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清华大学20xx年自主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20xx年自主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我校将围绕“综合评价、多元择优、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人才选拔理念,开展20xx年自主招生工作。

一、 机构与原则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自主招生认定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认定、录取名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收对象及申请条件

具有各类特长及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申请学生应至少具备以下特质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类型1:学科竞赛类)具有各学科竞赛突出特长的学生;

2.(类型2:研究创作类)在科技发明、研究实践、文学创作、创意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3.(类型3:突出才能类)在语言、逻辑、智力、记忆、国学等方面具有特殊天赋或才能的学生。

三、招生专业类与招生计划

20xx年我校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教育部核准的自主招生计划;各招生专业类自主招生入选资格人数及对应的初试测试科目如下:

清华大学20xx年自主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20xx年自主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20xx年自主招生简章

四、学科/专业特长生选拔项目

1、人文科学实验班(经学),拟认定人数不超过5人

申请条件:

1)热爱中国文化,品行端正,以学习与研究儒家经典为终身职志;

2)受过较系统的蒙学教育,能背诵《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笠翁对韵》、《龙文鞭影》;

3)有较好的经学基础,能背诵“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以及《周易》、《诗经》中的一种;

4)有初步的文字学基础,学习过《说文解字》,能用篆书默写540部首,能简单讲解“六书”。 复试阶段测试内容:

1)笔试:“四书”选段标点,古代文史知识测试;

2)面试:蒙学、经学文献背诵;《说文解字》答问。

…… …… 余下全文

篇二 :20xx年清华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20xx年清华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来源:清华大学 2015-01-27 09: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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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自主招生认定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认定、录取名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收对象及申请条件

具有各类特长及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申请学生应至少具备以下特质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类型1:学科竞赛类)具有各学科竞赛突出特长的学生;

2.(类型2:研究创作类)在科技发明、研究实践、文学创作、创意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3.(类型3:突出才能类)在语言、逻辑、智力、记忆、国学等方面具有特殊天赋或才能的学生。

三、招生专业类与招生计划

20xx年我校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教育部核准的自主招生计划;各招生专业类自主招生入选资格人

20xx年清华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20xx年清华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四、学科/专业特长生选拔项目

1、人文科学实验班(经学),拟认定人数不超过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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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20xx年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xx年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资料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20xx年8月31日前大专毕业),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a.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文章;b.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c.本人英语水平证明。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报考工商管理硕士125100(MBA)、公共管理硕士125200(MPA)和工程管理硕士125600(MEM)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大专毕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或者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5.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035101的考生,大学学习的专业不能是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资料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

20xx年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资料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

6.申请参加我校单独入学考试(单考)的考生必须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单位推荐报考定向培养回原单位工作就业。单考生只按定向就业类别招生。对以下两种情况或类似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的单独考试:(1)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的;(2)工作单位与档案所在单位不一致的。我校工科各专业(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8”)以及MBA、MPA、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法律硕士、艺术硕士、金融硕士、社会工作硕士、应用心理硕士、临床医学均不招收单考生(强军计划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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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清华大学20xx年自强计划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20xx年自强计划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xx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清华大学将围绕“综合评价、多元择优、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人才选拔理念,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继续开展20xx年自强计划招生工作。

一、领导机构

我校自强计划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自强计划招生认定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认定、录取名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收对象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自强不息、德才兼备、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区、市)确定。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含)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完成。

三、招生专业类与招生计划

20xx年我校自强计划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各招生专业类对应的初试测试科目如下:

清华大学20xx年自强计划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20xx年自强计划招生简章

四、报名方式

请登录“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系统”(.cn/gxzxbm),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并经签字确认后扫描或拍照上传。上传的申请表内容需与报名系统内填写的电子数据内容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1.报考类型及志愿填报要求

a.学生需在“报考类型”中选择“自强计划”。

b.每人最多允许填报3个专业类,每个专业类中的至多填报5个专业。

c.学生可不受文理分科限制进行专业类申请,但申请的所有专业类的测试科目需一致。

2.申请表填写要求

请按照以下要求网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者视为无效申请。

…… …… 余下全文

篇五 :清华大学20xx年领军人才选拔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20xx年领军人才选拔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根据《清华大学综合改革方案》,我校将围绕“综合评价、多元择优、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人才选拔理念,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开展20xx年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工作。

