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计划管理
(一)年度投资计划的下达与转发
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以批复的初步设计作依据,严格控制工程概算。转发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应当及时,尽可能减少中间层次和环节,尽快将投资计划转下达到项目法人,防止资金的滞留、积压。各级转发的年度投资计划内容应衔接一致,不得擅自减少投资计划;不得扣留、挪用建设资金,搞计划外工程建设;不得扩大工程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地方配套资金按中央下达指标逐级安排落实。
(二)年度工程实施计划的执行与管理
根据中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内容和建设标准编报年度工程实施计划,经批复后,认真组织工程施工。年度工程实施计划需要调整的,按原审批渠道,由原审批部门调整。
年度工程实施计划内容要包括本年度施工内容、计划投资分资金构成的具体安排、计划完成工程量,计划达到的形象进度,并与上年度已完成的各类指标相互衔接。
年度实施计划需按轻重缓急,将各个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施工顺序排队,优先安排与防洪保安关系重大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落实保重点、保度汛、保续建的要求。在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中央补助资金应全部用于大坝稳定、基础防渗、泄洪安全等主体工程建设。
地方配套资金在年度工程实施计划中要安排落实,当年安排的配套资金额度与中央下达的投资计划相吻合。
(三)工程建设进度控制
工程完成情况包括完成计划投资额、实物工程量、实际达到工程形象进度。项目法人要组织各参建单位加快工程进度,适时完成各项计划指标和年度建设内容。
(四)控制概算
在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工程概算,必须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实施,不得越权调整投资计划,擅自更改设计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搞计划外工程。发生设计重大变更后,需要调整概算的,需要动用预备费的,均应报请原设计审批单位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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