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20xx年行政诉讼法实施报告

20##年行政诉讼法实施报告

一、主要工作与成效

      (一)行政审判修法与司法解释工作

    拟定《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关于行政诉讼法修改若干重要问题的建议》以及《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建议稿)》,很多建议被一读修正案草案采纳。

    (二)案例指导工作

唐慧案、任建宇案

编辑出版《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6辑,《中国行政审判案例》2期

    (三)行政审判工作

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各级法院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2.1万件。妥善审理社会关注的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既依法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又支持地方改善环境、发展经济。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等工作,促进化解行政纠纷。及时向行政机关反馈审判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045件,决定赔偿金额8735.2万元。[1]

随着法治建设的发展,行政相对人通过诉讼维护权益的需求不断增长,20##年北京市法院审结行政案件10264件,同比上升9.3%。依法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占12.1%。在案件审理中,促进行政机关完善行政行为,引导行政相对人正确认识权利义务,推动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行政案件撤诉率达36.2%。[2]浙江省受理一审行政案件3611件,审结3626件,同比分别上升1.1%和下降2.6%,九成半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3]

    (四)非诉执行工作

20##年安徽省依法审结各类行政案件5020件;加大对非诉行政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办理案件4938件,办案数量与行政诉讼案件基本持平。[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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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行政诉讼法自查报告

岚食药监发?2012?号

岚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报送《行政诉讼法》执行情况的自查

报 告

县人大办: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对行政诉讼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局接到通知后,我局组织对《行政诉讼法》在我局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要求,对涉及本部门事务的行政许可依据、项目和实施主体进行了清理登记,向社会公 1

开,接受监督。制定公示了我局所有行政执法目录,设立了药监行政服务大厅和政务公开专栏,制定各项办理事项的条件标准,制作了各项行政许可事项运行示意图、行政事项法律依据目录、服务承诺、干部管理五项制度,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是成立了《岚皋县药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重大事项由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使决策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几年来,我局严格落实行政法律法规和药械、食品专业法规,在思想观念上实现了三个转变:由管理型机关向责任型机关转变;由注重实体,向实体与程序并重,实现依法行政转变;由缺少监督,向建立完备的监督制约体系转变。 三是实行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去行政审批事项由各股室分头办理,通过改革设立了行政服务大厅,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归口到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制定了药监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将过去的60、30、15个工作日,分别缩短为15、7、3个工作日,缩短办事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信访处理必须7个工作日办理完结。

二、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和备案制度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我局对不符合上级要求,本局制定的“办法”、“制度”“收费”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确保了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的程序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文件质量。对所有需要政府出 2

台的规范性文件全部提交县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主要审查文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规定是否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符合,是否符合文件制定技术要求,文件涉及几个部门执行的,各部门之间是否达成一致意见,新旧规范性文件是否矛盾等等。对已经实行的规范性文件,由于法律规定、实际情况等的变化,需要修改或废止的,定期进行清理,我局提出意见,县政府审定,并将修改或废止决定向社会公布。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局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及时将我局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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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实习报告

关于在诏安县司法局官陂司法所从事

行政执法工作的实习报告

课程实习目的:

接触实际,了解社会,了解我国法律工作的实际情况,学习法律工作人员的立场、观点和工作方法,学习法律工作经验,学会理论联系实际。通过本次的实习,通过对于行政执法的实践活动,在深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理论学习的同时,把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更好的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这门学科。

课程实习单位及岗位介绍:

我实习的单位是诏安县司法局官陂司法所,在里面,我主要学习如下事项:1、整理卷宗2、参与案件讨论3、案件走访4、帮忙撰写法律文书。

课程实习内容及过程:

本次的实习我再次来到了官陂司法所,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诏安县司法局在官陂镇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在基层政法机构体系中,司法所是基层政法组织机构之一,它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共同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的政法体系,成为我国基层司法运行机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很荣幸能来到这家机构实习。本次的实习主要在于通过实践更好的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这门复杂的学科,为此我必须抓紧这次难得的实习机会,努力学习,争取加深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的理解。 在实习中想要真正发挥自身作用,我就必须对司法所的职能和执法程序有所掌握。为此,我特地深入了解了司法所。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是同一等级的,不过我们镇上没有设立人民法庭,整个县也只有四都镇人民法庭。如此一来,原本属于人民法庭的职能,如审判案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出司法建议、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就转移到了司法所身上;如今司法所又新添了社区矫正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这两份工作性质差不多,平常比较多的和镇上派出所联合办案。 本次实习我主要参与的是走访一个刚刚刑满释放人员。我们镇上那些被处以刑罚的人员,大多是因为去广州做假烟,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非法经营罪入刑。这次我们主要是去了解刑满释放人员的生活状况、心理状况,并宣传最新的法规政策。但是场景没有我想象的那么温馨,刑满释放人员在生活窘境面前,再三请求政府给他更多的社会保障,司法所工作人员只能唯唯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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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关于衡阳市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的调研报告

