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识别与防范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识别与防范

学 号:

姓 名:

年 级:

系 别:

专 业:

指导教师:

完成日期:

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识别与防范

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识别与防范

承 诺 书

我承诺所呈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是本人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研究成果。据我查证,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若本论文(设计)及资料与以上承诺内容不符,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毕业论文(设计)作者签名:

日期:2015 年 月 日

目 录

摘 要 .................................................................................................................................... I Abstract ................................................................................................................................. II

一、前言 ............................................................................................................................... 1

二、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内涵 ........................................................................................... 3

三、虚假财务报告的表现及识别方法 ............................................................................... 4

…… …… 余下全文

篇二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马永顺律师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一、概念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刑法第161条),是指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股东及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公司以营利为其目的,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公司正常运转的基本要素。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务会计报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包括公司法中所规定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依法均属有限责任公司,应为本罪犯罪主体之一;此外,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且其组织形式表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资企业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也能够成立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会损害到股东或其他人的利益却故意为之。

三、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与工作过失造成财务会计报告失实行为在客观上有相同之处,即财务会计报告虚假或遗漏,但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方面不同,本罪主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故意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而后者在主观上则是行为人由于业务能力、工作经验和态度等方面的原因,使其所制作的财务会计报告中有错算、错记、漏记等情形,即由工作过失造成财务会计报告失实的情况,一般来说,这种失实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是个别的,在审核中较易发现,行为人不是有意提供,不构成本罪。

四、处罚

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 余下全文

篇三 :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识别与防范03

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识别与防范

肖倩

1221 财务管理

内容提要: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因为不同的原因、动机促使了虚假财务报告的产生,从而造成了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同时,因为虚假财务报告的产生、发展,造成了社会的经济秩序的紊乱。所以,作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我们必须要懂得怎么识别与防范虚假财务报告。

关键词:动机、 危害 、类型、识别、防范

一、 虚假财务报表的动机、危害

财务报表反映了一个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是考核公司治理经营情况的重要的信息资源,为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近年来财务报表舞弊的行为时常发生,这严重误导了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

(一)、编制虚假财务报表的动机

1.管理层期望获取高薪酬。一般来说,企业管理层的薪酬由以下三种方式来决定:(1)由董事会自主决定,并与业绩挂钩;(2)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制定;(3)由控股公司给高级管理人员发放工资。但是不论薪酬由谁发放,业绩是决定薪酬高低的一个关键因素。因此,报表中反映经营业绩的信息是非常重要的,也就是说财务报表与管理层的薪酬间接地也挂钩了。为了获取更多的薪酬,上市公司管理层就可能会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

2.为了获取上市发行股票的资格。上市发行股票可以在短期之内筹集到大量的资金,这不仅仅对公司有好处,对公司的高管也同样有好处。一方面公司可以获得较大的发展,参与一些利润比较大的项目的开发,另一方面,高管的薪酬也会有所提高,每年的年终分红和奖金都会非常可观。这种巨大的市场诱惑驱使不少拟发行股票的公司为达到上市的目的而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

3.降低纳税额。我国目前的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分离程度比较小,有些税法的规定本身就是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缴税会导致公司的现金流出,会计政策的选择对于公司的现金流量是至关重要的。企业为了呈现出现金流的平衡、健康,就会有编制虚假财务报表的动机。

…… …… 余下全文

篇四 :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

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

1、 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所反映的会计信息应该真实、完整。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2、 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期限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具体为: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对外提供;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半年度终了后60天内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对外提供。

3、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占有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

1 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并重点

说明有关事项。

4、 企业依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向有关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不得提供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

5、 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6、 如果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公正手续。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填后报。

四.财务会计报告的保管

财务会计报告也属于企业重要的会计档案,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月度和季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保管期限为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决算)的保管期限为永久。 五,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程序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臵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六,财务会计报告责任主体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因此单位负责人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例1-20](单项选择题)我国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是( )

A、 总会计师 B\单位负责人 C、会计机构负责人 D、单位领导人

…… …… 余下全文

篇五 :财务会计报表分析与虚假信息识别

财务会计报表分析与虚假信息识别

宜昌华海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 郑文新

财务会计报表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综合反映,是银行信贷评级工作的重要基础资料,为确保信用评级评估结论意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力求信用评级基础资料(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可靠。三峡工行信贷评估部针对目前财务会计报表虚假信息较多、花样翻新,社会中介机构道德风险不可避免和银行信贷人员自身业务素质的局限性,重点采取了由认可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了财务会计报表虚假信息带来的潜在风险,为信贷工作做出正确决策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提高了信用评级的准确性。

下面我们就企业会计制度对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结果的考虑、财务会计报表分析与虚假信息的存在形式及识别技巧、工行信用评级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及协调四个方面展开探讨。

