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临床医生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登记、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一、分管院长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领导,预防保健科、首诊医师具体负责监测工作,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临床医师的全员培训工作。

二、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登记工作,填写有关项目和登记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具体苏木、镇、村、嘎查、社区,要留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姓名,不得有缺项、漏项。

三、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除采取抢救措施外,24小时内向预防保健科电话报告,接到报告后及时向旗疾控中心报告。

四、发现食物中毒群体性事件,首诊医生除报告外,还应及时联系预防保健科、检验科等相关科室,封存相关标本,做好登记、抢救记录等资料保存。

五、预防保健科每季度对医院内的食源性疾病上报登记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核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六、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不按要求上报,瞒报、缓报、谎报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关于印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响应内蒙古卫生计生委的号召,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以及病原学检验,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及暴发线索,以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并印发如下,望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库伦旗医院 感染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 …… 余下全文

篇二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

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临床医生做好有 关食源性疾病的登记、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一、业务院长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领导,医务科、门诊部、首诊医师具体负责监测工作,医务科负责全院临床医师的全员培训工作,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二、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填写有关项目和登记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门牌号,要留联系方式及联系人,不得有缺项、漏项。

三、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除采取抢救措施外,2小时内向医务科电话报告,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四、发现食物中毒群体性事件,首诊医生除报告外,还应及时联系医务科、检验科等相关科室,封存相关标本,做好登记、抢救记录等资料保存。

五、门诊部每月对医院内的门诊和登记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六、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不按要求上报,瞒报、缓报、谎报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

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 …… 余下全文

篇三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根据省卫计委《20xx年可全省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X卫食品字[2015]3号)、《20xx年全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X卫食品字

[2015]4号)号要求,我院作为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负责监测食源性疾病病例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为做好我院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对象包括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

2、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上报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首诊医师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及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并上报预防保健科(公共卫生科),预防保健科(公共卫生科)专管人员24小时内将病例信息表录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上报。

3、预防保健科(公共卫生科)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网络直报、食源性疾病病例上报统计、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上报质量反馈等工作。

4、食源性疾病病例上报执行奖惩制度,对及时上报且上报信息填写完整的临床医师进行奖励,对迟报、漏报、上报卡填写缺项严重的临床医师进行相应处罚,奖罚情况报信息科,半年统计一次。

5、发现2例或2例以上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并及时报禹城疾控中心,配合其做好流调工作。

6、对因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漏报、迟报、瞒报等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相应制度进行处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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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关于调整xx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调整xx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做好食源性疾病的监测与报告工作,结合xx年医院纳入食源性疾病监测医院及部分人员调整情况,经院务委员会研究决定,调整《xx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按要求落实。

附件:xx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方案

年月日

xx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方案

为了提高对食源性疾病的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对食源性疾病数据的收集、报告和管理,落实预防为主、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处置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

由于部分人员变动,现调整xx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我院食源性疾病病例工作,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工作,组织对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二、监测细则

(一)定义:食源性疾病病例: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的就诊病例,包括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及毒蘑菇等所有病例。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就诊病例或事件.

(二)重点监测科室:消化内科、儿科、感染性疾病科、急诊科等科室。

(三)监测对象:本院接诊的全部就诊患者,重点为年龄≤14周岁的婴幼儿和儿童,年龄≥65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特别关注内科、急诊科和儿科的就诊者。

(四)监测内容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临床医生负责对符合食源性疾病病例定义的病人进行信息采集,内容包括症状与体征记录、饮食暴露史、临检结果、临床

诊断等个案信息。登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监测信息。

2、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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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20xx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

一、目的

全面提高我院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的识别、处置能力和报告意识,使食源性异常病例能够早发现、早诊治,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

二、监测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摄食进入人体的各种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具有感染性质或中毒性质的任何疾病”。我国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致病因子包括细菌、病毒、寄生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天然毒素等,临床表现可分为4类:

1.食物中毒,即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2.经食品感染的肠道传染病(如痢疾)、人畜共患病(口蹄疫)和寄生虫病(旋毛虫病)等;

3.与食物有关的变态反应性疾病;

4.因一次大量或长期少量摄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以慢性损害为主要特征的疾病。

(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1、针对难以解释的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或事件,涵盖范围是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一些疾病/事件:

(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不能得到合理解释;

(4)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且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

(5)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是由一个以上的个案组成。

2.本监测中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不是临床上的“疑难杂症”,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次监测的范畴:

(1)国家法定传染病;

(2)原因明确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个案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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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XX县人民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总结

XX县人民医院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总结

为切实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达到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早发现、早诊治的目的,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加强我院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降低食源性疾病发病率。根据市卫生局、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县卫生局、县食安办等有关文件精神,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制定了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及工作程序;成立了食源性疾病监测领导组和食源性疾病防治专家组;成立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协调领导组。制定了各组工作职责。

二、按照院有关制度,认真做好监测工作,在日常接诊过程中一旦发现符合定义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按照要求填写纸质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信息报告卡,并及时组织院内会诊,按规定及时报送县食安办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病例相关信息调查,并提供相应的诊疗记录。

四、积极参加与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工作及防治工作相关的培训;并组织开展对有关医务人员的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医务人员识别和诊断食源性疾病(包

括食物中毒)等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能力。

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医院内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卡的搜集、院内组织会诊、填写会诊报告、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记录、与县食安办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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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20xx年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

20xx年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

一、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

(一)报告内容。所有调查处置完毕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

(二)报告主体。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全部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报告对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置完毕的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以上,或死亡人数为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

(四)报告流程。

1.医疗机构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个案或事件,均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2.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在组织完成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完毕后一周内,由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登录“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完成事件的报告。

3.省级和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进行审核。

4.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每日登陆“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查看各地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

1

中毒)的发生情况,并且完成季度、年度全国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分析报告并提交卫生部。

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

(一)监测内容。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异常病例,以及由两例或两例以上异常病例构成的异常健康事件。

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二)监测范围。各省(区、市)在20xx年监测点医院的基础上,再新增20家县级以上医院作为监测点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测点医院数量不变,各省(区、市)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增加更多的监测点医院。新增监测点医院应当符合《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中关于“监测点医院选择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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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食源性疾病工作监测总结1

北 呈 卫 生 院

20xx年前半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总结

按照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要求,为保障全乡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对食源性疾病的监测预警能力,贯彻预防为主、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风险预警,从而降低我县食源性疾病的发病率。我卫生院积极行动,周密安排部署,认真开展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完善监测责任体系。

根据《山西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及《食

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成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卫生院院长担任。明确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报告的具体科室和责任人,从而确保监测工作各项任务和责任切实落实到岗、到位、到人,初步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为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和条件。

二、积极行动,切实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加强业务知识培训

20xx年x月x日,组织卫生院业务人员进行食源性疾病培训。1、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切实做好食源 性疾病监测工作;2、明确工作范围任务,把好监测工作关口;3、完善体系,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监测水平;4、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食源性疾病现场处置技能进行了培训,培训内容有:

1、食源性疾病暴发调查指南及案例分析;2、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概述;3、常见的各类食物中毒。

二、存在问题

一是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开展不久,各医疗单位人员还没有得到充分培训,对具体内容、程序仍有疑惑,监测能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监测工作质量难以保证。

二是人员短缺。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大多为兼职。各医疗单位监管人员不稳定,食品安全工作任务重,监管还不能完全到位。

三、今后工作打算。

(一)要继续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

实施条例》及有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文件和规定,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