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信托计划推介书

信托计划推介书

信托计划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隆重推出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格调中天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增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主要如下:

1、信托规模:4.9亿元人民币,其中优先信托受益权为人民币3亿元,劣后信托受益权为人民币1.9亿元。

2、优先起点:150万元人民币(含150万元),并可按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3、信托期限:二年 + 六个月(或有处置期)

4、预计收益:预计税前年收益率为 8 %

5、收款日期:20xx年6月26日至20xx年8月10日(募集规模提前完成信托计划提前成立)

信托资金在推介期内按代理收款银行支付的信托专户利率计息,由受托人为全体受益人分配。

6、运用方向:受托人将多个指定管理的信托资金聚集起来,向格调中天进行股权投资,用于开发河北区嘉海项目一期工程。

7、兑付方式:信托财产在信托计划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直接划入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8、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佟楼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

收款银行只承担代理资金收付责任,不承担信托投资风险。

9、保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保管人只履行保管职责,不承担信托投资风险。

开发项目简介

嘉海项目位于河北区海河东岸的狮子林桥畔,一期地块总占地面积67606.1㎡,呈东西窄,南北长的长方形状分布,北起狮子林大街,西临拓宽整修一新的景观大道海河东路,南临滨海路与新建的海河新文化中心及李叔同故居相望,东侧是新建的翔纬路,规划总建筑面积236622㎡,交通便利,地理和人文环境较好。该项目计划在09年12份开始打桩施工, 20xx年年底前全部竣工,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空间。

被投资人

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格调中天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现股东为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建设”)占股55%,天津中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投资”)占股45%。格调中天目前主要开发河北区嘉海项目一期工程。 格调中天现股东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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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新时代信托-恒新5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书

新时代信托恒新5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书

新时代信托恒新5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书

新时代信托恒新5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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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信托计划简介-用于推介

北京信托·东方远见7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介

一、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东方远见7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推介期:信托计划的推介期为20xx年2月22日至20xx年3月22日。受托人有权延长推介期,且延长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信托计划类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4、信托计划期限: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期限为10年,自本信托正式成立之日起计算,到期终止日为自本计划成立日起至10年后的对月对日。

5、开放日:开放日为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

6、封闭期: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为赎回封闭期,封闭期内委托人不得赎回信托单位。封闭期结束后6个月为准封闭期,准封闭期内委托人赎回信托单位,赎回费率为3%,归信托财产。准封闭期结束后,赎回费率为零。

7、信托计划成立条件:

(1)信托计划推介期内,投资者已认购信托单位超过20000万份后,且投资顾问认购信托单位份数不低于100万份,受托人和投资顾问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结束推介期。

(2)信托计划推介期内或推介期结束,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份数达到10000万份,且投资顾问认购信托单位份数不低于100万份,受托人有权宣布信托计划成立;推介期满,投资者实际认购的信托单位总数不足10000万份的,受托人有权宣布本信托计划不成立。

(3)信托计划成立日以受托人公告的日期为准。

8、信托计划加入条件:投资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认购金额以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9、信托单位的认购/申购费用:投资者认购/申购信托单位,须另外交纳认购/申购金额1%的认购/申购费。认购/申购费用不属于信托财产。

10、信托计划的定向募集:投资顾问募集期内认购不低于100万份额,信托

1

存续期内持有信托单位合计份数须逐步增持到不低于信托单位总份数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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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证券投资信托计划推介书模板

XXXXX证券投资资金信托计划

将于X日X日起通过XX银行XX分行发售

一、 信托计划概况

1、信托计划名称:XXXX证券投资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规模:计划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XXXX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信托计划期限为X年。

4、加入信托计划的资金要求:加入信托计划的单笔资金不少于人民币X万元,超过部分应当是人民币X万元的整数倍。

5、信托计划发售期为:XXXX年X月X日至X月X日。

6、信托受益权设置:加入信托计划时,可选择优先受益权和一般受益权两种类别,其中优先受益权占计划本金的XX%,一般受益权占计划本金的XX%,由委托人在订立信托合同时自愿选择。优先受益权人享有优先分配计划收益的权利,一般受益权人享有次级分配计划收益的权利。

7、计划本金的运用:XX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将信托本金集合运用于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投资、国债回购、基金投资,间隙资金进行同业拆放或银行存款,使加入本计划的各信托的受益人获取相应收益。

8、受托人:XX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9、信托资金的代理收付机构:XX银行XX分行。

二、 信托计划的优势

通过信托公司优秀的理财专家对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专业化理财,为受益人谋求投资收益最大化。优先受益权人在信托利益分配中具有优先地位,收益稳定;一般受益权人会承担一定的风险,但在信托计划收益较高时,将获得超额的收益。同时优先受益权人还具有获取高于基本收益的机会。

三、 信托收益预测

优先受益权人的年收益预计为其所持信托本金的XX%;当本计划

收益超过XX%时,对超出XX%以上的收益,由优先受益权人与一般受益权人按X:X的比例分成。

四、 信托财产分配

信托计划终止,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按信托计划规定标准,以现金形式分配给各类别受益人。

五、 信托报酬

当优先受益权人收益率达到XX%时,XX信托提取XX%的受托人报酬。若优先受益权人收益率低于XX%,XX信托不提取任何信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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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信托计划推介书-慧金408号

