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二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
附4: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
STUDY AND RESEARCH REPORT BY CHINESE STUDENTS AND SCHOLARS
一、个人学习/研修情况总结Study Report:
(完成留学计划进度情况,包括实验室工作,学习/进修课程或听课时数等业务活动情况;学习/研修成果或发表文章情况等)
本人签名Signature:
日期Date:
二、国外留学院校导师/合作者评语Professor’s Evaluation:
本人签名Signature:
日期Date:
三、教育(文化)处(组)意见Educational Service’s Evaluation:
驻 使(领) 馆 处(组)
经办人签字Signature:
日期Date:
四、国内推选单位/导师意见Domestic Institution’s Evaluation:
经办人/导师签字Signature:
日期Date:
说明Notes:
1.中国驻留学人员留学所在国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负责管理留学人员在国外期间的相关事务,维护其正当权益。
2. 留学人员应与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保持经常性联系。
(1)访问学者、进(研)修人员每三个月填写此表,向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报告。留学期限为三个月(含)者,填写此表时国外导师/合作者可免于签字;留学期限为六个月(含)以上者,此表每六个月应由国外导师/合作者签字一次。
(2)研究生每学期填写此表,分别向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和国内推选单位/导师报告。此表每学年应由国外留学院校的导师/合作者签字一次。
3.国外导师/合作者免于签字时可网上提交。
4.本表栏目如不够,可另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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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联合培养计划/英文学习计划具体要求
联合培养计划/英文学习计划具体要求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申请时应提交英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申请时应提交英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如申请人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只需国内推选单位审核并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如申请人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只需国内推选单位审核并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联合培养课程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学习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博士研究课题名称;
②科研课题背景介绍;
③申请人国内科研准备工作概述;
④出国学习预期目标;
⑤科研方法;
⑥科研工作时间安排;
⑦回国后续工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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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20xx年国家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申报指南
西北工业大学
20##年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申报指南
国际合作处
20##年11月
目 录
一、 西北工业大学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细则
二、 西北工业大学20##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细则
三、 20##年项目申报工作时间表
四、 20##-20##年我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执行情况及问题
西北工业大学20##年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细则
一、 项目简介
为了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根据计划,我校可选派学生到国外一流大学、师从一流导师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生联合培养。
二、 选派学科、领域
国家规定的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我校将优先选派“985”二期工程的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学生。
三、 选派规模
全国计划选派8000人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000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000人。我校选派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数不限,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13人。
四、 申请类别及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五、 申请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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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20xx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遴选工作方案
20xx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遴选工作方案
为了保证20xx年国家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相关文件,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面向学科需要,有利学生成长,服务学校发展”为宗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培养单位为主体,依靠培养单位、学科及导师多方面力量,按照“个人申请、导师推荐、校院评审、择优录取”的程序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进行联合培养或攻读学位。
二、国家公派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国外院校(导师)负责学费,并为留学人员提供科研工作条件。
三、国家公派类别及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候选人应为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20xx年9月入学硕士生和20xx年应届硕士毕业生),或20xx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xx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入学时间一般为20xx年9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候选人应为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包括20xx年9月入学的博士生或硕博连读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年龄不超过35岁(19xx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入学时间一般为20xx年9月。
四、候选人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学习研究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候选人应来自于具有硕士一级授权以上学科的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包括委托培养和定向生、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曾享受或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人员、正在境外学习和工作的人员、以及外方全额奖学金获得者。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推荐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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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介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介绍
一、 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20##年起,国家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中实施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等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留学学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人才规划纲要》、《科技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留学目的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国家留学基金为公派研究生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包含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和零用费等。
国家对公派研究生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公派研究生按期回国后应在国内连续服务至少两年。
二、主管部门
1.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主要负责单位有:国家留学基金委、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驻外使(领)馆等。职责分别为:
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选拔办法、评审录取、签订协议、交存保证金、派出后异动管理等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行前培训、照会和经济担保办理、签证代办、国际机票订购等
驻外使(领)馆:派出后管理、发放奖学金生活费等
2.我校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主管部门为:研究生院、人事处、国际合作处。职责分别为:
研究生院:前期宣传通知、组织申报、发放录取材料、派出后管理、回国报到等
人事处:确定上报名单、回国后提取保证金审核等
国际合作处:拓宽合作渠道、网上申报审核、代签署推荐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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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国家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规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以下简称公派研究生)派出管理工作,提高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派研究生是指按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选派到国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以及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 公派研究生选拔、派出和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方针政策,负责公派研究生的选拔和管理等工作。
2.我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以下简称使领馆)负责公派研究生在国外留学期间的管理工作。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等部门(以下简称留学服务机构)负责为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办理签证、购买出国机票等提供服务。
4.公派研究生推选单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领域,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负责向留学基金委推荐品学兼优的人选,指导联系国外高水平学校,对公派研究生在国外留学期间的业务学习进行必要指导。
推选单位应对推选的公派研究生切实负起管理责任,与留学基金委和使领馆共同做好公派研究生管理工作。
第二章 选拔与派出
第四条 公派研究生选拔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 留学基金委完成公派研究生选拔录取工作后应及时将录取文件与名单通知推选单位、留学服务机构和有关使领馆。
第六条 国家对公派研究生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公派研究生出国前应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见附1,以下简称《协议书》)、交纳出国留学保证金。《协议书》须经公证生效。
经公证的《协议书》应交存推选单位一份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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