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开展检委会工作的调研报告
市院研究室:
收到市院关于转发省院《关于开展检委会工作情况调研的通知》后,我院迅速抓好落实,并安排专人对有关情况进行调研。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检委会工作基本情况
1.人员、机构情况:目前,我院有9名检委会委员,其中1名为专职检委,是院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分管检委办工作。检委会没有设臵办事机构,检委办工作一般由研究室代管。
2.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我院坚持检委会例会制度,在出席人数及表决人数上坚持“两个过半数”原则。在委员发言环节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要求的顺序进行,以保证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在表决时,一般采用口头方式对议题进行正式表决。
3.制度建设情况:为加强检委会工作,我院制定出台了《检委会集体学习制度》、《检委会保密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全部严格贯彻执行。
4.能力建设情况:我院长期坚持检委会集体学习制度,每年至少学习四次。对检委会办事机构人员方面,20xx年以来先后进行4次业务培训,效果明显。
5. 规范化建设情况:我院研究室承担检委会上会议题的审查,议题范围均符合规定,议题提请、议题审核、决定督办等工作程序都能做到规范,议题材料、会议纪要等文书制作、存档、报备均符合要求。
二、存在的问题
(一)检委会委员结构尚不够合理
目前,XX县院9名检委会委员中,7名是领导班子成员,只有2名是中层正职。这种人员结构导致检委会在一定程度上讨论事项具有行政领导业务把关的色彩。
(二)检委会议事决策功能单一,发挥尚未到位
一是讨论案件多,讨论事项少。根据高检院检委会议事和工作规则规定,检委会的任务是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所谓重大案件一般是指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以及案情复杂和疑难的案件;其他重大问题主要是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以及检察机关的方针、任务、部署等。但在司法实践中多数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的检委会在履行其职能时只讨论重大案件,而讨论重大问题的职能体现较弱,甚至是空白。XX县院也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二是讨论案件范围不确定。在议事规则中,对于案件是否属于重大、疑难案件,并没有衡量的标准,在实践中难以确定什么样的案件属于重大、疑难案件而需要提交检委会讨论。这样就限制了检委会所讨论案件的范围,造成只对有争议的案件进行处理。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