关于衡阳市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的调研报告

——衡阳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课题调研组

二00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授予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许可权、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并明确要求运管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制、业务素质。显然,运管机构的权力大了,责任也大了。“怎么用权,怎么尽责”倍受社会各界的关注。为探索一条规范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的路子,我处根据省局政研会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认真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工作调研。首先,组建调研班子,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刘重阳同志挂帅,运政法规科、政工科、办公室、监察审计室五名业务骨干组成的课题调研组。调研组精心筹划,反复研究,拟定了调研提纲,确定了调研内容。其次,全力开展调研。调研组成员4月份到市处四个直辖所、5月份先后到衡东、耒阳、常宁、衡南四个运管所进行了行政执法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业户档案、许可文书和处罚案卷以及走访交管站、驻站办等形式,对道路运输的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以及市场监管等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掌握了第一手资料。据此,形成以下调研报告。

一、近两年我市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

两年来,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执法,在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运输安全、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实实在在的工作,主要有:

1、抓法规宣贯。为了使社会各界知晓我们的管理职能和行业法规,使广大运输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我处积极做好法规宣贯工作。《条例》颁布之后,我处迅即开展了紧锣密鼓的宣贯,一是及时组织各县(市)区交通局、运管所、客货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维修厂家、驾培学校等单位的领导召开了宣贯动员大会,对《条例》的宣贯作出了具体部署和安排。二是开展了政策法规的咨询活动,我处在市区设5个宣传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出动宣传车6台,在市区巡回宣传3天,悬挂横幅60多条。各县(市)区也相应开展了此项活动。三是在报刊上刊登了市交通局滕南斌局长就如何贯彻《条例》答读者问。四是点播50集电视连续剧在3个电视台同步滚动播出《条例》全文。五是邀请市人大、市政府、市纠风办、市优化办、市治理公路、水上三乱办、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等单位的领导召开专题座谈会。20xx年六月,我处还就《条例》贯彻实施一周年的情况向上述领导作了专门汇报,在“运管执法人员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的问题上达成了共识,同意我处在城区19个主要公路路口进行路检路查。六是多次组织开展法规知识竞赛,自编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三种题型400余道题目供参赛选手学习,请电视台、报社记者到比赛现场采访,进行宣传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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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市安委会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书所作的批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市安委会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书所作的批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马相龙律师

最近,某公司委托山东元华律师事务所马相龙律师对某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被告)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在答辩期内提交了包括某市安委会对安全事故报告书所作的批复等证据。为了确保案件的最终胜诉,本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又对某市安委会批复提起行政复议,某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不予受理,然后又以某市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批复,因为某市安委会不是独立的政府机关,只是政府的协调机关,只能以组建该机构的人民政府作为合格被告。目前,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案。

对于市安委会的批复是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该批复属于政府内部的审批文件,对事故单位的权利义务不发生实质影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这种观点占主流;另外一种观点,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该批复对事故单位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本律师倾向于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1、依照法律规定,该批复应当向事故单位进行送达,并且事故单位应当按照该批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于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批复给下级有关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的有关成员单位和事故发生单位。”第二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应当在事故处理工作完结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落实人民政府批复的情况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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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信春鹰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新发展

信春鹰: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新发展

法官爱民 发布于20xx年3月

信春鹰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新发展

7日 21:01

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新发展 我今天给大家对新行政诉讼法做一个解读,我是一个开场,用一个半小时时间讲四个问题,框架说一下,让大家有一个概念。一是为什么修改,二是理论突破点,三是重大变革点,四是具体实施方面。因为我是第一讲,所以不会讲太细,后面的同志接着讲,我讲的有一些宏观。我有一些压力,无论是条文还是理论,大家理解都比我深,现在我和大家共同回顾一下,这部法是如何修改的:

一、为什么修改行政诉讼法

我们今天在座的法官大多数都很年轻,对我国的法律历史可能不是很了解。我国有三大诉讼法,像三条河流,分解矛盾和纠纷,在三大诉讼中,行政诉讼是一个很特殊的诉讼法,它是19xx年开始实施的,25年了,很多年轻的同事当时可能很小。回忆当年,立法当时是有很多的争议的,当时很多人认为中国用不着行政诉讼法,而且行政诉讼与我国几千年的封建历

史文化是不相符合的,传统文化认为,官是不可以告的,父母官父母官嘛,你怎么能告的父母呢?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民告官”是一个大的历史性突破,行政诉讼将官员与原告放在了一个平等的地位上。因此,我认为行政诉讼法的制定不仅仅是一个立法,而是一个政治制度的改革。行政诉讼法官居中裁判的是政府与原告之间的纠纷。国际国内对当时的立法都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部法客观的说写得不错。

