自以为学历高,文凭硬,知识面广,阅历丰富,觉得不需要再下苦功学习了,即便学一点东西,也只是为了武装嘴巴和用做手电照别人,理论与实际工作相脱节。殊不知对于一个党的领导干部来说,放松思想改造,丧失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物必自腐而生虫”,这句古训富有很深的哲理。范文鹏的毁灭警示我们,理论上的糊涂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必然失去正确的发展方向,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态度,必然栽跟头。一个民族需要一种精神力量,一个人需要有一点崇高的理想和追求,反之就难免会被各种诱惑所俘虏。

  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其目的就是让人不重蹈覆辙,而最根本的就是要加强学习。当前,我们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大发展的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日益加快,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领导干部的知识水平、理论修养和领导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社会的深刻变化,我们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切实把学习作为自己终身的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积累,不断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同时,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地位观和权力观,忠实地践行“三个代表”,筑牢思想上的防线,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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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监狱警察违法违纪处分学习心得

学习《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心得体会

近日本人系统地学习了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后统称为《处分规定》),通过学习感到它是规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和行政行为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也是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纪律建设最全面、最具体和最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通过学习是自己在工作作风、思想作风和纪律作风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对处分的颁布实施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和理解。

一、《处分规定》的颁布和实施是严明警察纪律的需要。

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是党领导下的人民警察队伍,作为国家强制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人民警察法》。中央三部门根据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管理工作的特殊性,有针对性地颁布《规定》,更是从细处着眼、从实际出发,明确了我们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的特殊纪律要求,强调了监狱和劳动教养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严重后果,为监狱和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的纪律化作出了制度上的硬性要求,确保了监狱和劳动教养人民警察有规可依,强调了监狱和劳动教养人民警察违规必纠。此举必将打造出一支更具执行力、战斗力的监狱和劳动教养人民警察队伍。

二、《处分规定》的颁布和实施是保障警察和服刑人员权利的的需要。

《规定》在对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做出纪律要求的同时,也是在保障罪犯和劳教人员的合法人权。虽然罪犯和劳教人员因违法犯罪而失去了人身的自由,但他们的合法人权仍然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对罪犯和劳教人员的法定职责时,一方面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必须保障罪犯和劳教人员的合法人权不受侵害,尊重罪犯和劳教人员的人格尊严。在监狱和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的监管过程中,保障人权尊重人格下的帮服工作,必将更有利于罪犯和劳教人员的改过自新,必将更有利于监所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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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体会

学习《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自查材料

一,人民警察一定要做到知法懂法。大家都知道人民警察的的基本活动就是执法活动,

根本行为就是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是老生常谈话题,从我们一入警就开始说起,但又有多少人真正入耳了?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素质,这既是人民对我们的要求也是警察对自身的要求。可是我们看到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还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所以《规定》下发是及时和有用的。《规定》明确规定了警察的行为准则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既减轻了我们大劳动量情况下还要学习的负担,又保证了我们对法律真正了解。这样我们就能不越过法律法规这条红禁线,就能正确执行我们的职责。

二,严肃纪律。对于一个半军事化管理的警察队伍来说,纪律是至关重要的,严肃纪

律关系到人民的安全,社会的有序,一个警察队伍如果没有铁的纪律,那么这个队伍就是一盘散沙,是没有存在的任何意义更别说打击罪犯了。上级针对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的确存在一些纪律现象下发了《规定》。我们知道处分不是目的,处分只是一种手段,是更严肃的对我们提出要求。我们一定要要做到严于律己,严于律己才能严于律人。才能真正教育感化那些罪犯和劳动教养人员,释放他们出去后不至于再危害社会。

三,《规定》也是对人民警察的一种保护。我们知道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是关押罪犯

和劳动教养人员的,可以说我们长期面对的是人员是社会最黑暗最复杂的人员。他们和平常人是不一样的,他们就是一个大染缸,不小心掉下去就会变成他们一样。我们警察如何做到既能教育这些罪犯和劳动教养人员,而又不被他们所拉拢腐蚀。这一方面既要加强自身素质,提高警惕。可人心是复杂的,面对诱惑各人表现是不同的,有的人面对诱惑能坦然处之,有的人就动心思了,看能不能蒙混过关。这样就要通过法律和上级的监督使他们不要心存万一。这次《规定》的颁发明确了监狱警察和劳动教养机关警察的责任和违法的后果,我们照着做就行。 最后,我们要以《规定》颁发为契机,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真正做到不违反《规定》,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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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20xx年x月x日起,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就要正式实施了,新颁布的《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条令》赋予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对下一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权限,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体制上的创新

新颁布的《条令》在监督体制上有了新的创新,在《条令》第六条规定中明确指出:“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这是加强公安系统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

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

那么《条令》为何赋予上级公安机关的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权限时,我个人认为,此项规定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这就为“下查一级”的规定提供了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是拥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权的执法队伍,对其管理和监督应严于其他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二、对危害行为加大处分力度

