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要求
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重大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未正式出版;
4.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5.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一)一般项目类
1.一般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由市教委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
2.一般项目免予鉴定范围
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3.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3份(至少1份原件),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2)项目成果原件3套;复印件2套;
以研究报告结项的:将论文复印件附在研究报告后面一起装订;
以系列论文结项的:要撰写一篇工作报告(不超过1万字),从立项开始阐述整个研究过程,围绕整个项目,将几篇论文串连起来,找到结合点,并介绍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研究成果;将论文复印件附在工作报告后面装订。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