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单一资金信托指引》

单一资金信托业务指引

一、      信托要素

二、      交易模式(各模式的交易结构简图及风控要点如下,供参考:)

1.        传统单一模式(银行直投)

【风控要点】:

① 原状分配/延期条款:信托计划结束时,受托人有权利以信托财产原状返还委托人或者宣布信托计划延期直到信托财产完全变现为止。

② 划款指令:委托行出具书面划款指令,我司按照其指令向借款企业发放信托贷款。

③ 保管账户:开立保管账户,签订保管协议(如有),由保管行保管信托财产。

④ 资金监管:设立监管账户,签订监管协议(如有),确保信托资金不流入土地储备、房地产开发等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的领域。

⑤ 经合作各方协商的其他风控措施。

2.         AB”模式(信托受益权转让)

【风控要点】:

① 原状分配/延期条款(同上)

② 划款指令(同上)

③ 保管账户(同上)

④ 资金监管(同上)

⑤ 经合作各方协商的其他风控措施。

3.        ABC”模式(信托受益权转让+引入兜底行)

【风控要点】:

① 原状分配/延期条款(同上)

② 划款指令(同上)

③ 保管账户(同上)

④ 资金监管(同上)

⑤ 兜底函:兜底行C出具兜底函,为该信托计划兜底。

⑥ 合作各方协商的其他措施。

4.         “假兜底”模式(信托受益权转让+假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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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介绍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交易结构介绍

第一种   买入返售类单一资金信托

一、交易结构

1、 甲方银行作为单一委托人以自有资金认购信托计划。

2、 新时代信托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将资金专项运用于项目单位用款。

3、 乙方银行将于信托计划成立当日接受甲方银行转让出来的本信托合同项下信托受益权。

4、 丙方银行作为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收益权的回购方,为乙方银行的资金的按期还本付息进行兜底。

5、 项目单位是丙方银行的授信客户。本次交易可能会有诸如担保,质押,抵押等增信措施。

二、流程图

 

 

  

                 

 

           

三、本信托计划的主要特点

1、买入返售类业务,出资银行计提风险资产,权重一般在20%。而一般类业务的风险资产计提权重为100%,可以大大减少风险资产计提。

2、在丙方银行行内信贷规模紧张,或因为其他政策原因无法向自己的客户房贷时,可以有效通过买入返售类业务维护自己的客户。

第二种  银证信类单一资金信托(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一、交易结构

1、由项目银行发行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指定用于加入指定证券公司发行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将由管理人—即指定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认购新时代信托所发行设立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指定证券公司也将作为该单一信托计划的唯一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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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单一资金信托VS集合资金信托

单一资金信托VS集合资金信托

20xx年11月23日01:13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张砚

按照来源划分,信托资产可分为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和管理财产信托。目前单一资金信托在信托资产中占比最重。三季度末单一资金信托余额达到7.22万亿,占比71.28%;集合资金信托余额为2.36万亿,占比为23.28%;管理财产信托余额0.55万亿,占比5.44%。 单一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的主要区别在于,委托人的数量不同,只有一个委托人的信托为单一信托。两者区别还体现在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多为机构比如银行,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多为自然人。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和投资方向往往由委托人主导,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则由信托公司主导。不少银行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发行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个人可以通过银行渠道购买到这类“银信合作产品”,投资门槛一般5万元即可,但收益要比购买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低4个百分点左右。

财产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动产、不动产等非货币形式的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公司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按照运用方式划分,资金信托(即集合资金信托和单一资金信托)中贷款类占比最大,三季度末贷款类资金信托余额为4.62万亿,占比48%。按照资金投向分,投向基础产业、房地产、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的资金信托较多,三季度末占比分别为25.97%、9.33%、11.38%、29.39%。

按照功能分类,信托资产主要又可分为融资类、投资类,如私募股权投资信托(PE)、证券投资信托(含私募证券投资信托,即阳光私募)等属于投资类,信托贷款、股权融资型信托等属于融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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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中原信托成长309期单一信托信托受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

中原理财-成长【309】期-【单一信托信托受益权】投资集合资金

信托合同

合同编号:【】号

受托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中原信托成长309期单一信托信托受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

1、 前言

1.1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信托”或“受托人”)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准登记的经营信托业务的专业金融机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愿将其合法所有或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受托人愿为受益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真实合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如下条款,以资信守。

1.2 基于本合同设立的信托计划,于“中原理财-成长【309】期-【单一信托信托受益权】

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或计划”)成立日起生效。信托计划成立后,由受托人将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与信托计划的其他信托财产集合在一起,统一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2、 释义

2.1 本合同、信托合同:指《中原理财-成长【309】期-【单一信托信托受益权】投资集

合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2.2 信托计划说明书:指《中原理财-成长【309】期-【单一信托信托受益权】投资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以及对该说明书的任何有效修订或补充。

2.3 认购风险申明书:指《中原理财-成长【309】期-【单一信托信托受益权】投资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

2.4 本信托:指根据信托计划说明书及本合同设立的“中原理财-成长【309】期-【单一

信托信托受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2.5 信托计划文件:指《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认购风险申明书》等规定当

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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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何为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何为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类产品风险各异

作者:张融阳 来源:理财周报 2010-04-12 11:39:54

理财周报零售银行实验室研究员 张融阳/文

投资者买银行理财产品时,时常在信托类产品的说明书中看见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这一信托名称,那何为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单一资金信托,是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公司

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是相对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而言的,其最容易觉察的区别在于委托人数量,但其区别也并非仅此一处。更大的差别在于,委托人性质和委托人的地位: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多为机构,比如银行,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则多为自然人。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和投资方向往往由委托人主导,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则由信托公司主导,产品由信托公司自主创设。