新时代信托·【慧金四百零八号】非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推介书

1.信托产品概况

产品概况:本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受托人)发起,

作为保管人,募集资金不超过4500 万元, 用于受让福州誉信达

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信达公司”)合法持有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银行”) 1500万股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全部收益权共计4500万元。信托计划到期由誉信达公司溢价回购我司受让的股权收益权。

2.产品要素

信托名称:新时代信托·【慧金四百零八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受托人: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期限:1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若股权收益转让方提前回购股

权收益权,则受托人有权提前终止该信托计划。若提前终止,信托

收益按照该信托计划实际存续时间计算。

信托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500 万元(具体规模以实际募集的规模为准)。自

然人以50个投资者为限,但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

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认购起点:100万元,超过部分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资金运用: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全部运用于受让誉信达公司持有的锦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00万股股权收益权。

收益来源:溢价回购股票收益权收益或出售股票获得的收益。

预期收益: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的预期净收益率为:

9%/年。

认购费:无

1

代理推介行:

推介期: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受托人根据发行、认购情

况可以公告延长或提前结束推介期)。

成立日:信托计划规模达到4500万元或者信托计划推介结束后的次日。(或

根据信托合同其成立条件之一成就之日,由受托人视情况决定

是否宣告成立)

3.产品功能与特点

期限收益可观:

产品期限1年,投资者的预期收益率为9%年,是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3倍左右,且高于同等低风险投资产品,是具有投资价值的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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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信托计划说明书

[*]号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说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二年十二月

1

风险警示:

信托计划说明书

重要提示:

信托计划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编写。

信托计划说明书阐述了[*]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以及其他信托文件。

受托人承诺信托计划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受托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信托计划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对信托计划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的业绩表现保证;信托计划的既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

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信托财产的运用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信托计划说明书依据信托合同编写。信托合同是约定信托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欲了解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详情,应查阅信托合同。

2

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 信托计划名称:[*]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信托计划投资项目:指项目公司在目标地块上开发建设的[*]项目,目标项目

分两期开发,目标项目的基本信息见信托合同附表一,简称目标项目。

(3) 信托计划的规模:本信托计划成立时的预计总规模为肆亿(400,000,000.00)

份。

(4) 信托期限: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二(2)年,按照信托文件规定可以提前终止或

延期。

(5) 委托人资格:符合信托文件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6) 信托成立时信托单位净值:人民币壹元(RMB1.00)。

(7) 信托计划推介期:募集先决条件满足日起的六十(60)个公历日内,受托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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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证券投资信托计划推介十不准行为

证券投资信托计划推介十不准行为

一、不按公司要求对信托计划推介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二、向未进行风险适应性调查的或风险适应性调查不合格的投资者推介信托计划;

三、向投资者承诺信托计划保本、保收益;

四、告知投资者信托计划的预期收益;

五、使用“经银监会同意”、“由银监会审批”、“经银监会审核无异议”等表述,借用银监会、银监局等监管机构名义对信托计划进行增信;

六、进行虚假宣传,推介内容(口头说明讲解和推介材料等)含有与信托文件不符的内容,或者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七、对公司及信托计划过去的经营业绩作夸大介绍,或者恶意贬低同行;

八、代替投资者或允许任何非投资者本人的人在《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上签字;

九、向投资者宣称投资行为有任何内幕信息等违法违规活动;

十、推介时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承诺进行利益输送,通过给予他人财物或利益,或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或利益等形式进行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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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证券投资信托计划推介书

中原信托恒益证券投资资金信托计划

将于3日10日起通过广发银行郑州分行发售

一、 信托计划概况

1、信托计划名称:中原信托恒益证券投资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规模:计划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信托计划期限为一年。

4、加入信托计划的资金要求:加入信托计划的单笔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部分应当是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

5、信托计划发售期为:20xx年3月10日至4月10日。

6、信托受益权设置:加入信托计划时,可选择优先受益权和一般受益权两种类别,其中优先受益权占计划本金的75%,一般受益权占计划本金的25%,由委托人在订立信托合同时自愿选择。优先受益权人享有优先分配计划收益的权利,一般受益权人享有次级分配计划收益的权利。

7、计划本金的运用: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将信托本金集合运用于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投资、国债回购、基金投资,间隙资金进行同业拆放或银行存款,使加入本计划的各信托的受益人获取相应收益。

8、受托人: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9、信托资金的代理收付机构: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

二、 信托计划的优势

通过信托公司优秀的理财专家对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专业化理财,为受益人谋求投资收益最大化。优先受益权人在信托利益分配中具有优先地位,收益稳定;一般受益权人会承担一定的风险,但在信托计划收益较高时,将获得超额的收益。同时优先受益权人还具有获取高于基本收益的机会。

三、 信托收益预测

优先受益权人的年收益预计为其所持信托本金的3.6%;当本计划

收益超过6%时,对超出6%以上的收益,由优先受益权人与一般受益权人按2:8的比例分成。

四、 信托财产分配

信托计划终止,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按信托计划规定标准,以现金形式分配给各类别受益人。

五、 信托报酬

当优先受益权人收益率达到3.6%时,中原信托提取2.4%的受托人报酬。若优先受益权人收益率低于3.6%,中原信托不提取任何信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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