通过学习,可以看出这次《条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严明了执法执勤纪律,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即凡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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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心得体会

《处分规定》学习感言

《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作为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门联合制定颁布的重要部门规章,它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是司法行政系统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制度保障。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概括起来就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

一、忠诚是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忠诚不仅是要忠于党、国家和人民,更是要忠于法律、忠于职业、忠于岗位。《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就是对违法违纪的惩处,这就要求司法干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坚决不做违反规定、纪律的事。

二、为民是政法干警的宗旨理念。政法干警要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目的和归宿。政法干警的执法工作直接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相联系,如果违法违纪就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是《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加大对违法违纪徙为处分的原因。

三、公正是政法工作是生命线。“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政法工作的重要目的。对于政法干警来说,就是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不能因人因事就改变执法标准,更不能做《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中违悖公平正义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廉洁是政法干警的基本操守,政法干警必须筑牢思想防线,

严实法纪红线,监守道德底线。《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十三条就是对违反法纪利用政权为自己谋私利的处罚。政法干警要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决杜绝利用政权谋取私利。

《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表明国家对政法干警的法纪要求,表现国家对政法系统规范化要求。我们要以自己的行为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决不做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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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民警20xx年纪律教育月学习心得体会

20xx年纪律教育活动月学习心得体会

在今年x月x日,我局组织了一年一度的纪律教育活动月活动,今年纪律教育活动月的主题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保持党的纯结性”。本人积极投身其中,参加观看了我局组织广大民警观看的警示教育片——《手莫伸》、《底线失守的代价》。通过这两部警示教育片,使自己深受教育,对今年的纪律教育月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更深刻的体会。

一是要重视搞好学习,树立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一个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与自己对客观事物的思维趋向和对客观事物的反应密切相关。因此,作为一名共 产 党员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必须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来自人民,人民警察颜观色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因此,我们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政为民、真抓实干,密切联系群众的根本要求。杜绝公安机关对群众“冷、硬、横、推”甚至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说”的四难现象。从反面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到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特性:这些犯罪分子过去都曾在不同战线不同岗位上努力工作,并取得一些成就,赢得组织和人民的信任,得到组织的重用,并为党和国家做过有益的工作。但他们拥有了权力之后,放松了自己的学习、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纵自己的行为,从而经不起各种诱惑,追求金钱、美色,贪图享受,从而一步步滑入深渊。这些典型案例是发人深省的,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我们一定要深刻地吸取教训,时刻敲响警钟,一定要重视搞好学习,认真学习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积极参加党工委中心组的每次学习;积极参加各种政治理论及业务学习、积极参加组织生活,认真过好民主生活会。从而不断提高思想境界,从各方面筑牢防腐大堤。要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增强反腐拒腐能力。

二是要加强自身的思想纪律建设,严格自律为警清廉。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要严于律己,时刻保持警醒,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从多方面筑牢思想防线。在行动上,一定要按照中央关于党风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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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学习心得体会

《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学习心得体会

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司法部联合颁布的《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于今年x月份实施了。通过自学,参加听辅导报告等各种形式的学习,我对《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有了深刻的认识。

通过学习,我深刻体会到在该《规定》中,“责任”成为一个最为关键的问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这个处分决定是对这一精神的彻底贯彻。随着国家民主和人权建设的逐步推进服务型政府的政治理念的深入人心,责任和问责成了老百姓最关心和关注的字眼。政府在执法的时候产生的责任问题其实也是民生问题,公权力一旦侵入公民权益领域甚至违法行政,行政人员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在监狱管理工作中这种“究责”不仅能加强监狱公务人员的日常执法行为的监督,同时更是对于罪犯人身权利的保护。监狱管理工作是国家司法工作的重要一环,罪犯虽然犯了罪,受到了国家法律的惩罚,但其仍然是国家公民的一份子,他们仍然享有人格权、人身权和其他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怎样对待他们,怎样改造他们,甚至也是一个文明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规定》对于监狱公务人员的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仔细、全面。既理清了责任内容、范围,又明确了责任大小、处理方式。悬在监狱公务人员之上的“达摩克利

斯之剑”更加威严和紧迫。

按照《规定》,想要成为一名合格的监狱人民警察,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增强责任意识。我们要树立起强烈的责任意识。对于罪犯的管理、改造是我们的责任,同时对其进行帮助并保护其人格权和身心不受伤害也是我们的责任。树立起责任意识不仅对于罪犯自身悔罪、改过自新起到重要作用,同时对其树立信心,未来重新踏入社会也会产生积极影响。我们要树立起对罪犯、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要深刻认识到,罪犯之所以犯罪一般都是由于家庭、个人、社会多重因素造成的,对其改造不是一蹴而就的,不能简单粗暴,要能够设身处地进入罪犯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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