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政办?2008?57号
关于批转《加强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计划管理的
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发改局、国土余杭分局、区建设局拟订的《关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计划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项目
计划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计划管理,严格实施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用足用好上级下达我区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计划管理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08]60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区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计划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加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计划管理,提前组织开展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等工作,切实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是发挥规划先导作用和宏观调控作用的重要体现,也是进一步科学引导用地方向、优化用地结构,使有限土地资源发挥最大保障作用的需要;同时,也有助于用足用好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发挥最大的土地使用效益。各镇乡(街道)和区级机关有关部门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密切协调和配合,做好新增建设用地的管理工作。
二、树立加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的基本原则
我区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年度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编制和管理应严格按照我区“十一五”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要求,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
年度计划的编制应根据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和年度用地指标总量安排项目,以充分体现空间布局的统筹安排和综合调控作用,实现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二)保障重点原则。
年度计划要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突出重点,确保急需,优先安排重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工业、保障性住房(含农居类项目)、储备地块等项目,同时兼顾重点发展区域。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