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

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患者安全,根据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版)实施细则》,结合《患者安全目标》,特制定本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具体如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一) 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1.Ⅰ级事件(警告事件)—— 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分三个级别: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重度残疾或死亡。

2.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 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3.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 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4.Ⅳ级事件(隐患事件)—— 由于及时发现并修正错误,未形成事实。

二、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必须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以及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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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及流程

医院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鼓励全院各科室、每位职工能够及时、主动、方便地报告影响病人安全的不良事件或潜在风险,结合卫生部评审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对不良事件进行全面报告,可增强全院职工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及时并有效避免医疗差错与纠纷,保障病人安全;通过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不良事件进行分析,有利于发现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不断吸取经验教训,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医院发生的与患者安全相关的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凡医院内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部门、科室、人员均适用。医院鼓励医务人员主动、自愿报告不良事件。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一)定义

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 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 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 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 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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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工作流程

康乐县人民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错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 、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及时又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原则

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监测行业性、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征。

行业性:仅限于医院内与患者安全有关的部门,如临床医技、护理、后勤等。

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的权利,提高信息报告人的自愿行为,保证信息的可靠性。

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医技报告中设计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科通过网络、新建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医务处等专人专职受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将严格保密。

非处罚性:本制度不具有处罚权,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涉及人员和部门的处罚依据,不涉及人员的晋升、评比、奖惩。

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医疗相关部门公示,通过申请向自愿参加的科室开放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结果分享,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需经认定和鉴定,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三、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性质

是对国家强制性“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试过报告系统”的补充性质的医疗安全信息。是独立的、保密的、自愿的、非处罚性的医疗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它是收集强制性的医疗事故报告等信息系统收集不到的有关医疗安全信息及内容。是对《医师定期考核办法》的奖惩补充。

四、处理程序

当发生不良事件后,报告人可采取多种形式,如填写书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或电话报告给相关部门,报告事件发生的具体事件、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相关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小时内报告,重大事件、紧急情况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上报告给相关上级部门,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并制定改进措施。针对科室报告的不良事件,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制定对策,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备案,每季度进行总结,依据评定标准,提出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上报院长办公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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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

  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患者安全,根据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版实施细则》结合《患者安全目标》特制定本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具体如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等级划分: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Ⅰ级事件警告事件—— 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分三个级别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重度残疾或死亡。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 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 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 由于及时发现并修正错误未形成事实。

二、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必须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以及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执行。  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主动性和非处罚性的特点。  1、主动性科室和个人自愿参与主动报告不良事件。  2、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三、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流程。Ⅰ、Ⅱ级事件报告流程 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事件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务科、护理部报告。同时在1个工作日内填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至医务科或护理部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Ⅲ、Ⅳ级事件报告流程 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Ⅲ、Ⅳ级事件时当事人需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在1-2个工作日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上交至医务科或护理部并提出初步的质量改进建议。  医务科、护理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与相关科室共同分析问题,定对策及整改措施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议反馈给科室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备案每季度进行总结依据评定标准提出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上报院长办公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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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 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病人安全,特制定本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具体如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类别

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划分为7类:

1、病房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2、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 、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4、辅助诊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5、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

6、其他非上列导致医疗不良后果的事件。

三、上报部门

1、医疗不良事件上报医务科。

2、护理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3、感染相关不良事件上报控感办。

4、药品、器械不良事件上报药剂科。

5、设施不良事件上报总务后勤科。

6、服务及行风不良事件上报院办公室。

7、安全不良事件上报保卫科。

四、报告形式

(一)书面报告。

(二)紧急电话报告,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处理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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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_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

                      

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病人安全,根据卫生部 “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精神,结合中国医院协会《20##年度病人安全目标》,特制定内一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具体如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类别

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划分为7类:

1、病房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2、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 、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4、辅助诊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5、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

6、其他非上列导致医疗不良后果的事件。

三、上报部门

1、医疗不良事件上报医务科。

2、护理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3、感染相关不良事件上报控感办。

4、药品、器械不良事件上报药剂科。

5、设施不良事件上报总务后勤科。

6、服务及行风不良事件上报院办公室。

7、安全不良事件上报保卫科。

四、报告形式

(一)书面报告。

(二)紧急电话报告,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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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20xx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

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患者安全,根据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版)实施细则》,结合《患者安全目标》,特制定本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具体如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一) 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1.Ⅰ级事件(警告事件)—— 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分三个级别: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重度残疾或死亡。

2.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 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3.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 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4.Ⅳ级事件(隐患事件)—— 由于及时发现并修正错误,未形成事实。

二、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必须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以及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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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报告制度及工作流程(1)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与隐患缺陷报告制度及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  目的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院本部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主动报告;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个案报告需按特定的报告表格和程序上报,不属本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内容之列。

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一) 定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 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 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 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 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 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四、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 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

(二) 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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