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新婚姻法解释调查报告

新婚姻法解释调查

数字100市场研究公司在20##年6月3日,通过数字100在线样本库(Assuredsample?)在态度8调查网全国范围内对358位受访者进行了问卷调查,其中男性问卷占55.2%、女性问卷占44.8%,受访者的性别比例基本平衡,年龄分布基本与互联网人群相符。

对于新婚姻法释译七成七的受访者认同

44%的受访者比较认同,33%的受访者表示非常认同,男性的比例略高于女性,12%的受访者表示不好说,8%的受访者表示不太认同,2%的受访者表示不认同。

对于新婚姻法释译八成二的受访者表示认同

49%的受访者表示比较认同,33%的受访者表示非常认同,男性的比例同样要高于女性,12%的受访者表示不好说,6%的受访者表示不太认同,1%的受访者表示不认同。


在表示认同的受访者中五成的受访者认为新司法解释有利于保护出资方的权益与更好的进行财产界定

55%的受访者表示有篮球保护出资方的权益比例,女性的比例要高于男性,对利于更好的进行财产界定,男性的比例要高于女性,40%的受访者表示能降低离婚财产案件公诉,40%的受访者认为有利婚姻双方相对公平,13%的受访者认为能让婚姻更纯净。

在表示不认同的受访者中近五成的受访者表示不利于夫妻间的信任

六成的受访者认为一旦双方家长在财产方面发生分歧会直接考验亲情与爱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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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关于公众对《新婚姻法》的有关看法的调查报告

关于公众对《新婚姻法》的有关看法的调查报告

                                  马克思主义学院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     

                     小组成员    夏萌:2011201150103        

                                 尹霞:2011201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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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婚姻法适用情况调查报告

大学社会实践总结

实 践 课 题----- 《婚姻法》适用情况调查报告

《婚姻法》在当今社会适用情况调查报告

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们的基本生活单位,对婚姻关系的法律调整,涉及男女老幼、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它也是民事审判实践中实际适用性最强的法律之一。根据审判实践中对婚姻法有关规定的适用,现就有关问题进行研讨、分析。

一、近年来离婚案件的统计分析

1、案件的基本情况

以成安县法庭为例, 20xx年法庭受理离婚案件57件,解除同居关系案6件; 20xx年受理离婚案件73件,解除同居案9件; 20xx年受理离婚案件多达98件,解除同居案14件。婚姻家庭案件约占民事案件的61%。

2、案件特点从主体上看,提出离婚请求的以女性居多。从婚姻存续的时间上看,结婚或同居后1-3年或10年左右。现在老龄夫妻离婚率有上升的趋势。从法庭审理的离婚案的主体看,公务员或在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老板或老板的儿子提出离婚的案件呈上升趋势。从结案的情况看,离异的多、和好的少。

3、导致离婚的原因

(1)以对方违背忠实义务,有婚外性生活或第三者介入为讼因的居多;(2)对家庭财产 1

的处置,产生分歧,打得不可开交;(3)双方缺乏感情基础,往往相识不久,了解尚少,同居过早,草率成婚的;(4)双方地位、职业发生变化,从而见异思迁;(5)婆媳关系不和或因家庭财产纠葛不清闹矛盾导致离婚。(6)少数是家庭暴力引起的离婚纠纷;(7)"冷暴力"的现象逐渐增多。所谓的"冷暴力"即夫妻产生矛盾后,生活上对对方冷淡、轻视、放任、疏远。明显的特点是漠不关心对方。

二、离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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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新婚姻法释义的调查报告

新婚姻法解释的调查报告

数字100市场研究公司在20##年8月19日,通过数字100在态度8调查网样本库对325位一线城市的受访者进行了问卷调查,其中男性问卷占55.2%、女性问卷占44.8%,受访者的性别比例基本平衡,年龄分布基本与互联网人群相符。

背景: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除了我们之前探讨的双方父母所购房屋的归属问题,还提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五成受访者表示理解也支持《婚姻法解释三》中的在原则

八成人理解(56%+26%)、三成人不支持(26%+8%

56%的受访者表示自己理解,也支持;26%的受访者表示自己理解,但不支持;8%的受访者表示自己不理解,也不支持。

男性多理解、女性不支持

从性别交叉数据来看,男性表示理解也支持的比例较高,高出女性38%;女性表示理解但不支持的比例要高于男性。

产权证上没自己名字的受访者可以理解,但并不支持

表示理解并支持的受访者多为自有产权与共有产权的受访者;而他有产权的受访者表示理解但不支持的比例略高。


四成七的受访者认为对双方都有利

47%的受访者表示对婚前有房者有利,21%的受访者表示很公平,17%的受访者表示对双方都有利。

女性受访者表示对婚前有房者有利的比例要高于男性,男性受访者表示双方都有利的比例要高于女性。

六成一的未婚受访者表示自己可能会争取以自己名义买房

37%的受访者可以保护自己财产完整,24%的受访者表示可以保全自己流动资产的唯一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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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新婚姻法对女性择偶标准影响的调查报告

