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姑苏人才计划

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

推进姑苏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共苏州市委文件

苏发〔2010〕20号

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

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xx年3月23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三区三城”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中办发〔2008〕25号)、《关于在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中充分发挥人才支撑和引领作用的若干意见》(苏发〔2009〕6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建设“三区三城”战略目标和加快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要求,树立人才资本优先积累、人才资源优先开发

姑苏人才计划

的理念,在科技创新、重点产业以及文化、教育、卫生、旅游等领域全面推进姑苏人才计划,5年内投入30亿元,引进、培育并重点支持1000名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和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10000名重点产业紧缺创新人才,以及一批在文化、教育、卫生、旅游等经济社会领域引领和支撑行业和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以人才结构优化引领和助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把苏州建设成为创新创业人才首选、各类高层次人才集聚的创新型城市。

二、政策措施

姑苏人才计划,包括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姑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姑苏高技能人才计划、姑苏文化产业人才计划、姑苏教育人才计划、姑苏卫生人才计划、姑苏旅游人才计划等人才队伍的培育和引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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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20xx年苏州第二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拟立项候选项目清单

20##年第二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拟立项候选项目

…… …… 余下全文

篇三 :《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转发《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现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制定的《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2月1日

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努力以人才集聚引领和助推产业集聚,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苏发?2010?20号)、《关于加快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1010工程”)的意见》(苏办发?2010?61号)和《关于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意见》(苏府?2007?37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是指根据苏州产业发展布局和新兴产业规划,在新兴信息、生物、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在苏州创新创业的领军型人才。

第三条 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简称姑苏双创千人计划),由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苏州市科学技术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各县级市、区的领军人才计划是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点资助的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是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重点培育对

象。

第二章 资助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苏州市范围内注册创办或领办企业以及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均可申报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第六条 引进的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每年在苏州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并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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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姑苏紧缺人才计划

关于申报20xx年度

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苏办发〔2011〕1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规定,20xx年度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全年申报,本年度申报截止至20xx年7月31日24时,其后申请归入下一年度评审。

二.申报范围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报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资助对象为本企业内在苏州缴纳劳动社保,并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专业须符合《20xx年度苏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为进一步规范操作,经年初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增加如下条款,作为本年度申报评审工作的补充依据,申报者除须满足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所有条款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者最高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国内院校为“211”及以上高校;台港澳地区及国外院校须能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申请者年龄:硕士须为35周岁(含)以下;博士须为40周岁(含)以下;

3、申请者须在申报单位缴纳劳动社保,并同时提供参保证明;

4、凸显择优申报原则,每单位每年申报人数不得超过10人;

5、申请人所在公司的法人不可申报此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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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0-4-30 15:47:46

苏人才办[2007]4号

为加快集聚海内外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意见》(苏府[2007]37号),现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成立“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军人才办),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工作的实施,负责领军人才工作的咨询、联络、接待和受理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是指符合《市政府关于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意见》规定条件的落户在苏州创新创业的人员,或每年在苏州工作时间不少于半年的创新创业人员;在本市创业并将在创新载体中建立从事国际前沿技术研发实验室的人员;在本市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创业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创新载体是指苏州大学、中科院苏州纳米研究所等在苏高校和科研院所。创业载体是指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和各市(县)区建立的各类科技创业园(产业园)。

第四条 每年由市政府通过媒体、网络(www.)以及组织两次国内外的专题招聘会等形式,发布招聘公告。

第五条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需按要求填写创业计划书、项目申报书等材料(见网上附表),经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市领军人才办,也可通过网络直接提交给市领军人才办。市领军人才办全年受理申请。

第六条 申报材料

1.《创业计划书》、《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

2.相关资格、业绩、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3.有效身份证件及领军人才与载体签订的合同复印件一份。

4.上述复印件需所在地人才办或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

5.主要辅助材料:

(1)技术成果为发明专利,需提交相应机构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1份)以及被授予专利权后各年所缴纳的年费#5@p(复印件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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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苏州市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苏州市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苏办发〔2011〕10号

