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法庭旁听心得体会

法庭旁听心得体会

时间:20xx年3月21、22日

地点: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故意伤害、交通肇事

通过学院领导、老师的努力,我们有幸于上周三、周四到长清区人民法院去参加法庭旁听。我之前旁听过一些案件,因此在去之前对它并没有太多期待,但是这次的案件还是给了我很深的印象,通过此次旁听加深了我对庭审过程的了解。

第一个案件为熊**故意伤害案。本案于上午九点开庭,审判长开庭后对被告人进行询问查明,并问其是否申请回避,接着宣读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接着开始法庭调查,实现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通过起诉书我们了解了被告人熊**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王**左侧眼骨骨折,轻伤。然后由被害人宣读起诉书。由于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也已经认罪,法庭决定简化审理,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被告人说明自己系自首,并表示对该案民事部分积极赔偿,争取宽大处理。紧接着又公诉人举证,公诉人列举了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三个),被害人为轻伤的司法鉴定书。被告人对此表示无异议,法庭调查结束。

然后被害人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诉讼代理人赔偿请求的证据,其代理律师提供了被害人所花销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的相关收据、证明,以及请求获得残疾赔偿金的鉴定书(经鉴定为伤残10级),鉴定费用等。

接下来进行法庭辩论。由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公诉人建议从轻处罚,因此没有展开辩论,这让我们大呼不过瘾。不过仔细分析一下,也能明白,对这样一个证据确凿的案件,可辩论的空间确实有限。如果被告人选择推翻自己的口供,会对自己的认罪态度产生不利影响最终可能弄巧成拙,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与我们想象的或在外国的法律影片上观赏到的控辩双方唇枪舌战场面大相径庭,但据我所知,这却是我国刑事司法的实情。公诉控告方过度依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对真正能证明犯罪证据材料收集不足。这样从积极方面说可以节约办案资源,但同时制造冤假错案的可能性也会大增,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与罪刑法定元转背道而驰。福祸相倚,对于此类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愿我是杞人忧天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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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法庭旁听心得体会

2013-4-221:00:28

法庭旁听心得体会(蒋平飞,201101020002,82号)

(案件类型:故意伤害、交通肇事)

今天我在网上观看了法院审判,这让我受益匪浅,我主要有以上几点感受。

第一个案件为熊被故意伤害案。本案于上午九点开庭,审判长开庭后对被告人进行询问查明,并问其是否申请回避,接着宣读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接着开始法庭调查,实现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通过起诉书我们了解了被告人熊**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王**左侧眼骨骨折,轻伤。然后由被害人宣读起诉书。由于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也已经认罪,法庭决定简化审理,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被告人说明自己系自首,并表示对该案民事部分积极赔偿,争取宽大处理。紧接着又公诉人举证,公诉人列举了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三个),被害人为轻伤的司法鉴定书。被告人对此表示无异议,法庭调查结束。

然后被害人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诉讼代理人

赔偿请求的证据,其代理律师提供了被害人所花销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的相关收据、证明,以及请求获得残疾赔偿金的鉴定书(经鉴定为伤残10级),鉴定费用等。

接下来进行法庭辩论。由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公诉人建议从轻处罚,因此没有展开辩论,这让我们大呼不过瘾。不过仔细分析一下,也能明白,对这样一个证据确凿的案件,可辩论的空间确实有限。如果被告人选择推翻自己的口供,会对自己的认罪态度产生不利影响最终可能弄巧成拙,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2013-4-221:00:28

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与我们想象的或在外国的法律影片上观赏到的控辩双方唇枪舌战场面大相径庭,但据我所知,这却是我国刑事司法的实情。公诉控告方过度依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对真正能证明犯罪证据材料收集不足。这样从积极方面说可以节约办案资源,但同时制造冤假错案的可能性也会大增,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与罪刑法定元转背道而驰。福祸相倚,对于此类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愿我是杞人忧天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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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参加庭审旁听后的几点体会

