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 本 任 务
1、报告验收工作,是对水文地质普查最终成果的评价和鉴定。因此,必须认真负责,严格要求,以保证报告、图件的质量符合有关的规定,并达到较高的水平。
2、验收报告,主要包括以下评审工作:
(1)文字报告(包括钻孔综合图表等附件);
(2)水文地质图(采色样图及编稿原因)及有关辅助图件;
(3)各项原始资料,主要包括各种原始底图、野外记录、化验资料、勘探试验资料等。
3、验收工作着重审查以下方面:
(1)各项实际资料的综合整理程度;
(2)各项工作是否达到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与设计要求;
(3)水文地质图的图饰、图例和地质地形底图是否符合规定,图面是否清晰美观、色彩协调鲜明,各类界限是否准确,综合取舍是否合理,内容是否能反映本地区的水文地质特征;
(4)报告是否阐明了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的客观规律,论据是否充分,重点是否突出,结论是否明确,报告的整饰、插图附表是否清晰;
(5)报告与图件及其它实际材料是否互相符合。
4、报告验收和批审工作,由所在省、市、自治区地质局或基建工程兵支队主持,邀请上级机关及有关水文地质队、地质、队科研院校等单位和有关生产部门,组成验收领导小组,根据国家任务、图幅设计和规范要求,对报告及图幅的主要原始资料和最终成果,进行全面地审查和评议。验收前,报告、图件必须经大队审批认可,并附审批意见书。报告应复制20—30份,并准备好介绍用的有关挂图以便审查。
5、验收领导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评议书。评议书内容力求简明扼要,主要包括四部分:(1)工作单位、完成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2)主要成绩、优点或重要贡献;(3)缺点和存在问题;(4)对报告的评价。如果报告、图件基本阐明了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并符合规范与设计要求,可评为“合格”,予以批准。如果不仅达到规定要求,而且内容充实,论据充分,并有所创造、有所发明,或对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可评为“优秀”。对报告、图件中存在的一般性缺点错误,验收小组提出书面的补充、修改意见,由大队组织修改。凡报告、图件因资料不足或存在有严重问题,需要进行重大修改或需要进行补充工作的,应提出审查意见,退回进行补充修改,并组织复审。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