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阜新市20xx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

阜新市2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

                  (草案)

根据《关于印发20##年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辽食安委办发〔201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测目的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了解我市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全面掌握和分析我市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同时,评价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污染控制水平与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情况和效力,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对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及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了解我市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与控制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监测形式

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用常规监测。常规监测是针对消费量大、流通广的食品。

三、监测技术机构

阜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监测内容

根据辽宁省2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并实施本地区的风险监测方案,在保证完成我市监测任务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存在高风险的重点食品开展风险监测。

(一)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的监测项目近140项,常规监测包括有害元素、有机污染物、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害物质等;专项监测包括禁用药物和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等。

(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常规监测包括7类食品中的12种微生物指标。

(三)食源性疾病监测。监测内容包括食源性疾病的主动监测以及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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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x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卫生部等六部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xx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20xx年监测初步结果共同制定《20xx年x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一、目的

全面掌握和分析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风险预警。同时,评价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污染控制水平与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情况和效力,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形式

食品中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采用常规监测与专项监测相结合形式,常规监测是针对消费量大、流通广的食品由指定的监测机构开展的大规模监测;专项监测是针对我国近期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涉及的食品或者为确定污染原因等特定目的,由指定的监测机构开展的专门性监测。

三、监测内容

(一)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监测项目包

括食品中的农药、兽药、有害元素、真菌毒素、非法添加物质、食品加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害物质以及食品包装材料和食品添加剂中的有害物质等。

(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常规监测包括9类食品8种微生物指标;专项监测包括2种动物6种不同的样本种类,共3种微生物指标。

(三)食源性疾病监测。监测内容包括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

(四)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抽样设计方案。

四、监测方法

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方法见《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方法见《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工作手册》,《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及《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工作手册》另行下发。

五、监测结果报告

(一)各监测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监测数据,如发现问题,各监测机构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及时向辖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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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2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2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及《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深圳近年的监测情况和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制定2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1、开展我市已知重要食品污染物污染状况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获得20##年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数据。

2、了解我市20##年食品污染水平和变化趋势。

3、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掌握我市人群食品中各类污染物的膳食暴露水平,评估我市食品安全现状和风险程度,为政府部门制定我市20##年“大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和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4、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风险预警,降低我市的食源性疾病发病率,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二、组织机构和职能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安委)负责本方案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及时将监测结果报市政府,并通报各有关部门。

各区食安委配合市食安委完成本方案的实施。并根据各区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监测方案。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负责下达风险监测任务,组织收集、分析、报告和发布食品安全总体趋势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其他食品安全综合信息;根据上级安排或我市食品安全风险情况,及时修订本方案,并制定和下达本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专项或应急方案;负责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质量考核。

各区食安办负责组织收集、分析、报告和发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总体趋势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其他食品安全综合信息。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质量考核。

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和渔业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和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本方案,及时分析、上报监测结果和管辖范围的食品安全综合评估情况;结合监管情况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按照优先顺序在10月份前向市食安办提出下一年度监测计划和建议;及时完成专项和应急方案的组织实施、结果分析和上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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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20xx食品风险监测计划

20xx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卫生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同制订本计划。

一、目的

了解我国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掌握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评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污染控制水平与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效力,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标准制(修)订和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了解我国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与控制能力。

二、监测内容

(一)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

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包括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两类。常规监测的主要目的是了解我国食品中污染物总体污染状况、污染趋势并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制(修)订提供代表性的监测数据,同时也可以提示食品安全隐患。专项监测的主要目的是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线索。

1.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常规监测包括12类食品中有害元素、环境污染物、真菌毒素、农药残留和食品加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害物质等指标;专项监测包括20类食品和相关产品中有害元素、生物毒素、农药残留、禁用药物、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物质和包装材料迁移物等指标。

2.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常规监测包括12类食品中卫生指示菌、食源性致病菌、病毒和寄生虫等指标;专项监测包括婴儿配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城市流动早餐点相关微生物指标和葡萄球菌肠毒素的监测。

3.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在已投入运行和在建核电站周边,对8类食品开展放射性核素监测。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包括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三类。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主要有哨点医院监测、实验室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三部分内容。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对象是食品相关异常病例和异常健康事件。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对象是所有调查处置完毕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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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20xx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督查方案附件

附表1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督查表

20xx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督查方案附件

20xx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督查方案附件

附表2

监测技术机构(疾控中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督查表

20xx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督查方案附件

20xx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督查方案附件

20xx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督查方案附件

20xx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督查方案附件

20xx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督查方案附件

附表3

监测技术机构(医疗机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督查表

20xx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督查方案附件

20xx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督查方案附件

填表说明:

1、督导结果请填写单项具体得分

2、请在督查结果中简要说明扣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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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 目录

卫监督发〔2010〕17号

?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

??? 第四章 附则

展开

卫监督发〔2010〕17号

???? 第四章 附则

展开 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编辑本段卫监督发〔2010〕17号 卫 生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 商 总 局 文件 质 检 总 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5部门联合制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编辑本段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规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

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第三条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

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本着及时性、代表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原则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第四条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根

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的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各市(地)、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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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规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第三条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本着及时性、代表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原则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第四条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的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各市(地)、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第二章 监测计划的制定

第五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提出列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建议的内容应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名称、相关食品类别及检测方法、经费预算等。

第六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需要,提出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于每年6月底前报送卫生部。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于每年9月底以前制定并印发下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时,应征求行业协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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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技术要求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技术要求

一、总体要求

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的检验机构(以下称承检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工作,样品采集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协助完成采集工作。

(一)承检机构应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样品采集工作方案,明确采样地域、采样环节及地点、样品选取等具体事项,并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开展样品采集工作。

(二)对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及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样品采集时间范围的,应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样品采集;对于没有明确规定样品采集时间范围的,应根据食品的生产、加工及流通情况和季节性特征进行样品采集。

(三)承检机构应指定一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样品采集工作,样品采集工作由2名及以上具有专业技术工作经验的人员同时完成;对特殊样品采集环节,应由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人员与承检机构样品采集人员共同完成;所有样品采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

(四)样品采集工作开始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包括样品采集文书、工具与容器、装备等;样品采集过程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并应做好记录,尤其是做好样品采集信息的登记,做到信息完整、准确和清晰,具备溯源性。

(五)样品采集后,应根据被采集样品的特质进行包装和签封,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储运,以保证符合后续检验要求。

二、样品采集一般程序

样品采集一般包括采集前准备、现场采集、样品送检、无法满足检验要求样品的处理和采集工作结束五个步骤,其中:

采集前准备包括了解样品的特性和样品采集要求、联系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配合、确定具体行程安排、准备样品采集文书及相关资料,以及备齐样品采集工具、容器与装备等工作内容;

现场采集包括协调取得被采样单位配合、样品采集、样品签封、填写样品采集文书与文书确认,以及交付购样款、索取支付凭证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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