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白石镇卫生院
餐饮服务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洋县卫生局洋卫发【20xx】108号《洋县卫生局集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之规定,我院根据实际,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增强了学校食堂及其街道颤音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加工制作行为,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使各餐饮单位思想意识、责任意识得到明显提高。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二、整治范围
镇属中心小学校、托幼机构及街道饮食店食堂餐饮服务单位5家,从业人员6人。其中小学1家,托幼机构2家,街道餐饮店2家。
三、整治的内容
(一)严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各学校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学校日常管理重要内容,要认真落实“校长”责任制,学校法人代表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有义务落实各项食品安
全措施,改善学校食品安全硬件设施,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排除食物中毒隐患,确保师生身体健康与安全,要求学校与从业人员层层签订《食堂卫生责任书》和《食品安全责任书》。严把食品安全准入关,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二)严查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在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认真核查学校及街道餐饮单位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后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查是否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是严查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员制度。要求各学校要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设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明确其职能和责任。学校必须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至少一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名单,填写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简历》(附件1)。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凭,且必须有一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学校在职教师。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