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xx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多元综合评价人才选拔新模式,南京师范大学决定于20xx年在江苏省内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xx年南京师范大学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3%。
二、招收对象及报名条件
南京师范大学20xx年综合评价录取招收的对象为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综合素质优秀的江苏省高中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每学期期末均位于年级同科类学生中前20%,且学业水平必测科目为3A1B1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学阶段在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老爱幼、志愿服务、爱心奉献、见义勇为、励志求学等方面事迹特别感人并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荣誉称号者。考生须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我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后可获得考试资格。
报考南京师范大学20xx年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同时报考南京师范大学20xx年自主招生,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只可在两类考试中选择一类进行考试。
三、招生专业及专业计划数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15日(20xx年4月15日24时关闭报名系统)。请登录南京师范大学报名网站:http://add.,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报名信息,打印《南京师范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考试报名表》,核对无误后须由考生本人签字。
(二)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所有书面报名材料须用A4纸装订,于20xx年4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南京师
范大学学工处招生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邮编:21009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考生可通过南京师范大学报名系统查询材料寄达情况。中学可将考生报名材料统一汇总邮寄。考生书面材料及装订顺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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