由于目前的分业经营,造成银行在发行理财产品时,不得不借助信托平台投资于银行不能投资的领域,以扩大产品的投资范围和提供更加有竞争力的收益水平,吸引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因此,在市场中,较多的银行理财产品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发行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银行理财产品所涉及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中,单个委托人为银行,而银行交由信托公司管理和运用的资金为通过理财产品集合投资者资金,因此,在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中,银行享受信托计划的受益权,而投资者在理财产品项下承担相应比例的收益和风险。信托公司担任信托计划的管理和资产的处置。

比如,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信托贷款型(定)20xx年第20期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将理财产品所有认购资金与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贷款资金信托”,取得“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贷款资金信托”的信托受益权。投资者按其认购金额占该理财产品项下所有认购资金的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收益和风险。在该理财产品中,建设银行取得信托受益权,而投资者取得理财产品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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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何为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何为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投资者买银行理财产品时,时常在信托类产品的说明书中看见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这一信托名称,那何为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单一资金信托,是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公司

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是相对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而言的,其最容易觉察的区别在于委托人数量,但其区别也并非仅此一处。更大的差别在于,委托人性质和委托人的地位: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多为机构,比如银行,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则多为自然人。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和投资方向往往由委托人主导,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则由信托公司主导,产品由信托公司自主创设。

由于目前的分业经营,造成银行在发行理财产品时,不得不借助信托平台投资于银行不能投资的领域,以扩大产品的投资范围和提供更加有竞争力的收益水平,吸引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因此,在市场中,较多的银行理财产品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发行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银行理财产品所涉及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中,单个委托人为银行,而银行交由信托公司管理和运用的资金为通过理财产品集合投资者资金,因此,在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中,银行享受信托计划的受益权,而投资者在理财产品项下承担相应比例的收益和风险。信托公司担任信托计划的管理和资产的处置。

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领域较广,正是基于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范围广阔,包含贷款运用、股权投资、权益投资、债权投资、证券投资、租赁、交易、组合运用等不同的类型,不同类型的资金运用方式,其收益和风险均存在较大差别,这些将在每类产品中揭示。不过,投资者在购买产品时,最关键的是需要注意产品最终的投资领域,从投资领域认识产品的风险,比如股权投资类产品则需要注重回购设置以及抵押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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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单一资金信托与集合资金信托的区别

单一资金信托与集合资金信托的区别

一、定义

单一资金信托,也称为个别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

二、特点

(一)差异性

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和收益率要求,因此也就具有不同的期限要求,这些个体性问题都可以体现在不同的信托合同上,因此,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的差异性特征非常明显。

(二)私密性

在信托公司的业务中,单一资金信托业务就信托业整体而言,其重要性实际上高于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之所以外界的印象并非如此,主要原因是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在进行产品推介的时候,均通过信托公司的网站、银行的柜台等发布公开信息,而单一资金信托业务的信息无需公开,具有完全的私密性。

三、与集合资金信托的区别

从交易主体上,两者没有本质区别,两者区别主要体现如下:

(一)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的地位和集合资金信托中委托人的

地位有着重大差异。集合资金信托是典型的信托公司设计创制的产品,信托公司起着主导作用,而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运用方式和对象等在许多情况下都更多地体现了委托人的意愿。

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是典型的信托公司制造的产品,信托公司在其间所起的主导作用非常明显和突出。信托产品的交易结构由信托公司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设计,信托合同等所有的信托业务文件均由信托公司拟定,集合资金信托的交易主体的差异和资金运用方式的差异等深受信托公司主动设计的影响。在整个信托法律关系中以及信托产品推介过程中,其他当事人(委托人和受益人)处于非常消极被动的地位,投资者不能对信托公司拟定的信托合同或者其他信托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只能在全盘接受和拒绝之间作出选择。

但是,单一资金信托中,受托人的作用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例如非指定用途的资金信托,资金的运用对象、运用方式等,全部由受托人决定,这里,受托人的地位是主动的,积极的,委托人则是消极的、被动的。在指定用途信托中,受托人的地位是消极的,委托人的地位则是积极的,甚至起着主导作用的。委托人可以指定资金运用方式,也指定资金运用对象,例如特定用途信托,信托文件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的方式、范围和对象都有明确、具体、特别的规定,而这些规定无不体现了委托人的个性要求和主导作用。因此,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的地位和集合资金信托中委托人的地位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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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单一资金信托指引》

单一资金信托业务指引

(同业合作)

一、      信托要素

二、      交易模式(各模式的交易结构简图及风控要点如下,供参考:)

1.        传统单一模式(银行直投)

【风控要点】:

① 原状分配/延期条款:信托计划结束时,受托人有权利以信托财产原状返还委托人或者宣布信托计划延期直到信托财产完全变现为止。

② 划款指令:委托行出具书面划款指令,我司按照其指令向借款企业发放信托贷款。

③ 保管账户:开立保管账户,签订保管协议(如有),由保管行保管信托财产。

④ 资金监管:设立监管账户,签订监管协议(如有),确保信托资金不流入土地储备、房地产开发等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的领域。

⑤ 经合作各方协商的其他风控措施。

2.         AB”模式(信托受益权转让)

【风控要点】:

① 原状分配/延期条款(同上)

② 划款指令(同上)

③ 保管账户(同上)

④ 资金监管(同上)

⑤ 经合作各方协商的其他风控措施。

3.        ABC”模式(信托受益权转让+引入兜底行)

【风控要点】:

① 原状分配/延期条款(同上)

② 划款指令(同上)

③ 保管账户(同上)

④ 资金监管(同上)

⑤ 兜底函:兜底行C出具兜底函,为该信托计划兜底。

⑥ 合作各方协商的其他措施。

4.         “假兜底”模式(信托受益权转让+假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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