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法庭旁听庭审报告

法庭旁听庭审报告

——丰台法院“伪造房产证作抵押诈骗钱财难逃法网”案

利用暑假这个大号期间我于8月x日在丰台法院旁听了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诈骗一案。根据检察机关指控,大概的案情是20xx年x月间,被告人李某在本市丰台区,以伪造的房产证作为抵押,骗取被害人张某168000元,期间退还220xx元。20xx年x月x日,被告人李某到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大红门派出所投案。

本案由丰台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代理审判员仇春子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董荣、孙桂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郑鑫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孙兵出庭支持公诉,公开开庭对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涛诈骗一案进行审理。 法庭调查阶段公诉方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李某的当庭供述为王某想通过安某找到放高利贷的张某借钱,被告人伪造其母亲的房产证替王某作为借钱抵押。在公诉方举证阶段宣读了被害人张某,陈述宣读证人蔺某、安某的证言,工商银行帐户查询明细、借款协议复印件、扣押物品清单、房屋管理局证明、工作说明、被告人前科材料、破案报告等大量证物证言。被告人对公诉方出示的所借金额数出现异议,认为金额与实际所借款数不相符。

公诉人对李某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至四年并处罚金。被告人请求法庭对我从轻处罚。

在法庭辩论这一阶段中,公诉人认为本案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建议合议庭予以定罪量刑。

被告人为自己辩护到以前跟张某不认识,主观上没有骗钱想法,而且有自首情节。主观上和行为上的自首情节表明自己的社会危害性不大。

在双方不断为其自己辩护最大利益下,此案审判长宣布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延期宣判,当庭宣读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以及出示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休庭后交给法庭。下次开庭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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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庭审报告

庭审报告

王** 110***5 会计1102

时间:20XX年12月1日 下午15:00

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案名:财产损害赔偿案

主审法官姓名:周*

原告:万**

被告:李** 上海XX物流有限公司 XX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20XX年6月20日晚8时许,被告人李**驾驶一辆重型货车至沪太路御景名城门口路段与原告万荣芳驾驶的宝马320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车辆中度损毁,被告货车轻度损伤,并没有人员伤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这是一场交通事故案件,被告人李**和原告都有一定责任,原告车速过快达70公里每小时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因为驾驶员一时疏忽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负次要责任。事后的经济赔偿经公安局人员调解,原与被告李**及其运输公司一直没有达成共识,平安汽车保险公司因原告不满汽车定损赔偿额也并未履行赔偿义务。原告人于20XX年10月23日以被告人李**及其运输公司,保险公司未履行经济赔偿义务向长宁区法院提起申诉。

庭审过程:

一、庭前准备与宣布开庭

(一)庭前准备

原告提交程序材料★

1、授权委托书(1份);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即身份证复印件)(1份),出示身份证原件;

3、送达通知书(传票)(有时现场出庭,不需要提交)。

(二)宣布开庭(简易程序)

1.书记员宣布庭审纪律

2.书记员宣布案由、审判员及书记员姓名

3.书记员明确双方承担的法律责任及权利义务

二、法庭调查

(一)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

1.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人李**及其运输公司赔偿汽车修理费,重置费,托车费,租车费,精神抚慰金共计77590.2元。.

(2).要求被告XX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保险费,汽车修理费,重装费共计89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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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法院庭审观后感

法院刑庭庭审观后感

随人学习法学已经近三年的时间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一直都没有机会旁听一次庭审,这一次在老师的安排下我们几个去了法院听审,可以说给我们这些在象牙塔的法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去接触真正的司法实践,虽说一次听审的过程不能彻底的让我们学到什么东西,但是至少对于熟悉一般的司法诉讼程序能够有所清晰的了解并且可以一睹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的风采对于我们来说还是很有用的。

首先介绍一下案情,我所听审的案情时属于合同法范畴的。原告是一家房地产公司而被告是一家能源公司。原在修建施工的过程中发现被告原先和原告在合同中所承诺的输气管道并没有如合同预期般安装在应有位置,后原告在询问被告为何不履行合同时,被告坚持否认没有不履行合同。在双方争论无果后房地产公司就把能源公司告上了法庭。

庭审的程序:首先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接着检察院,辩护律师出庭,审判长,审判员出庭,然后由审判长问诉讼参与人人的基本情况,并且告知当事人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辩护权,举证责任,遵守法院纪律的义务,其次是法院开庭的阶段,原告宣读了起诉书内容,先由被告发表辩护意见。然后进图法庭事实调查阶段,由被告出示证据材料,原被告双方就证据和事实说明证明的内容,整个法院调查阶段就结束。再次进入时大家都很激烈的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就事实材料和理由,法律依据等唇枪舌