参加庭审旁听后的几点体会

为了加强我局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公安机关民警庭审旁听制度》,9月18日下午,在副局长邓宏伟的带领下,法制科组织全局十余名民警旁听了界首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殴打他人案件的审理。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上,并就此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公诉人和辩护律师敏锐的视角、犀利的言语以及对法律知识的娴熟运用都使我感到受益匪浅,同时也使我认识到在我们民警中普遍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的惯性办案思维,这是执法办案的大忌,要坚决予以纠正。下面通过参加庭审旁听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一、在取得口供的同时,要全面固定外围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它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此办案民警要全面收集证据。在本案中除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外,还要进行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目击证人走访以及涉案车辆勘查等证据固定工作,只有全面收集证据才能真实还原案发现场。在本案中,辩护律师仅凭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所作的口供就断定犯罪嫌疑人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更凸显了全面收集证据的重要性,因为看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是要结合口供、证人证言、肇事车辆勘查结果等证据综合进行判断的。

二、要按照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原则收集证据。民警要保证收集的证据其形式、来源合乎法律规定,证据记载的内容要客观真实,并且相互之间要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本案中,辩护律师抓住民警收集的现场勘查笔录中的不规范之处不放,并以现场目击证人之间的证词不能相互印证为由,认为被告人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为被告人做了罪轻辩护,进一步暴露出民警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的问题。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是收集证据的基本原则,在办案过程中,民警要合法地收集证据,保证证据的客观属性真实地再现,并最终使所收集的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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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法院旁听心得体会

12月x日下午,我和几位同学来到惠城区人民法院进行法院旁听,旁听的案件是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案情大概是一家公司找另一家公司兑换港币,但是由于双方在沟通上出现问题,原告将用于兑换的20万转到被告公司的一个被冻结的账户中,被告答应等账户解除冻结拿到钱后再给原告兑换,但是因为过了很久被告始终没有给原告兑换港币,所以原告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20万。

之前一直以为,法院旁听可以将课本上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审判情况相结合,从而对审判程序有进一步的了解。但是经过这次法院旁听,我发现在法庭上出现的突发状况并不都有固定的处理方式,很多时候取决于法官的判断。这起案件由于被告没有到庭而又无正当理由,所以在经过法庭调查后,法官便以“被告未到场,无法进行法庭辩论”为由,将案件延期审理。当时的第一反应就是为什么不可以进行缺席判决。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回到本案,既然被告无正当理由,何不直接进行缺席判决呢?

带着这个疑问,我在网上搜集了些相关资料,发现原来缺席判决也会带来许多问题:一是上诉率高,发改率高。由于被告没有到庭,无法发表自己的意见,一些审判人员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进行认真审查,往往以“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没有到庭质辩,应视为放弃了进行质辩的权利”为由,草率作出判决,造成判决错误。二是容易引发上访。由于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对法院裁判的理念和方法不认同,又没有亲自参加庭审,对法院的判决不理解。败诉后往往不考虑自身

因素,而是怀疑法官偏袒原告,进而上访甚至缠访。三是案件执行难。缺席判决的被告往往对法院判决的抵触情绪更大,执行的难度加大。所以有时候执行缺席判决比延期审理更加“麻烦”,由此我也能体会到本案中法官的考虑,也对民事案件的审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除此以外,这次旁听我还了解到了许多细微的法律知识,比如起诉状为外语格式的需翻译为汉语格式,电子档资料的需以光盘形式递交等等。更重要的是,本次法院旁听让我对法庭审理程序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审理中有很多论据和论点都是来自于我们的民法课本,还有老师提及过的一些法律知识,可见,民法理论学习和基础知识储备之重要性,为以后的学习提供了更清晰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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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法庭旁听心得体会

常德市鼎城区法院旁听心得体会

201302020211陈安琪 法学13102班

时间:20xx年6月11日

地点: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盗窃罪

在上周五我院组织学生去常德市鼎城区法院旁听了一起赵**盗窃案。本案于上午九点开庭,审判长开庭后对被告人进行询问其姓名,年龄,被逮捕日期进行确认,查明,并问其是否申请回避,接着依据我国《刑法》33条,192条,193条,216条的规定告知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接着开始法庭调查,实现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通过起诉书我们了解了被告人赵**盗窃案,20xx年10月到次年3月伙同同伙杨某共同盗得近二千九百元左右的赃款。