为加快集聚紧缺高层次人才,助推创新型城市建设和新兴产业发展,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苏发〔2010〕20号),结合相关产业实际,就紧缺高层次人才的资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 资助范围

以下类型企业可申领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

1.国家“千人计划”、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姑苏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智能电网和物联网、新型平板显示、高端装备制造等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

第二条 资助对象

专业符合《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目录》,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落户苏州或在苏州缴纳劳动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以及其他特别优秀的紧缺人才。

第三条 资助方式和标准

重点产业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分安家补贴、薪酬补贴两类。

企业引进并签订劳动合同不满一年的,可申请安家补贴。具有博士学位的紧缺人才,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具有硕士学位的紧缺人才,给予5万元安家补贴。

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的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可申请薪酬补贴。具有博士学位的紧缺人才,给予10万元薪酬补贴;具有硕士学位的紧缺人才,给予5万元薪酬补贴。

已获安家补贴的紧缺人才,不再享受薪酬补贴资助。

第四条 资助申报

1.申报时间。重点产业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申报全年受理,每年8月集中审核。

2.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能真实反映申报人基本情况,学术、技术、管理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内容包括:

(1)申报表。申报人登录姑苏人才计划服务网(www.),进入申报页面并填写申报表。

(2)证明材料。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学历证明;户籍证明;申报人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申报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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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苏州市姑苏文化产业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苏州市姑苏文化产业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强我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促进苏州文化产业发展,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苏发〔2010〕20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姑苏文化产业人才,是指在文化产业领域能够带动产业发展或在文化艺术专业领域具有较高艺术成就的创新人才,以及在苏州创办或领办企业、发展文化高新技术产业、为苏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创业人才。

第三条 姑苏文化产业人才计划由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苏州市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计划五年内培育和引进30名文化产业领军人才和100名文化产业重点人才。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四条 选拔范围

苏州市范围从事创意设计、出版发行、新闻传媒、数字内容和动漫、会展广告、印刷复制、工艺美术、演艺娱乐、影视制作等行业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从事体育健身休闲、场馆经营、体育产业策划营

销、体育法律经济、国际赛事运作、体育经纪中介、体育技能培训等行业的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姑苏文化产业人才计划资助。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创新人才

1.创新型领军人才,一般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能够突破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文化体育领域具有理论创新和较高艺术成就。

(2)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科研院所关键岗位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

(3)获国家级奖励,在国内外权威核心期刊发表有影响力的论文,或取得其他公认的学术成就。

(4)熟悉奥林匹克事务、与国内外体育组织有良好工作交流关系。

(5)有较强的体育竞赛组织管理能力或裁判执法能力,在省运会、全运会、奥运会等竞赛组织工作中起过比较重要作用。

2.创新型重点人才,一般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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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20xx年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关于组织申报20xx年姑苏第二批创新创业

领军人才计划的通知

各板块、相关载体及人才企业:

为深入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和“1010工程”,加快引进和集聚高层次人才,现将组织申报20xx年姑苏第二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面向海内外,着眼新兴产业的做大做强加快引进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围绕转型升级鼓励规模企业引进创新领军人才(团队)。按照常年申报,集中受理,二次评审立项的组织方式,支持更多高层次人才来苏创新创业。

二、扶持政策

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苏发?2010?20号)、《关于加快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1010工程”)的意见》(苏办发?2010?61号),给予100-400万元科研经费、50-250万元安家补贴,以及工作场地、科技金融等资助。

三、申报条件

(一)创业类

重点支持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智能电网、传感技术及物联网、集成电路和新型平板显示、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等 1

领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我市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人和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3年以上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掌握项目相关核心技术。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为申报企业的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20%,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4、第二批(下半年度)申报受理对象为20xx年7月1日-20xx年8月31日之间来到苏州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创业人才(团队)。

(二)创新类

重点支持具有省级以上重大平台或研发机构的规上企业引进的掌握关键技术、开展科技创新的领军人才和团队。申报人和申报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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