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医疗纠纷调研报告
兴文县政府副县长 伍 旭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自我保健意识不断增强,对医疗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再加上社会舆论的过度关注,导致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疗纠纷频发,并日渐成为影响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一个社会问题。为此,我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专项调研,以求找出问题根源,探寻解决之道。
一、我县医疗纠纷现状
20xx年至今,全县在县卫生局登记备案的医疗纠纷79件,其中关于县级医疗机构的有46件,关于乡(镇)卫生院(含门诊部)的有11件,关于民营医疗机构的有8件,关于村卫生站的有14件。在79件医疗纠纷中有14件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占纠纷总数的17.72%),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4件;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协商解决的65件(占纠纷总数的82.28%),医疗机构赔付147.94万元(占总赔付的77.70%);存在上访、信访、缠访和“医闹”现象,造成不良影响和影响社会秩序稳定的30件(占纠纷总数的37.97%),取得医疗机构赔付102.3万元(占协商赔付的69.15%);多部门协作打击“医闹”行为的4件(占存在“医闹”件数的13.34%)。
二、医疗纠纷产生原因分析
(一)医疗机构因素。一是医疗机构管理有待加强,医务人员技术水平、服务态度需进一步提高和加强。二是医患沟通不够,医患关系紧张,患者盲目认为交了钱,应达到良好医疗效果。三是医疗机构对医疗纠纷的防范和规范处理重视不够,医疗纠纷防治办法、处理程序不完善。医疗纠纷早期,各科室医生不能及
时发现和有效控制;医疗纠纷发生后,均由本身缺少法律、心理、社会学知识的医务工作者处理,效果多不佳;一旦有恶性化倾向时,医方往往束手无策,多请保安人员介入,又加剧了医患双方的对立情绪;当恶性医疗纠纷发生后,只有报告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参与处理。在整个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医疗机构始终处于被动应付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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