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邹秦诉被告重庆西南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
学第一附属医院)等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9)石民初字第569号
重庆市石柱土家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9)石民初字第569号
原告邹秦,男。
法定代理人邹安祥(原告之父),生于19xx年12月26日。
法定代理人秦玖荣(原告之母),生于19xx年1月15日。
被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中医院
法定代表人范少平,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胡顺成,重庆律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谭地清,该院医务科科长。
被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马武镇中心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冉广坤,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田永禄,重庆经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云斌,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胡友超,该院副主任医师。
委托代理人黄杰,该院医师。 民事判决书
被告重庆西南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法定代表人李景波,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余静波,重庆钧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谢波,重庆西南医院信访办助理。
被告秦中成(又名秦中含),男。
被告庞明礼,男(其余基本情况不详)。
被告黄锡林,男。
秦中成、庞明礼、黄锡林的委托代理人马世雄,男,生于19xx年9月24日,土家族,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住石柱县马武镇腾龙村楠坪组。
原告诉被告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先后二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原告邹秦及法定代理人邹安祥、秦玖荣,被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中医院(以下简称县中医院)的委托代理人胡顺成、谭地清,被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马武镇中心卫生院(以下简称马武镇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冉广坤、委托代理人田永禄,被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县医院)的委托代理人胡友超、黄杰,被告重庆西南医院(以下简称西南医院)的委托代理人余静波到庭参加诉讼;第二次开庭审理时原告邹秦及法定代理人邹安祥、秦玖荣,被告县中医院的委托代理人胡顺成、谭地清,被告马武镇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冉广坤、委托代理人田永禄,被告县医院的委托代理人胡友超、黄杰,被告秦中成、庞明礼、黄锡林的委托代理人马世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