但是,从这些年的实施情况来看,实施得不好,每年人大法院报告,行政诉讼案件每年只有10万到12万,有些年还不到,最高法院为了行政诉讼立案不得不开会,而且有的省份受理案件数量很少。这样的话,行政案件在法院受理案件中的总的比例不到2%,北京市的行政诉讼从2011到20xx年受案逐年递减,20xx年只有23.7%。胜诉率就更低了,新华社内部清样数据,十年前是30%左右,现在下降到10%左右,有些省只有2%,也就是政府多数是赢的。当事人总赢不了,他就不会告了,因为政府总不会败,老百姓总不会赢呀。此外,生效判决的1/3得不到履行,律师也不愿意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因为各方面干扰太多。这些信息告诉我们,行政诉讼制度在我国遇到了严峻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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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关于《行政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

的调查与思考

——以文成法院近五年行政审判情况为实证分析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为保证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合法的程序保障,同时有效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有力推进了我国依法行政的进程。正确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对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今年是《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实施改革和完善审判管理制度的开端之年。笔者作为文成县人民法院(以下均称我院)从事行政审判工作的法官,借此次文成县人大常委会对我院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机会,为我院今后更好的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有责任、有义务对我院前几年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深入的调研,总结我院近五年来《行政诉讼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提炼行政审判中主要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并对《行政诉讼法》提出若干修改建议,以保证今后我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健康有序地开展。(全文10396字)

一、《行政诉讼法》贯彻实施的基本概况

1

五年来,我院在县委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上级法院的指导、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正确处理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监督行政行为的关系,支持依法行政与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关系,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主动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推进法治文成,加快依法行政进程,构建和谐文成中的积极作用。五年来,我院依法化解了一大批行政纠纷,审查和执行了一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有效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维护和监督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一)行政诉讼案件情况

20xx年1月至20xx年8月,我院共受理行政案件170件,裁定不予受理6件,合计176件。现已办结171件,未结5件,其中中止诉讼2件,结案率为97.2%。案件主要类型有:公安交通管理类53件,行政赔偿类49件,治安类21件,土地类14件,城建类5件,民政类5件,劳动保障类5件,房屋类5件,水利类4件,计划生育类3件,工商类3件,卫生类2件,国家赔偿1件,其他类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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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新行政诉讼法

作者|信春鹰[全国人大法工委]

整理|南京市建邺区法院行政庭

供稿|赵海骏[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原题: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新发展

我今天给大家对新行政诉讼法做一个解读,我是一个开场,用一个半小时时间讲四个问题,框架说一下,让大家有一个概念。一是为什么修改,二是理论突破点,三是重大变革点,四是具体实施方面。因为我是第一讲,所以不会讲太细,后面的同志接着讲,我讲的有一些宏观。我有一些压力,无论是条文还是理论,大家理解都比我深,现在我和大家共同回顾一下,这部法是如何修改的:

一、为什么修改行政诉讼法

我们今天在座的法官大多数都很年轻,对我国的法律历史可能不是很了解。我国有三大诉讼法,像三条河流,分解矛盾和纠纷,在三大诉讼中,行政诉讼是一个很特殊的诉讼法,它是19xx年开始实施的,25年了,很多年轻的同事当时可能很小。回忆当年,立法当时是有很多的争议的,当时很多人认为中国用不着行政诉讼法,而且行政诉讼与我国几千年的封建历史文化是不相符合的,传统文化认为,官是不可以告的,父母官父母官嘛,你怎么能告的父母呢?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民告官”是一个大的历史性突破,行政诉讼将官员与原告放在了一个平等的地位上。因此,我认为行政诉讼法的制定不仅仅是一个立法,而是一个政治制度的改革。行政诉讼法官居中裁判的是政府与原告之间的纠纷。国际国内对当时的立法都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部法客观的说写得不错。

但是,从这些年的实施情况来看,实施得不好,每年人大法院报告,行政诉讼案件每年只有10万到12万,有些年还不到,最高法院为了行政诉讼立案不得不开会,而且有的省份受理案件数量很少。这样的话,行政案件在法院受理案件中的总的比例不到2%,北京市的行政诉讼从2011到20xx年受案逐年递减,20xx年只有23.7%。胜诉率就更低了,新华社内部清样数据,十年前是30%左右,现在下降到10%左右,有些省只有2%,也就是政府多数是赢的。当事人总赢不了,他就不会告了,因为政府总不会败,老百姓总不会赢呀。此外,生效判决的1/3得不到履行,律师也不愿意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因为各方面干扰太多。这些信息告诉我们,行政诉讼制度在我国遇到了严峻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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