战,最后双方就做最后陈述,最后审判长宣判审判结果。经过这次的听审我学了庭审中不管是法官还是当事人各自应当注意的问题,其中我认为最终的是参与人的语言表达问题,对法官而言,表达应该清晰、条理、明确、庄重。一边让原被告双方理解无歧义,再次体现法官的尊严和权威。作为代理人,也就是法律职业人也应如此,更重要的陈述的意见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严谨的逻辑,抓住争议的要害和关键点,结合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作出具有很有说服力的辩护意见。原告一般都不是法律职业人,对法律法规不够了解,但也要讲证据,合理请求。有时候我觉得原告容易借题发挥。理解片面化。但有一点我是认同的,不管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把自己的理由事实充分表达出来是很有必要的,计时法官不予以采纳也不影响整个案件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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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法院庭审旁听报告

××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旁听报告 案件名称:

周××诉林××、阮××租赁合同纠纷案

(20××)穗中法民二终字第××号案

庭审时间:20××年05月25日14点15分

庭审地点:××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

本案原告:周××

本案被告:林××、阮××

案件主要内容:

原告于20××年08月08日与被告签订了租赁合同,60000多平方米工地所需的租赁货物,41货车。合同规定原告要在20××年08月25日把第一车货物送到被告工地,但合同届满后原告还有1/4的货物没有送达被告施工地,直到20××年06月25日才把货物送完,延迟了10个月,20××年07月30日被告把货物返还给原告。在计算租金的时候原告从第一车货物送到后的第三天开始计算要求被告付款。被告认为租金的计算方式不是这样,而且原告已经违约在先,拒付货款并要求原告对延迟交货所导致被告工程延误的损失作出赔偿。所以原告就通过法律途径来决解,在一审中被告获胜,原告不服上诉。 过程:

此案件是在下午14:15分开庭的,由于某些原因我们14:30多分的时候才到现场,审判长已经宣布开庭。

到了原告宣读诉状,提出了新的证据:

1、双方约定在装货前两天,被告要提前通知原告要发货,原告延迟发货的原因是因为当时被告没有提前通知他们,导致已经准备好的货物没有准时发出。

2、合同中说明货物的面积是要在13000平方米以内,原告送达四分之三的货物已经在13000平方米以内了,不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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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香洲区人民法院庭审报告

香洲区人民法院庭审报告

时间:20xx年11月28日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人物: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院院学生旁听

原告:武某(死者吴某之妻,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莫律师,陈律师。 被告:被告1小货车车主黄某,委托代理人崔律师;被告2黄某妻,一般代理人梁某(中大教授);被告3平板车车主,委托代理人高律师;被告4平板车所属公司,委托代理人吴律师;被告5平板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

案情介绍:(由于当时无法当庭做笔记,案情细节有些遗漏)司机吴某受其公司上级差遣,与黄某夫妇开货车去广州拿货,在回途中,于京珠高速出口,金鼎花坛处与一平板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了司机吴某死亡,黄某夫妇受伤。吴某之妻武某以诉讼代理人身份,将黄某夫妇,平板车车主,及平板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起诉,要求赔偿其损失。

审判程序

审判长及审判员以及公诉人,被告辩护律师,法庭书记员就座后,法警将被告黄某夫妇,平板车车主,平板车所属公司及平板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带上被告席。全体听审人员保持肃静。

一、首先审判长就被告人黄某夫妇,平板车车主,及平板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的身份进行确认,并就被告人何时收到起诉书的问题询问了被告人,得到确切地回答后,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

二、审判长对案件进行了简要说明,并介绍了参加审判的审判员以及辩护人。随后,审判长向被告人申明其在庭审时所具有的权利及若被告人认为庭审人员可能影响法庭审判的公正性,可以申请庭审人员进行回避,且可以在审判过程中调取新证据或传唤新的证人。经过审判长的允许后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

三、在确认不需要回避后,原告代理人开始陈述诉讼请求。 原告武某要求:

1.被告黄某夫妇在承担保险赔偿之外,承担其他所有需费用的70%,

2.被告平板车车主,平板车所属公司承担保险赔偿之外,承担其他所需费用的30%,以及相应的诉讼费用。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因吴某死亡,引起吴某母亲精神病发作的精神抚慰金18万元整,今后老人赡养的费用,丧葬费及办理丧葬人员的误工费,以及妻子今后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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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庭审报告模板

校园庭审分析报告

案件名称:被告人胡瑶、梁川涉嫌故意伤害罪案

学    号:2010031485

姓    名:秦 启 凡

学院专业:法学院法学系

年级班级:20##级5班

胡瑶、梁川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庭审分析报告

一、  案情介绍

20##年3月28日23时许,被告人梁川、胡瑶等人在重庆市北部新区花朝小区二期农贸市场烧烤摊附近喝酒,吃烧烤过程中,与被害人罗延刚发生口角,梁川将罗延刚身穿的西服拉起来将罗延刚的头部蒙住,梁川、胡瑶用拳头击打罗延刚头部身体,造成罗延刚左眼受伤,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罗延刚眼部受伤程度属重伤。经北部新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梁川、胡瑶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年9月11日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

二、庭审过程

(一)庭前准备

书记员宣读法庭的相关规则,再宣布公诉人、辩护人、陪审团依次就坐,接着传唤被告人出庭,执行法警将被告人带到庭上。

审判长叫被告人自报姓名,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在案发前有无刑事处分,因什么原因到案,何时到案,是否收到起诉书的副本、开庭传票、辩护通知。并告知被告人可享有的相关权利,以及是否对庭上人员要求回避。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列举被告人胡瑶、梁川的故意伤害行为。公诉人读完起诉书后法官询问被告人对公诉人对其指控的意见,被告人均无意见,后征得公诉人和辩护人同意下审判长宣告法庭进入普通程序审理。

(二)法庭调查

1、法庭提问:

(1)审判长先将梁川带下后,留下胡瑶进行法庭调查。

公诉人对被告人胡瑶的询问:包括被告人姓名,是否有前科,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如实等。

胡瑶的辩护人对被告人胡瑶的询问:包括在案发过程中被告人受的伤有没有经过鉴定?是否看见有人击打被害人头部?

