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简称科研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障科研计划项目研究的顺利实施,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设立科研计划项目的目的是为了增强省属高校的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培养科研人才与学术骨干队伍,培育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加强创新平台建设,促进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
第三条 科研计划项目面向省属高校,主要资助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以及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应用开发研究。项目类别分为专项科研计划项目(包括人文社会科学专项和自然科学专项)和产业化培育计划项目两类。
第四条 科研计划项目的评审立项,坚持“个人申请,学校推荐,专家评审,择优支持”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省教育厅科技处负责组织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计划编制和结题验收,并对依托单位承担科研项目的实施进展和管理进行检查指导。
第二章 资助范围与条件
第六条 科研计划项目的资助范围:
1.具有重要科学研究意义,瞄准科学发展前沿,围绕国家目标,具有原创性和探索性的基础性研究;
2.针对我省自然条件与资源特点,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急需解决的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的应用研究,重点资助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应用研究;
3.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研究,重点资助对我省产业技术升级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带动作用大、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核心技术及其配套集成技术的开发研究;
4.围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规律,推进理论创新,支撑科学决策,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第七条 科研计划项目的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的研究内容符合科研计划项目的资助范围,申请手续完备,申报材料真实、规范;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