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XX市20xx年上半年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情况分析

XX市20xx年上半年行政复议

案件数据和分析报告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20xx年上半年行政复议案件趋势分析报告的通知》(国法复函[2012]301号)要求及省法制办要求,XX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20xx年上半年全市行政复议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现将统计情况分析如下:

一、 全市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一)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情况

20xx年12月11日-20xx年6月10日,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共计32件,同比下降43.8%(去年同期57件)。其中,受理24件(去年同期54件),不予受理8件,受理前协调处理4件,受案率75%。其中市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1件,经审查受理6件,受案率54.5%;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政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共21件,受理18件,受案率85.7%(表一、表二)。

表一:县(市、区)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统计表

XX市20xx年上半年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情况分析

表二:市级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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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复议申请事项分类

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中,行政处罚8件,行政确认12件,行政征收7件, 行政强制措施3件,信息公开2件(表三)。

XX市20xx年上半年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情况分析

(三)行政复议申请所涉及的行政管理类别

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中,劳动和社会保障类12件,公安类7件,工商类2件,林业类2件, 土地类7件,计划生育类1件,安监1件(表四)。

表四:行政复议申请所涉及的行政管理类别统计表

XX市20xx年上半年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情况分析

(四)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情况

20xx年上半年,我市县(市、区)政府及部门和乡镇政府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共24件,以市政府部门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共8件(表五)。

表五: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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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20xx年上半年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情况分析

(五)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情况

20xx年上半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21件,未审结3件,结案率87.5%。其中,驳回1件;维持15件;自愿撤回申请4件;被申请人改变后撤回申请1件(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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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20xx年行政复议应诉分析报告

xx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xx年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市政府法制办:

二〇一一年,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精神,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参与行政应诉。现将全年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简要统计分析如下:

在行政复议方面,全年区政府接到行政复议申请3件,涉及土地纠纷1件,卫生争议1件,工商行政处罚1件。经认真审查,这3件复议申请,2件属于信访复核终结案件,1件已通过调解和解,全部予以了妥善处理。全年无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及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发生。20xx年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20xx年接到复议申请5件,20xx年接到复议申请4件,20xx年接到复议申请3件。可以看出,复议申请的数量逐年降低。

二是信访案件转提起行政复议。今年有2件复议申请属信访复核终结案件,但当事人对信访处理结果不满意,转而提起行政复议。经审查,这些案件不属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三是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今年的1件工商行政处罚复议 1

申请,我们依法进行了调解,使事情妥善解决。

四是全年没有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的发生,表明我区政府的行政执法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力度,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扩大社会影响,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行政复议法,学会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是继续狠抓法律业务知识学习,有计划、有安排、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学习教育,造就一支合格的行政执法队伍。

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复议内部审理工作制度,力争在行政复议的立案、审理、决定、转送、备案、归档立卷等各个环节都具体明确,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保证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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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张家港市20xx年上半年度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张家港市20xx年上半年度

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质量和效率,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化解行政争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对20xx年上半年度行政复议案件进行了汇总统计,分析了上半年行政复议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并提出下阶段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设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全市行政复议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情况

上半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1件,经审查,受理17件,不予受理或者告知申请人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4件,受案率为81%(表

一)。

表一:行政复议申请统计表

张家港市20xx年上半年度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二)行政复议申请事项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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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在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中,行政确认 14件,占66.7%;行政处罚4件,占19%;行政强制2件,占9.5%;其他类型1件,占4.8%(表二)。

表二:行政复议申请事项分类统计表

张家港市20xx年上半年度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三)行政复议申请所涉及的行政管理类别

上半年,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中,劳动和社会保障类13件(主要为工伤认定行政争议),占61.9%;公安类2件,占9.5%;城建类(主要为房屋登记、房屋拆迁)3件,占14.3%;环保类1件,占4.8%;其他类2件,占9.5%(表三)。

表三:行政复议申请所涉及的行政管理类别统计表

张家港市20xx年上半年度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四)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情况

上半年,我市乡镇政府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共3件,占行政复议申请总数的14.3%,以市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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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总数达到18件,但其中13件是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不服而提起的(表四)。

表四: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情况统计表

张家港市20xx年上半年度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五)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情况

上半年,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22件(含上年结转7件),未审结2件,审结率为91.7%。其中,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19件,占86.4%;经行政复议机关调解结案1件,占4.5% ;以终止方式结案(含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自愿撤回申请等情形)2件,占9.1%(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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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云浮市20xx年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分析报告

云府法报[2007]1号

云浮市20xx年度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案件分析报告

一、基本情况

1、全市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78件,受理65件,占申请总数的83%;不予受理13件,占16.7%。案件主要涉及林权、土地权属、公安、工伤、交通、计生、劳动保障、信访、环保等十多个类别。以林权、土地权属、公安、劳动保障所占比例最大,分别占总数的30.8%、16.7%、16.7%、14%。在申请人类别中,申请人为公民的61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17件,分别占申请总数的78.2%、21.8%。被申请人为县级政府的37件,占47.4%,县级政府部门32件,占41%。在受理的案件中,已审结50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64%,其中维持38件,占审结总数的76%,撤销8件,占16%。与20xx年度相比,案件数量增加,由65件增加到78件,同比增加20%;撤销率下降,由原来的29%下降为16%。

2、全市发生行政诉讼案件39件,其中县级政府应诉19件,占总数的48.7%。复议后应诉27件,占69%。已审结31 1

件,维持18件,占58%,撤销4件,占12.9%。案件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0件,增加34%。

二、承办案件中遇到的问题

1、复议应诉案件数量及类别增多,案情复杂。新增信访、安监、人事任命、供电、规划许可等复议案件及新增税务、工商、供电等诉讼案件。全年以山林权属、土地权属、公安行政处罚、劳动保障争议案件比例居高。山林权属纠纷案件在化解群众纠纷,防止争议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今后,应进一步加强研究办案方式及提高案件质量。

