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信托业务的主要风险及控制措施
通过银信合作延伸传统银行服务功能、提升整体竞争力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主要模式之一,银信业务也成为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种类之一。在当前的银信业务合作中,除信托对接理财这一合作模式外,通过代理模式进行合作也迅猛发展,潜力巨大。本文拟从商业银行的视角,对银行开展代理信托业务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分析,并结合业务开展实践,就如何控制相关风险给出建议。
一、代理信托业务的内涵与外延
根据当前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实际开展情况,目前,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信托业务主要依据是《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其中,第十六条规定:“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可与商业银行签订信托资金代理收付协议。委托人以现金方式认购信托单位,可由商业银行代理收付。信托公司委托商业银行办理信托计划收付业务时,应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商业银行只承担代理资金收付责任,不承担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信托公司可委托商业银行代为向合格投资者推介信托计划。”
因此,本文所探讨的商业银行代理信托业务指的是:商业银行接受信托公司委托,利用自身资金结算、客户资源等优势,提供信托资金收缴、划付及信托收益分配等服务,并根据信托公司委托,代为向合格投资者进行推介的一项中间业务。
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商业银行除直接代理信托公司成熟的相关信托项目外,还可以积极发挥丰富的项目资源、广泛的渠道资源及专业的人力资源,并从更好的维护和满足自身客户关系角度出发,挖掘机构和个人客户多样化的投融资需求,与信托公司建立全面的合作关系。代理信托业务除作为一项普通的中间业务外,也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巩固和争揽客户资源、补充和提升传统银行服务功能和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开展该项业务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点及控制措施
目前,针对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信托业务的风险问题,已有研究专家和学者有过一些分析和探讨。笔者尝试从商业银行角度,结合中国信托环境,以及当前业务实际运作情况,希望在系统性、应用性等方面进行一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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