一、领导机构

我校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认定、录取名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收对象

志向远大、追求卓越、品学兼优、素质全面,一贯优秀并具创新潜质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其中综合学业成绩排名在全年级前5%优先。

三、招生专业类与招生计划

20xx年我校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各招生专业类及对应的初试测试科目如下:

清华大学20xx年领军人才选拔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20xx年领军人才选拔招生简章

七、认定办法及优惠政策

我校将根据学生的初评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择优认定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候选人,具体方法如下:

1.初评“优秀”的学生根据其初评成绩(满分40分)、复试成绩(满分60分)的总分,分省、分科类确定候选人;初评“良好”及初试通过的学生根据其初评 成绩(满分40分)、初试成绩(满分200分)、复试成绩(满分60分)的总分,分省、分科类确定候选人。学科/专业特色选拔项目测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但决定入围专业的认定。

2.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的优惠分值一般为10/20/30/40/50/60分,部分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降至一本线的录取优惠,并可被邀请参与以下某 些后续特殊培养环节:(1)优先推荐参加清华大学学生骨干培养项目;(2)为学生配备“学业导师”或“校友导师”;(3)优先推荐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 践、科技创新团队、公益志愿等;(4)提前入校接受培训,做好在大学班集体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准备。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的优惠分值在高考录取时参照的是我 校本科一批在各省的模拟投档线。高校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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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清华大学20xx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20xx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20xx年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公布,详情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20xx年8月31日前大专毕业),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文章;b。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c。本人英语水平证明。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报考工商管理硕士125100(MBA)、公共管理硕士125200(MPA)和工程管理硕士125600(MEM)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大专毕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或者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5.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035101的考生,大学学习的专业不能是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6. 申请参加我校单独入学考试(单考)的考生必须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 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单位推荐报考定向培养回原单位工作就业。单考生只按定向就业类别招生。对以下两种情况或类似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的单独考试: (1)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的;(2)工作单位与档案所在单位不一致的。我校工科各专业(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8”)以及MBA、MPA、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法律硕士、艺术硕士、金融硕士、社会工作硕士、应用心理硕士、临床医学均不招收单考生(强军计划除外)。

…… …… 余下全文

篇七 :清华大学20xx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20xx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20xx年8月31日前大专毕业),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a.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文章;b.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c.本人英语水平证明。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报考工商管理硕士125100(MBA)、公共管理硕士125200(MPA)和工程管理硕士125600(MEM)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大专毕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或者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5.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035101的考生,大学学习的专业不能是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6.申请参加我校单独入学考试(单考)的考生必须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单位推荐报考定向培养回原单位工作就业。单考生只按定向就业类别招生。对以下两种情况或类似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的单独考试:(1)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的;(2)工作单位与档案所在单位不一致的。我校工科各专业(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8”)以及MBA、MPA、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法律硕士、艺术硕士、金融硕士、社会工作硕士、应用心理硕士、临床医学均不招收单考生(强军计划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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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清华大学20xx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20xx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20xx年8月31日前大专毕业),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a.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文章;b.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c.本人英语水平证明。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报考工商管理硕士125100(MBA)、公共管理硕士125200(MPA)和工程管理硕士125600(MEM)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大专毕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或者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5.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035101的考生,大学学习的专业不能是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6.申请参加我校单独入学考试(单考)的考生必须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单位推荐报考定向培养回原单位工作就业。单考生只按定向就业类别招生。对以下两种情况或类似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的单独考试:(1)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的;(2)工作单位与档案所在单位不一致的。我校工科各专业(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8”)以及MBA、MPA、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法律硕士、艺术硕士、金融硕士、社会工作硕士、应用心理硕士、临床医学均不招收单考生(强军计划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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