2、土地登记发证案件,涉及发证程序、复议期限等问题,案情复杂,处理难度较大。劳动保障复议案件有增多趋势,被申请人主要为县级政府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

3、群众对复议法的认识不够。申请人申请复议时仍然不了解申请的条件,如申请人不携带身份证明、受托人没有委托书、超过申请期限等,畅通复议渠道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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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本溪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

20xx年本溪市行政复议和

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关于修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办对全市20xx年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了汇总和分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复议案件基本情况

1.复议机关案件受理情况

今年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62件,其中,市政府受理行政复议申请88件,占受理总数的54.3%;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受理7件,占4.3%;县(区)政府受理53件,占32.7%;县(区)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受理14件,占8.6%。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情况

今年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中,申请人是公民的138件,占85.1%;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24件,占14.9%。

在162件行政复议申请中,被申请人是市政府部门的80件,占49.4%;被申请人是(县)区政府部门的48件,占29.6%;被申请人是县区政府的7件,占4.3%;被申请人是乡镇政府的27件,占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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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事项分类情况

162件行政复议申请中,申请复议事项为行政处罚的共计92件,占总数的56.7%。其中行政拘留25件,行政罚款57件,其他10件。申请事项为行政强制措施的共计15件,占总数的9.2%;申请事项为行政确权的29件,占17.9%;申请复议为行政确认的20件,占12.3%;申请事项为行政许可的2件,占1.2%。

4、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情况

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148件,未审结14件。在已审结的案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99件,占61.1%;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其违法的5件,占3.0%;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1件,占0.6%;调解的5件,占3.0%;终止的38件(其中达成和解协议的3件,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的17件,被申请人改变后撤回申请的18件),占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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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南京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报告制度研究与分析

南京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报告制度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宁政办发[2005]92号)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江苏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及时掌握重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有关情况,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机制,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制度规定的重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一)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或者终审法院判决撤销、变更、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责令限期履行的案件;

(二)行政机关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或者原告同意并撤回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法院准许的案件;

(三)社会影响重大或者争议较大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四)涉及到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废止的案件;

(五)其他重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第三条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级重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审查工作。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本级政府及本部门重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报告工作。

第四条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受理的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后的10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书面报告。

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在收到法院终审判决之后的10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书面报告。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诉的重大行政诉讼案件,应当在收到法院终审判决之后的10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书面报告。

情况紧急的重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可以在案件审理或者办理过程中书面报告。

第五条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就重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下列事项进行报告:

(一)原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证据、依据和适用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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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20xx年上半年广东省工商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分析报告

20xx年上半年广东省工商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分析报告 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www. 20xx年10月21日 来源: 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

20xx年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力度,依法行使市场准入职能,查处违法违章案件,同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各项工作。现对20xx年上半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20xx年上半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主要特点。

1.行政复议案件数猛增,行政诉讼案件数基本持平。20xx年上半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72宗,比20xx年上半年94宗增长了295.74%,其中,受理352宗,受理率为94.62%,依法不予受理14宗,占收案总数的3.76%;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28宗,与20xx年上半年126宗相比基本持平,其中,由行政复议机关应诉的8件,占6.25%;由原具体行政行为机关应诉的120件,占93.75%。

2.地区分布极不平衡。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案件数仍然高于经济欠发达的粤西、粤北地区案件数。20xx年上半年,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中山、东莞6市局的行政复议案件(含这6市局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有295宗,占全部复议案件数的88.98%。

3.引起复议的行政行为类型主要集中在行政不作为、行政处罚和信息公开这三个方面。20xx年上半年,这三类复议案件有274宗,占全部复议案件数的73.66%。其中,行政不作为类案件有196宗,占全部案件数的52.69%;行政处罚类案件有50宗,占全部案件数的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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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公开类案件28宗,占全部案件数的7.53%。此外,行政许可类案件16宗,占全部案件数的4.30%;行政强制措施案件8宗,占全部案件数的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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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行政复议案例

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评析报告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xx年3月21日

一、案情简介:中国农业银行蒙城县支行金库清点组职工毕胜利,20xx年6月9日上午10:30左右,在单位上班时在厕所滑倒栽了一跤,过了一会突然感觉胸闷、心痛,就跟部门领导请假提前回家,先到他爱人徐凤店内接小孩,后于11点左右骑摩托车回家,回家途中心脏疼痛难忍坚持走到庄子大道千禧楼下,倒在自家的楼梯上,呼喊救命。其儿子毕少华在家中隐约听到有人喊,立刻下楼,看到父亲倒在楼下,于11:48拨打120急救电话,到医院时12:03,医生诊断为大面积心肌梗死,抢救无效于20xx年6月11日00:03死亡。

事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城县支行提出工伤申请,蒙城县人社局受理了此工伤案件。在调查核实后,亳州市人社局认定毕胜利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于20xx年9月27日作出编号为亳认20100096的工伤认定决定,不予认定工伤。

毕胜利之子毕少华不服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作出的编号为亳认20100096的工伤认定决定,向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亳州市人民政府复议最终认定为视同工伤。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主要分歧是毕胜利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的问题。一方认为毕胜利不是在

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因而不应认定工伤。另一方认为毕胜利在上班时已有发病现象,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

各方观点及主要理由:

1、 职工方申请认定工伤的主要理由是:

本案中职工毕胜利死亡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被认定为视同工伤。

2、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非工伤的主要理由是:

毕胜利当天工作后于10:33离开单位,家人于11:48打120急救电话,从离开单位到打120相距一个小时十五分钟,因此,不能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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