《新婚姻法》对女性择偶标准

影响的调查报告

目录:一、调查背景及相关法律条文

二、调查对象和过程

三、调查结果分析

四、分析《新婚姻法》对社会现象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新婚姻法》,于20xx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予以公布,自20xx年8月13日起施行。《新婚姻法》重点对结婚登记中遇到的各类情况的解决办法、亲子关系诉讼和拒绝亲子鉴定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的不动产的认定等相关问题都有新的法律条文注明。

新婚姻法增加条款:

1、第三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2、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3、第八条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4、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5、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6、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7、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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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关于对20xx年新婚姻法解释看法的社会调查报告

关于80、90后对20xx年新婚姻法解释看法的社会调查报告 法学院1102班 殷一珂

? 前言

20xx年8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有关情况。解释指出,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 数据整理 (略)

? 报告总结

对于“谁付首付产权归谁”,女性中6%表示赞同,37.5%认为结婚用房应该共同所有,其余表示应考虑实际生活具体要素;男性 1/4表示赞同,1%表示结婚用房应该共同所有,其余表示应考虑实际生活的具体要素。

对于婚前财产公证这一行为,女性分别有1/8表示坚决不会做,另外有1/8表示必须要做,其余均表示视情况而定;男性约有1/4表示必须要做,其余均表示视情况而定。

对于婚前贷款购房个人所有这一情况可能引起的纠纷,31%女性表示纠纷主要应该来源于双方共同还贷比例无法证明,69%表示来源于房产升值后另一方能否获得补偿;22%的男性表示纠纷来源于离婚后无力还贷,22%表示来源于房产增值后另一方能否获得补偿,56%表示来源于双方共同还贷比例无法证明。

对于婚后父母赠与子女的住房划分问题,40%的女性表示应属被赠与人个人所有,60%表示应属夫妻双方共同所有;57.2%的男性表示应属被赠与人个人所有,42.8%表示应属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对于此次婚姻法调整解释的影响,57.2%的男性倾向于打击社会上适婚女性及家人拜金的恶劣行为,42.8%倾向于其对女性尊严的漠视和社会文明的倒退;57%的女性倾向于打击社会上适婚女性及家人拜金的恶劣行为,43%倾向于其对女性尊严的漠视和社会文明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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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关于新婚姻法的报告

关于新婚姻法的报告

关于新婚姻法的报告

关于新婚姻法的报告

关于新婚姻法的报告

关于新婚姻法的报告

关于新婚姻法的报告

关于新婚姻法的报告

---------新婚姻法怎么理解?其实女人并没有很吃亏

系 部: 管理技术学院

专 业:酒店管理一

姓 名: 王锐聪

学 号: 42111316

日 期: 2014 年 9 月 27 日

关于新婚姻法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13日正式实施,关于房子、小三、生育权等规定引发民众强烈反弹。婆婆笑了、丈母娘哭了、男人有福了、女人受苦了、小三失宠了……由此产生的悲喜剧不仅反映出对司法本身的误解,更折射出那些坚称受到伤害的女性面对婚姻时的脆弱。

可能是理解中夹杂了太多感情的因素,其实法律并不会只偏向于一方,法律是从保护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出发的。装备制造网的笔者也是快要结婚的女性,所以也非常的关注新婚姻法中对夫妻双方各自的权益规定,整理了一些对新婚姻法的多方解释,希望对各位也会有所帮助,找到如何更好的维护自己利益的方式,因为除了自己的力量之外,我们一定要学会合理的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而且这也是最为有效的一种方式! 1、新婚姻法中关于舆论争议点的解释

一、关于买房

《婚姻法》新规: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理解:很多女性认为这解释对她们不公平,将来一旦离婚,女方很可能被“净身出户”。不过,该解释也让不少公婆放心:养儿子也不“亏”了,不用“防”着

儿媳了;而沦为笑谈的“丈母娘需求论”则可能进一步变异为一定要让女方的名字“登上”房产证。

解释:公婆买房儿媳没份?岳父母买房女婿同样没份

安于女方弱势,坚持“男方必须买房”才是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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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毛概实践报告 新婚姻法

                                             思想政治理论课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调查题目:90后女性对婚姻法的态度

   调查时间   11月5-8日       

   调查地点   网上、女生寝室    

   学生姓名    龚晓红           

      指导教师     李烨红              

  

 

90后女性对婚姻法的态度

1260110002  龚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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