在案例的选取上,由于审计资料的保密要求,我们大多以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为基础展开举例,部分非上市公司实例已隐去单位名称。

第一章  相关的前提

一、企业会计制度对财务会计报表的相关要求

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一)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5、利润分配表;

6、股东权益变动表;

7、分部报表;

8、其他有关附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

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4、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7、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

8、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9、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 …… 余下全文

篇六 :向不同的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

9、向不同的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

常见表现形式

向不同的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同和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定性依据

19xx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帐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处理、处罚依据

19xx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 …… 余下全文

篇七 :会计师事务所如何进行虚假验资并出具虚假验资报告

[摘 要] 近年来,国内外频繁爆出上市公司财务欺诈的丑闻,大都是通过虚假验资的形式完成的。鉴于理论界多以会计准则为视角来探讨规制虚假验资的不足,本文提出应该导入民事法律责任制度来有效地遏制虚假验资行为。文章指出,首先,应该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作为追究会计师事务所虚假验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其次,应该摈弃传统民事责任构成的“四要件论”,只要具备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虚假验资并出具虚假验资报告”和“虚假验资报告与第三人合法利益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两个条件,即可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 会计师事务所 虚假验资 民事责任

近年来,国内外频繁爆出上市公司财务欺诈的丑闻,大都是通过虚假验资的形式完成的。虚假验资的弊害十分明显。正因为如此,如何规制虚假验资行为,近年来已经引起理论界的注意。遗憾的是,在不多的成果中,基本上都是以会计准则为研究视角的。笔者认为,通过完善会计准则来制约会计师事务所的虚假验资属于软约束,缺乏刚性效力。只有导入法律措施,才更有可能有效地遏制虚假验资行为。其中,民事责任是一种有效的措施。

一、准确界定虚假验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是指加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不论是否有过错均应负赔偿责任。这个概念最早是美国学者巴兰庭(Ballantine) 19xx年在《哈佛法律评论》上一篇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的文章中最先提出来的。后来,该原则在英美法系中得到了普遍承认,同时也得到了大陆法系国家的认可。可以认为,无过错责任即是现代民法弱者保护思想在侵权法上的反映,其核心在于把损害赔偿请求权与受害人的补偿相联系,而不是将损害赔偿责任与加害人的过错相联系,从而给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弱者提供必要保护,维护社会公平。这对虚假验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难道也是一个启示。笔者认为,“无过错责任原则”作为会计师事务所虚假验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合理性主要体现在:

1.有利于为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虚假验资构筑一道“防火墙”。法律之所以确认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向公众投资人垄断传递财经信息的中介,其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信息使用人的第三人能够得到真实的信息。因此,当这条唯一的财经信息通道如果因为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虚假验资而使信息使用者遭到损失,这些信息使用者当然有权利追究这些提供虚假信息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笔者认为,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实际上是通过增加会计师事务所的机会成本来提高他们进行虚假验资的门槛,从而强化他们的责任意识,并迫使他们更加保持职业谨慎。可以设想一下,当成千上万的投资者凭着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结论性财务报告的天然信任,将自己一生积蓄投入股市,到头来却因为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的虚假导致血本无归,最后,那些出具虚假财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却仅以一句“我无错,我免责”就可以超然物外。如果我们的法律能够容忍这样的情况,那这样的法律还有什么公信力可言?在行政制裁、刑事制裁以及“过错责任原则”仍然达不到规制的效果的情势下,必须采用加重会计师事务所责任的“无过错责任”。

…… …… 余下全文

篇八 :财务会计报表分析与虚假信息识别(DOC63)

管理资源吧(),海量企业管理资料免费下载!

财务会计报表分析与虚假信息识别

宜昌华海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 郑文新

财务会计报表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综合反映,是银行信贷评级工作的重要基础资料,为确保信用评级评估结论意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力求信用评级基础资料(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可靠。三峡工行信贷评估部针对目前财务会计报表虚假信息较多、花样翻新,社会中介机构道德风险不可避免和银行信贷人员自身业务素质的局限性,重点采取了由认可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了财务会计报表虚假信息带来的潜在风险,为信贷工作做出正确决策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提高了信用评级的准确性。

下面我们就企业会计制度对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结果的考虑、财务会计报表分析与虚假信息的存在形式及识别技巧、工行信用评级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及协调四个方面展开探讨。

在案例的选取上,由于审计资料的保密要求,我们大多以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为基础展开举例,部分非上市公司实例已隐去单位名称。

第一章 相关的前提

一、企业会计制度对财务会计报表的相关要求

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一)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5、利润分配表;

6、股东权益变动表;

7、分部报表;

8、其他有关附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

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4、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7、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

8、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