然后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由于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也已经认罪,法庭决定简化审理,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被告人说明自己对犯罪事实没有意义,对用简易程序也没有异议。

具体情形,赵某19xx年11月8日出生于四川省白家乡人。小学文化,没有犯罪前科。因生活所迫流窜至常德鼎城区作案多起盗窃所得与杨某共同分得赃款。20xx年10月伙同杨某在洞庭酒店盗得400余元。20xx年11月又同杨某盗得价值800余元的赃物赃款,第三次盗得891元的赃物,20xx年3月7日到三月九日盗得230元的赃物。20xx年3月9日被校园巡逻保安当场抓获。

紧接着又公诉人举证,公诉人列举了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三个)。被告人对此表示无异议,法庭调查结束。

接下来进行法庭辩论。公诉意见,由于被告在第一起犯罪时尚未成年,又无犯罪前科,当庭认罪应当从轻处罚,判处拘役2至4个月并处罚金。而辩护人意见则是认为被告人犯罪乃是生活所迫,由于受教育程度低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且被捕时毫无反抗,确有认罪情形。辩护意见认为应当判处缓刑。辩论过程是在称不上是激烈,不过仔细分析一下,也能明白,对这样一个证据确凿的案件,可辩论的空间确实有限。如果被告人选择推翻自己的口供,会对自己的认罪态度产生不利影响最终可能弄巧成拙,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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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庭审心得体会

参加庭审旁听心得体会

20xx年4月28日下午,我作为一名机关干部干部代表在ⅩⅩ法院第六法庭参加了由县纪委组织的ⅩⅩ违法案件公审活动,感触颇深。

ⅩⅩ在利用担任ⅩⅩ村党委书记的职务之便,于20xx年至20xx年期间,挪用公款707万元给某资金合作社进行营业活动,担任村经管员、党总支书记和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7.95万元,被ⅩⅩ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有些党员干部在个人欲望的驱使下逐步淡漠了法制观念,在权力关、金钱关面前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有违于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事情,迈出了罪恶的步伐,把自己送入了地狱之中,最终是身败名裂。教训是深刻的、令人痛心的, 我们一定要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育,引以为戒。通过这次庭审教育,我深刻反思自己,认识到自身在理想信念方面、在政治生活学习方面、在改造自己主观世界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是每一-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许多东西只有静心研读,才能有所思,有所获。活生生的事实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因此必须认真学习,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学到真本领,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是以案为鉴。庭审过程展示出的案件触目惊心,令人震颤,在自己思想深处受到极大触动。对他犯罪道路的过程、原因及教训作了反思:一些领导干部不注重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私欲膨胀,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确方向,道德观念失衡,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不义之财,谋取私利的工具,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 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通过学习,也使自己清醒的认识到:时刻牢记一个共 产 党员的标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勤政意识。 三是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近年来,有一部分党员干部,淡忘了艰苦奋斗作风,热衷于追求个人贪图享受,抛弃党纪法规,贪污腐化,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恪守党的宗旨,提倡勤俭节约,始终不渝地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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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法院旁听感想与心得体会

法院旁听感想与心得体会

姓名:XXX

学号:XX

时间: 20xx年6月27日

时间:20xx年6月26号

地点: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流程:

1 宣布开庭

2展开法庭调查

3质证

4法庭辩论

5双方总结陈词

6法官组织调解,本案并没有当庭宣判。

作为福州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很荣幸这次有机会去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参加旁听,在我的心目中,法院是一个庄严与神圣的地方,令人心生敬畏,所以在参加旁听之前,心情难免忐忑不安,当进入法庭的时候,庄严肃静的氛围让我心生对法官们的敬畏,也让我心生对法律的无比的敬畏。

