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
街道综治委各成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街道综治委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按照区综治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对象
街道综治委成员单位。
二、述职内容
按照鼓楼区综治委成员单位工作要求,认真履行综治工作职责:一是强化综治意识、落实综治措施、总结和交流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的经验、做法、成效及存在的问题;二是履行综治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情况;三是联系、指导村(居)开展平安建设工作情况。
三、述职形式和评议
1、会议述职。街道综治办每年年初根据工作需要,向街道综治委提出当年在街道综治委全会上作会议述职的成员单位安排建议方案,经审定后印发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述职单位应按照安排方案要求,认真履行综治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切实做好述职准备。会议述职的时间安排在当年x月中旬,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述职大会由街道综治委全体成员参加,并可根据需要邀请被述职单位干部职工和相关人员参加。述职单位述职结束后,由街道综治委全体成员对述职情况进行评议,按“优、良、中、差”四个等次进行无记名测评,经综治委综合有关情
况后作出评定决定。
2、书面述职。当年未安排作为会议述职的综治委成员单位,应根据本制度要求,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工作,并于当年x月x日前向街道综治委作履行综治工作职责书面述职。街道综治办收到各成员单位述职报告后应及时提出评定建议报街道综治委审定。
四、述职成果的运用
街道综治办对述职、评议情况及街道综治委作出的述职评定决定,及时通报各村和述职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作为年终综治考评和对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20xx年元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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