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高层次领军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

河南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及思路

为吸引和遴选中青年杰出人才,培养、造就有国内领先水平和国际影响的高层次领军人才,促进学科持续、健康、稳步的发展,提高我校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根据学校“十一五”建设规划和“攀登计划”实施意见,特制定并实施“高层次领军人才引进与培养计划”。

在未来 年,通过校外引进、校内选拔,遴选聘任5名左右高层次领军人才(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和河南省“千人计划”等高层次领军人才)及25名左右后备人选(省特聘教授、中原学则)和80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黄河学者和校特聘教授),给予政策倾斜,重点扶植,使他们所带领的学科、团队或重大科技项目进入国内外学术前沿,发展成为国家级、省部级学科或团队。

学校针对高层次领军人才及后备人选,加大投入力度,采取特殊政策措施,实行岗位聘任制度,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任,根据岗位职责与目标实施合同管理。

二、岗位设置与岗位职责

高层次人才岗位设立以学校学科建设规划为依据,与创新学术团队培育、重大研究项目攻关以及学校急需发展学科的建设相结合,设立三个层次高层次人才岗位。第一层次岗位面向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河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设立;第二层次岗位面向省特聘教授、中原学者选设立;第三层次岗位面向黄河学者、校特聘教授设立。具体设岗方案由“人才引进与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第一、二层次岗位职责与任务: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

2、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3、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或技术攻关,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4、负责本学科学术团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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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青年英才支持计划”、“领军人才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支持计划”(20xx-9-19)

长沙理工大学

“青年英才支持计划” 、“杰出人才支持计划”、“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创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战略目标,加强我校学术梯队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学术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提升我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学术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英才支持计划” 、“杰出人才支持计划”、“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等均实施公开选拔、专家评审、目标考核、合同管理。

第三条 “青年英才支持计划”分三批选拔, 每批选拔人选不超过10人,宁缺毋滥,每批支持期限为3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 分三批选拔, 每批选拔人选不超过10人,宁缺毋滥,每批支持期限为3年。“领军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分三批选拔, 每批选拔人选不超过4人,三批选拔总人数不超过10人,宁缺毋滥,每批支持期限为3年。

第二章 “青年英才支持计划”申报条件

第四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治学严谨,为人正派,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创新、协作精神。

第五条 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形成了稳定的学术方向,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 1

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第六条 具有博士学位,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原则上属于学校三级重点学科团队的一线全职在岗教师(处级干部申报本支持计划,如获支持,应辞去行政职务)。

第七条 近五年至少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

第八条 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国外权威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校定权威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SCI、EI、A&HCI、SSCI源刊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

第九条 获国家级成果奖1项及以上(有效排名);或获省部级成果奖1项及以上(一等奖排名前7名,二等奖排名前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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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姑苏领军人才政策

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2012-08-02 作者:xiaoxu 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努力以人才集聚引领和助推产业集聚,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苏发〔2010〕20号)、《关于加快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1010工程”)的意见》(苏办发〔2010〕61号)和《关于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意见》(苏府〔2007〕37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是指根据苏州产业发展布局和新兴产业规划,在新兴信息、生物、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在苏州创新创业的领军型人才。

第三条 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简称姑苏双创千人计划),由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苏州市科学技术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各县级市、区的领军人才计划是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点资助的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是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重点培育对象。

第二章 资助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苏州市范围内注册创办或领办企业以及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均可申报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第六条 引进的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每年在苏州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并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2.有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具有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3.为所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现金出资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 申报评审

第七条 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常年接受申报,集中组织评审,具体要求以当年申报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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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转发《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现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制定的《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2月1日

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努力以人才集聚引领和助推产业集聚,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苏发?2010?20号)、《关于加快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1010工程”)的意见》(苏办发?2010?61号)和《关于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意见》(苏府?2007?37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是指根据苏州产业发展布局和新兴产业规划,在新兴信息、生物、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在苏州创新创业的领军型人才。

第三条 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简称姑苏双创千人计划),由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苏州市科学技术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各县级市、区的领军人才计划是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点资助的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是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重点培育对

象。

第二章 资助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苏州市范围内注册创办或领办企业以及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均可申报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第六条 引进的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每年在苏州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并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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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0-4-30 15:47:46

苏人才办[2007]4号

为加快集聚海内外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意见》(苏府[2007]37号),现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成立“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军人才办),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工作的实施,负责领军人才工作的咨询、联络、接待和受理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是指符合《市政府关于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意见》规定条件的落户在苏州创新创业的人员,或每年在苏州工作时间不少于半年的创新创业人员;在本市创业并将在创新载体中建立从事国际前沿技术研发实验室的人员;在本市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创业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创新载体是指苏州大学、中科院苏州纳米研究所等在苏高校和科研院所。创业载体是指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和各市(县)区建立的各类科技创业园(产业园)。

第四条 每年由市政府通过媒体、网络(www.)以及组织两次国内外的专题招聘会等形式,发布招聘公告。

第五条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需按要求填写创业计划书、项目申报书等材料(见网上附表),经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市领军人才办,也可通过网络直接提交给市领军人才办。市领军人才办全年受理申请。

第六条 申报材料

1.《创业计划书》、《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

2.相关资格、业绩、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3.有效身份证件及领军人才与载体签订的合同复印件一份。

4.上述复印件需所在地人才办或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

5.主要辅助材料:

(1)技术成果为发明专利,需提交相应机构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1份)以及被授予专利权后各年所缴纳的年费#5@p(复印件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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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加快引进和集聚高层次人才,以人才结构的优化支撑和引领产业结构的优化,根据《关于推进实施阳澄湖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相委发〔2014〕20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是指根据相城区产业发展布局和新兴产业规划,在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电网、物联网、生物医药、汽车零部件、文化创意、节能环保、特色农业等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相城区创新创业的领军型人才。

第三条 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由相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城区科技发展局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相城区范围内注册创办或领办企业以及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均可申报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计划。

第五条 自主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相城区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并具备以下条件:

1.掌握核心技术,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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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力;

2.有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具有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3.为所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现金出资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企业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引进的全职在相城区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年。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

2.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3.申报企业应具备一定资质。详见当年申报公告。

第三章 选拔方式和程序

第七条 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常年接受申报,集中组织评审,具体要求以当年申报公告为准。

第八条 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书和创业计划书,详见当年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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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科技领军人才创业计划书

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申报书

人才(团队)姓名:             联系电话:          

创(领)办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联 系 人:         电话:         手机:           

电子邮件:                                          

…… …… 余下全文

篇八 :创新团队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申请书

附件         

                           申报领域:          

                              

河北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申 请 书

河北省教育厅制

二〇##年八月

说  明

一、编写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内容翔实、文字精炼。

二、“申报领域”包括:1.数学(力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每份申请书选填其中之一。请在申请书、申请者清单上注明申报领域的具体类别,如“计算机与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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