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NCT[2011] 号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
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
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
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
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
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
担。
XX信托·XX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第X期)
资 金 信 托 合 同
(优先级受益人)
二〇一一年六月
XX信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资 金 信 托 合 同
鉴于
委托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并能以自身的名义将来源合法的资金委托受托人进行资金信托,并对其信托资金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受托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具备所有必要的经营金融业务的资格。
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释 义
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合同或《信托合同》:指《XX信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二、信托计划或本信托计划或本基金: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XX信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三、信托或本信托:指依据《信托合同》所设立的资金信托。
四、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信托合同》的约定,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
五、信托单位: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每个信托单位对应信托资金1元。
六、信托资金专用账户户或信托专户:指受托人在 开立的信托资金专用账户。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