梁川的辩护人对被告人胡瑶的询问:包括是否看见有人击打被害人头部?被告人胡瑶的回答为,没有人打击被害人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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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法院庭审过程的旁听报告

法院庭审过程的旁听报告

张 亮

为了提高实习律师的业务能力,我们所于20xx年x月x日组织我们实习律师到石家庄市长安人民法院进行了一次旁听。

一、流畅的庭审程序。

开庭前,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均已到庭,旁听席也是满满当当。人人表情严肃,个个正襟危坐。真是“天地有正义,法庭最威严”。第一次正面感受了法律的神圣。

开庭时间一到,审判人员进入审判席,随着审判长手起锤落庭审正式开始。审判长宣布法律纪律、合议庭人员组成、核对当事人、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宣读答辩状、审判长归纳争议焦点、原被告双方按照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依次进行举证质证、询问双方对事实部分有无补充、双方进行辩论、征求双方最后意见,进行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宣判、告诉当事人的上诉期限、闭庭。整个过程一气呵成,干净利索,没有半点拖泥带水。体现出了审判人员精湛业务能力和纯熟的技术水平。

二、严紧的审理思路。

我们旁听的是一起离婚案件,经过庭前调解无效,才进入审理程序。审判人员对当事人的感情的状况进行调查。首先调查双方如何相识、何时结婚、婚后的感情生活、有何矛盾。其次,有无子女、子女的性别、年龄以及子女的生活情况。最后,调查财产情况,有无存款、有无房产、有无汽车、有无股票以及其他的家庭生活中使用的财产,这些财产是什么时间置备的;有无债务以及债务是如何产生的,等等。审判人员的思路清晰,主次明确,既要对整件事情调查的清清楚楚,又要对各种证据进行真假和效力大小的判定,还要维持审判的正常秩序,及时制止当事人与无案无关的言论,引导当事人向着正确的审判方向进行。整个庭审过程的顺利进行,体现审判人员的身经百战。

三、深有感触的一次学习。

1、上学的时候最烦的就是背程序,一个接一个的,而且顺序都必须连接着,不能出一点差错。当时特别反感,认为枯燥的程序是可有可无的,特别有一种重实体轻程序的一个认识,认为把事情搞清楚了,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一下就行了,没有必要非得按着程序来生搬硬套。看到审判人员对程序的掌握如我们学习乘法口决一样娴熟,感到非常震惊,真不知道审判人员是如何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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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庭审报告

庭审报告

20xx年6月19日,这一天,我怀着激动、急切的心情来到了我们约好集合的地方。我们约在七点半,但因为很期待,所以来的有点早,而那十几分钟的等待让我觉得无比的漫长。终于我们搭上了去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车。这是我第一次去听庭审,以往我只在电视中才看到庭审。对我来说,这是很重要的一次体验。不是为了完成专业认识这个任务而去的,而是我自己的愿望。虽然我最喜欢是刑事案件,但我还是很期待这次的民事诉讼案件的庭审。我相信这也是我最难忘的体验。

来到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个庄严而又神圣的地方,这也可能是我将来要经常来往的地方。我们来到了我们的目的地第十二法庭。我们静静地坐在位子上,等待我们第一次的庭审,可能是大家都挺紧张的,第一次进到法庭里面,被那种庄严感震慑住了,大家没有过多的交谈,而是静静的等待。

据我了解,大部分来法院打民事官司的当事人都要经历庭审这个环节,开庭审理是大部分案件的必经阶段。但我并没有在事先了解过民事诉讼案件的开庭程序,直到看了这次庭审,我才有了初步的了解。

开庭程序

(一)庭前准备

在民事案件正式开庭之前,书记员会先核对双方当事人和应该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并向审判长报告,能正常开庭的,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然后正式开庭。

开庭审理的第一件事是由审判长再次逐一核对到庭的当事人。核对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年龄、职业等待。(应报身份证登记的姓名和出生年、月、日。而不是自己的小名或绰号和虚岁年龄)

然后,审判员宣布本案的案件基本情况(案由)并宣布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当事人要注意宣布的名单,这直接关系的当事人是否要申请“回避”。要打官司当事人可必须得了解“回避”这个概念的含义。回避是指法院的某一案件的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时,退出该案的审理。审判人员必须回避的情形有: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本案的处理结果直接或间接涉及到审判人员的切身利益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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