来到法庭,在这更显安静。靠近门口有几排座位,这是旁听者的座位,正对门口的是审判席,中间是审判员,审判员两边一名人民陪审员,另一名是代理审判员,在审判席正上方是我国国徽,我深知这代表着庄严,在这里我们必须保持安静。在审判席的左边是公诉人,右边是被公诉人,但是本次庭审,双方当事人均未出席,而是由律师经过特别授权作为代理人出席本次庭审。审判席的正前方是书记员,负责对案件的记录。

虽然开庭之前我们并不了解本次所审理案件的案情,但是通过双方代理人在法庭中的诉讼请求和陈述,我们了解到这是一个关于房产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原告从被告(房地产开发商)那里购买商业店铺用于出租盈利,签订买卖合同,并付清第一笔和第二笔房款,但是由于出租的经济效应不好等原因,对购买合同提出异议,认为购买合同的签订显失公平,要求撤销购买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欠款共计950万元。但被告认为合同的签订是合法有效的,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

让我感到诧异的是,本次开庭,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出庭,而是采用特别授权的方式,由律师代理,由此我不禁感叹,律师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真的举足轻重。在我的印象中,律师在法庭里总是唇枪舌剑,双方有激烈的交锋,但是这次的出庭旁听改变了我对律师的印象,双方律师成熟稳健,表述不急不躁,条理清晰,很有逻辑,完全颠覆了我印象中律师在法庭上争辩的不可开交的形象,让我顿时对律师这个行业心生尊敬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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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少年法院庭审旁听体会

法院庭审旁听体会

为了做好今后的班主任工作,了解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经过,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班主任培训安排了一次实地的法院庭审旁听的活动。这是我第一次进入真正的法庭,这次听审活动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给我带来了很多思考。

我们旁听的是一起青少年抢劫的案件,案犯周某,男性,年仅19岁,小学文化程度,无业。不上学不工作周某,每天在网吧上网玩游戏,结识了三名行为不良的社会无业人员。在某一路口,四人一起抢劫了一名过路人,抢了九十元钱,摔坏了价值三百五十元的手机一部,并把受害人打成了轻微伤害。为此,周某将付出至少三年的青春岁月的代价。

也许,类似案例的发生有其个人的原因,有其家庭的原因,但是也有学校以及社会的原因。作为一名即将成为班主任的教师,我还是想从学校、教师这一层面谈一谈我的体会。

第一,作为班主任,首先要教育学生以及学生家长,完整的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尤其是像周某这样的农村务工子弟的孩子,虽然国家对他们的教育政策一再的完善,但是真正能意识到让孩子辍学不仅是违反了九年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规定,而且对孩子成长不利的家长又有多少呢。这是他的家庭,也是很多个这样的家庭的悲哀。没受到学校的系统教育,读完小学就流向社会,是以周某为代表的好多孩子面临的最常见的情况,尤其是务工子弟的学校,很多学生甚至在没有读完初中的情况下就走向社会,十几岁的孩子,他能学到什么,他不会清晰的分出良莠,但是,父母的强制性使其辍学,使得学校和教师非常被动,常常是只有惋惜和慨叹,却又无能为力。

第二,作为班主任,还应该教会学生怎样更好的选择朋友,不要与行为不良的人交往,避免受到影响。古人云:“进入者赤,近墨者黑。”心理学上也有一个很重要的结论叫做“同伴效应”。就是你身边的同伴做什么,你也会跟这做什么。周某就是跟着他人走上的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教会学生结交诤友、益友、良友,不交损友,是非常有必要的。

第三,作为班主任,还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学习相应的法律法规,让学生了解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是不能做的,要承担什么后果。做任何事情之前都要思考有何危害,绝不能触犯法律。通过周某这个案件,我给学生思想上敲了敲警钟,周某听从他人的话,没有克制住自己的贪念,九十元千,一部手机,价值虽然不是很高,也是触犯了法律,抢劫行为非常严重。给他带来的是至少三年的监禁,是亲人的泪水,是无边的悔恨。呼吁学生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认真学习与我们日常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一名合格的守法、爱法、护法的小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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