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合同编号: NCT[2011] 号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

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

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

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

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

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

担。

XX信托·XX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第X期)

资 金 信 托 合 同

(优先级受益人)

二〇一一年六月

XX信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资 金 信 托 合 同

鉴于

委托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并能以自身的名义将来源合法的资金委托受托人进行资金信托,并对其信托资金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受托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具备所有必要的经营金融业务的资格。

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释 义

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合同或《信托合同》:指《XX信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二、信托计划或本信托计划或本基金: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XX信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三、信托或本信托:指依据《信托合同》所设立的资金信托。

四、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信托合同》的约定,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

五、信托单位: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每个信托单位对应信托资金1元。

六、信托资金专用账户户或信托专户:指受托人在 开立的信托资金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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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XX信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说明书

二○一一年六月

1

XX信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受托人:XX信托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本信托受托人——XX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信托”)系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具有经营信托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信托制度的独特优势,经过认真调查研究与充分准备,向投资者推出XX信托〃XX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托人保证“XX信托〃XX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本计划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信托计划名称

XX〃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或“本信托”)。

二、信托计划目的和类型

本信托发挥金融服务与私募股权市场的协同优势,基于专业、规范、透明和稳健原则,整合XX信托、XX集团以及天津X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经验和协同增效优势,通过组建专业化的基金管理团队,贯彻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的原则,秉持价值发现和价值创造的理念,以资本金投资管理及服务为核心,构建专注于私募股权领域优秀的股权投资基金,为委托人提供专业、规范、透明和稳健的资产管理服务。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集合管理,运用于以股权、债权、可转股债权、购买特定资产收益权等法律允许的方式投资于安全边际足够、具有增值潜力的私募股权相关设施(包括酒店、商业物业项目、旅游设施等),对其进行升级改造、实施资本、管理以及结构重组,改善治理与运营,实现目标资产的价值提升,并在其增值后出售或上市获利。资金闲臵期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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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大业信托-泰禾II号股权投资基金集合信托计划

大业信托泰禾II号股权投资基金集合信托计划

大业信托泰禾II号股权投资基金集合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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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五矿信托·协信中国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五矿信托协信中国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五矿信托·协信中国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五矿信托协信中国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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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中融信托-中国“芯”1号澜起科技股权投资基金1号信托计划

中融信托中国芯1号澜起科技股权投资基金1号信托计划

中融信托-中国“芯”1号澜起科技股权投资基金1号信托计划

基本资料:

信托规模:规模7000万美元,且不超过澜起基金LP规模50%。

信托期限:36个月(中融信托可决定提至24个月退出;也可决定延期12个月) 起点金额:300万

信托类型:并购类

风险评级:AA

收益分配:到期付息

客户收益率:

若信托年化收益低于15%,则客户享有全部收益;若年化收益15-30%,则客户享有85%

收益;若年化收益30%以上,则客户享有80%收益。

若 澜起科技 未来上市按照15倍市盈率计, 则投资者可获得保守估计35%/年投资收

益率。

资金用途:

定向投资于 澜起科技 作为普通合伙人(GP) 设立 澜起基金 有限合伙人(LP),待 中

国电子 与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科技”或“PDSTI”)共同完成对 澜起

科技 私有化退市后,向 澜起基金 分配股份。

还款来源:

待 澜起科技 中国A股或香港上市,通过二级市场变现退出;

若3年到期时 澜起科技 未完成上市或仍处在锁定期,则采用现金分红或转让有限合伙份额

方式退出。

基金收费:

第一年3%、第二年1%、第三年0.5%并享有20%收益分成,以上由中国电子信息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或“CEC”)在开曼群岛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收取。

产品说明:

1.借款人 澜起科技 简介

公司是云计算和大数据领域的国际龙头公司,20xx年收入1.11亿美元,净利润2570

万美元,是一家全球领先的模拟与混合信号芯片供应商,专注于为家庭娱乐和云计算市场提

供以芯片为基础的全方位解决方案。

在家庭娱乐领域,公司利用此平台为机顶盒客户提供了全方位、高集成度芯片的解决方

案,其中软件方案更是为客户贴身定制。

来源:耶鲁财富.cn

…… …… 余下全文

篇六 :中融信托-中国“芯”1号澜起科技股权投资基金1号信托计划

中融信托中国芯1号澜起科技股权投资基金1号信托计划

中融信托-中国“芯”1号澜起科技股权投资基金1号信托计划

基本资料:

信托规模:规模7000万美元,且不超过澜起基金LP规模50%。

信托期限:36个月(中融信托可决定提至24个月退出;也可决定延期12个月) 起点金额:300万

信托类型:并购类

风险评级:AA

收益分配:到期付息

客户收益率:

若信托年化收益低于15%,则客户享有全部收益;若年化收益15-30%,则客户享有85%

收益;若年化收益30%以上,则客户享有80%收益。

若 澜起科技 未来上市按照15倍市盈率计, 则投资者可获得保守估计35%/年投资收

益率。

资金用途:

定向投资于 澜起科技 作为普通合伙人(GP) 设立 澜起基金 有限合伙人(LP),待 中

国电子 与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科技”或“PDSTI”)共同完成对 澜起

科技 私有化退市后,向 澜起基金 分配股份。

还款来源:

待 澜起科技 中国A股或香港上市,通过二级市场变现退出;

若3年到期时 澜起科技 未完成上市或仍处在锁定期,则采用现金分红或转让有限合伙份额

方式退出。

基金收费:

第一年3%、第二年1%、第三年0.5%并享有20%收益分成,以上由中国电子信息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或“CEC”)在开曼群岛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收取。

产品说明:

1.借款人 澜起科技 简介

公司是云计算和大数据领域的国际龙头公司,20xx年收入1.11亿美元,净利润2570

万美元,是一家全球领先的模拟与混合信号芯片供应商,专注于为家庭娱乐和云计算市场提

供以芯片为基础的全方位解决方案。

在家庭娱乐领域,公司利用此平台为机顶盒客户提供了全方位、高集成度芯片的解决方

案,其中软件方案更是为客户贴身定制。

来源:耶鲁财富.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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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泰禾 II 号股权投资基金集合信托计划

泰禾 II 号股权投资基金集合信托计划

泰禾II号股权投资基金集合信托计划

泰禾II号股权投资基金集合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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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中融-融尊1号并购投资基金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C级合同20xx0624(清洁版)

温州地区的朋友可以直接咨询

中祯财富创意管理有限公司

林乃君:159xxxxxxxx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

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

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

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

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

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

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中融-融尊1号并购投资基金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

优先C 级资金信托合同

合同编号:【2012208008000501】-【 】

中融融尊1号并购投资基金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C级合同20xx0624清洁版

中融融尊1号并购投资基金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C级合同20xx0624清洁版

中融-融尊1号并购投资基金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认购风险申明书

尊敬的委托人:

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合法信托机构,为了维护您的利益,特别提示您在签署信托文件前,仔细阅读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中融-融尊1号并购投资基金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中融-融尊1号并购投资基金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优先C级资金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独立做出是否签署信托文件的决定。

委托人将合法拥有的资金交付受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与其他有相同投资目的的委托人交付的资金加以集合管理运用。受托人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等。受托人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郑重申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1)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且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的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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