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报表审计)
审计业务约定书
德信会审字( ) 号
甲方:
乙方:广州市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财务报表等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 业务范围与审计目标
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制度)编制的约定期间内期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1)财务报表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 约定期间适用第( )点。
(1) 自 年至 年。
(2) 截至 年 月 日。
二、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 甲方的责任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 甲方的义务
1、 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税费申报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2、 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3、 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