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考评检查情况通报
为推进我市司法鉴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强化司法鉴定执业活动规范化建设,根据《关于开展对20xx年度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执业考评通知》(鹰司字〔2015〕9号)安排,通过先自评、后送评、集中送评等方式,结合对各司法鉴定机构日常监督管理掌握的情况,市司法局对各鉴定机构进行了综合评定考核。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经过近年的执业考评检查,各司法鉴定机构执业活动更加规范,从检查的整体结果来看,司法鉴定机构完成目标情况明显好于上年。此次执业考评,体现了市司法局监督、服务、引导的管理理念,全市司法鉴定机构管理机制得到加强,鉴定质量得到提升。根据检查打分情况,得分在良好等次有5家(公众、鑫明、翔鹰、天秤、华宇),达标等次有2家(天诚、正昌)。
二、各鉴定机构情况
(一)机构自查情况
各司法鉴定机构都能按照市局的部署和工作安排,对照执业考评表检查内容,有序开展工作,认真进行自查,并及时查缺补漏,形成自查报告及时上报。
(二)执业场所及仪器设备和所务公开情况
部分司法鉴定机构执业场所面积不到80平方米,档案室独立、完备程度不够。不能按照标准配置仪器设备,一些必备的仪器设备没有完全配备。对于有特殊环境要求的仪器设备,没有符合该仪器设备环境要求的场所。很多机构不能按时上报季度、年度数据和工作信息,没有充分利用各种报刊、媒体、网络做好司法鉴定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鉴定人员、财务管理情况
有些鉴定机构不符合每项业务兼职人员不超过50%,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行政、辅助人员,但最高不超过30%的规定。各机构教育培训和定期学习制度没有认真贯彻执行,不少机构做不到内部学习每月不得少于1次的要求。某些机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专门财务人员,没有定期公布账目。大部分机构未提取执业风险金和发展基金。
(四)业务、质量管理情况
各机构基本建立了司法鉴定统一受理制度,明确相关内容,建有统一受理登记簿,能够严格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所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执业类别开展工作,没有发现超范围执业的情况。各机构基本能按规定要求委托人出具委托书,与委托人签订委托鉴定协议,不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委托的行为。司法鉴定活动能够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司法鉴定文书制作规范并能按时出具。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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