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安全生产报告及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一、 生产事故报告

1、 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

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 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

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

组,进行调查。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

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上述两项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

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3、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二)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

况;

(二)确定事故责任者;

(三)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

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6、 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以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

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劳动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

见;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报上级劳动部门商有关部门处理;

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但不得超过事

故处理工作的时限。

7、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二、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

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

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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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安全生产报告制度模板

XXX企业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本标准规定了发生XX、XX、-----、火灾、 工伤、工亡事故报告的规程,适用于处各部门。

一、XX事故

1、XX事故由肇事者在8小时以内,以书面向单位领导、安全员报告事故经过和现场处理情况。安全员应了解车辆、人员、财产损失情况,并做出事故损失预测和初步认定后24小时内向处安委会报告,并通告保险公司。

2、发生重大事故或有人员伤亡,立即抢救伤者,并在肇事地区电话报告所在施工单位,单位应立即向处安委会领导报告。

3、重大交通事故由安委会于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设备科每月30日前向处安委会领导提供当月安全生产情况。

二、工伤、工亡事故

1、职工工作时间受到意外伤害,造成人员受伤(包括住院三天以内轻伤者),两天内向处安委会报告。

2、造成人员重伤,生命垂危或当场死亡,立即向处安委会报告,并于48小时内写书面调解检查报告。

3、

三、刑事治安、火灾事故

1、 2、 3、 4、

四、事故报表、事故报告书、报告审批程序

1、交通机械安全事故各类报表按种类、格式要求填写,于当月30日前报处设备科,由技术科安全员审核汇总后报处安委会。

2、工伤、工亡事故,按处发放统一表格填写,并附事故调查报告,报处安全生产办公室。

3、一般火灾事故按事故起因、当事人责任、直接经济损失、内容分析上报处安全生产办公室。

4、重大刑事、治安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由处安全生产办公室起草,经处主管领导审批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由设备科起草事故调查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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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为规范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工作,确保事故报告渠道畅通、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得到妥善处理,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报告范围

凡在我市企业发生的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各类事故,除按现行法律、法规报告外,还要按本制度执行:

(一)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火灾、特种设备、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各类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爆等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中毒的事故;

(三)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各类事故;

(四)社会影响较大、涉险人数3人以上或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未遂事故。

二、 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出租户名称;

(二)事故发生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门店规模;

(三)事故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四)事故类别;

(五)事故简要经过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六)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七)事故报告单位及其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报告程序

(一)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者经济损失重大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上级及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当地事故归口管理部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报告。此外,还要立即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二)非本企业的自然人或者本企业职工事故发生在本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或区域以外的,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事故发生所在地的事故归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向市政府、市事故归口管理部门、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的各类事故,由市局、市局故归口管理部门、职员企业职能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向其报告。

(四)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过程中的情况,事故归口管理牵头部门要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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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六、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七、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方案审批制度

八、安全技术措施学习贯彻(交底)制度

九、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十、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防护设置安全警示 十一、标志的管理规定

十二、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供给,本公司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如下:

一、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

二、 每项新开工工程,在项目承包合同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特点约定安全生产资金占总造价的百分比。

三、 每次甲方转款后一周内,计财部按合同约定之比例将安全生产资金划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

四、 项目部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五、 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总监批准,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该项目安全员批准。

六、 对安全生产违章者给予经济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安全总监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

七、 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在工程结束时的结余,因全额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不得挪用。

八、 公司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项目部、班组、个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全公司安全生产统一领导,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部,在分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日常监督、管理业务。各分公司必须成立以经理为首,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安全科(科长必须报总公司批准),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项目部必须配备1—2名思想好、懂业务的专职安全员。对配备的专职安全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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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最新最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 录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环境检查制度与整改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列会制度 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 安全监护制度 安全用电定期检查及管理制度 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十二、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十三、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十四、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十五、 安全奖惩制度

十六、 事故调查报告制度 十七、 消防管理制度

十八、 应急预案制度及演练

一、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Ⅰ、岗位职责

1、总经理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化工事故的能力,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2、总经理是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方针。

3、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实施。

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组织,形成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网络,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充实安全管理人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稳定安全专业队伍。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5、定期主持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上级相关人员提出报告。

6、审定安全年度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劳动者的作业条件。

7、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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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

                     

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企业标准

QB 420-13-2009

 


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

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发展策划部

20##-08-15发布实施


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

前言

1.1 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范围内安全生产信息统计报表管理,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生产信息报表管理。

1.3本办法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河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

职责

2.1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各种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向省电力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资料。

2.2 各项目部、专业公司、分公司负责及时准确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报送有关安全生产信息报表资料。

内容

3.1 基本原则

3.1.1上报各类信息、报告应及时、如实、准确、完整,应对上报内容进行分类整理,有具体数字、事例及必要的影像资料。

3.1.2 对于一些定性和责任暂不明确而要求及时报告的事件,应及时上报基本情况,待核实清楚后再详细汇报。

3.1.3 对事件的原因分析及后期处理情况应按要求跟踪报告。

3.2 分类

3.2.1 安全生产信息统计报告分为即时报告、信息周报、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其他报告。

3.3 内容及时间要求

3.3.1即时报告

3.3.1.1各单位发生下列事故后,应立即用电话、电传、电子邮件等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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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是指纳入诚信管理的企业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承诺,并向社会和职工公开,做到信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履责情况。

第三条 首次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已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企业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承诺和报告内容。

第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行业领域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建设和落实的监督、指导和督查工作。

第五条 其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提高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六条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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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到位。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三)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四)杜绝违章指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现象发生。

(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定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六)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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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xxxxxx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报告处理监督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事故的概念及分类

第一条、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重大事故:

(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

(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的;

(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22.5个工作日以上(含22.5个工作日)的;

(4)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死亡的。

第三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较大事故: 1

(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24小时以内的;

(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10个工作日以上,22.5个工作日以下的。

第四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一般事故:

(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

(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8小时以内的;

(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10个工作日以下的。 事故已经发生,正在进行,并且损失在不断扩大的称为持续性事故,如失火、化学品泄漏等;事故瞬间发生,已造成损失,但是损失不再继续扩大的称为非持续性事故,如人员触电,设备突发故障等。

第三章 事故报告规定

第五条、对于公司重大事故和持续性事故:

(一)、事故发生后,事发部门当班的领导是事故的第一指挥人,对突发事件的现场抢救负有指挥责任。主管领导赶到现场后,第一指挥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介绍现场情况并移交指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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