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小型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小型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标 准 号】: SL/T 179-96

【代替标准】: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

【发布日期】: 1996-09-10发布

【实施日期】: 1997-01-01实施

【批准文号】: 水科技[1996]420号

【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小型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T 179-96的通知水科技[1996]420号

根据部19xx年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由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主持,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主编制订的《小型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小型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T 179-96

本标准自19xx年1月1日起施行。在实行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日 请函告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并由其负责解释。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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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文】: 1 总 则

1.0.1 为了统一小型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标准,提高编制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装机容量50~10MW,出线电压不超过110KV的新建小(1)型水电站。 装机容量10MW以下的小(2)型水电站可参照本规程作适当简化。

改建、扩建、加固工程可参照本规程有关章节。大中型综合利用工程所属的小型水电站 部分可参照本规程,其余部分应遵照有关规定。

1.0.3 实施本规程应遵循下述基本要求:

(1)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令,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2)进行必要的调查、勘察、试验、研究,取得可靠的基本资料。

…… …… 余下全文

篇二 :小型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解释)

小型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1 总 则

1.0.1 我国幅员广阔,各地自然条件差别大,小型水电站类型多,小型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没有可遵循的相应标准,长年参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大中型规程),尺度难以掌握。因此,编制本规程的目的是适应小型水电站初步设计的需要,统一报告编制的标准,提高报告编制的质量。

本规程作为大中型规程的姐妹篇,总体内容、结构保持与大中型规程基本一致,并着重体现小型水电站的特点。

本规程作为推荐性标准,规定了普遍适用的要求,为报告编制提供依据,对于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小型水电站工程允许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1.0.2 本规程所界定的适用范围侧重以发电功能为主的小型水电站。对于灌溉、供水、通航、过木等水利设施比重较大的工程,编制报告应根据具体情况相应侧重。对大中型综合利用工程所属的小型水电站,应根据工程的用途、规模、特点对照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进行分析,正确选用合适的编制规程,例如枢纽工程总体上按大中型规程编制,而其中的发电系统参照本规程。

1.0.3 基本要求所列各项是对各专业的共性要求,各专业均应遵循。

1.0.4 鉴于小型水电站工程通常相对简单,可不作可行性研究,因此本规程按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合并制订,包含两个设计阶段的

内容和深度要求。

有的工程根据需要按两个阶段设计,已有可行性研究报告,那么,采用本规程应作适当取舍,对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已解决的部分,可从简或省略。

条文中所提的内容和深度要求,只是主要要求的概括,各专业应按各章节的具体要求编制。

1.0.5 主要附件按小型水电站的需要附列,其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可根据各工程

具体情况取舍,“环境影响报告”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新增的;试验和科研报告及其他专题报告可根据各工程的实际需要附列。 1.0.6 本规程提出编缉和表述要求,目的在于提高报告编制的标准化水平。总体编排中的工程鸟瞰图一项可根据具体条件取舍。综合说明的附图除了将蓝图与其他附图另编一册外,还需另制成小图附在综合说明前面,其目的是便于阅读报告时能较直观地了解工程全貌。小图可以另绘制,也可将原图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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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小型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小型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小型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T179-96的通知

水科技[1996]420号

根据部19xx年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由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主持,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主编制订的例。型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小型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SL/TI79-96。本标准自19xx年1月1日起施行。在实行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并由其负责解释。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日

1总则

1.0.1为了统一小型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标准,提高编制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装机容量50——10MW,出线电压不超过110kV的新建小(1)型水电站。装机容量10MW以下的小(2)型水电站可参照本规程作适当简化。改建、扩建、加固工程可参照本规程有关章节。大中型综合利用工程所属的小型水电站部分可参照本规程,其余部分应遵照有关规定。

1.0.3实施本规程应遵循下述基本要求:

(1)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令,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2)进行必要的调查、勘察、试验、研究,取得可靠的基本资料。

(3)设计应充分体现小型水电站的特点,因地制宜,安全可靠,节约投资,注重经济和社会总体效益。

(4)采用科技新成果,力求技术先进。

(5)内容完整,有必要的方案比较、分析论证及明确的结论。

1.0.4本规程所规定的初步设计报告是在河流规划的基础上编制的,其主要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论证工程建设的必要性,确定任务、工程规模、等级。

(2)确定水文参数,提出分析计算成果。

(3)调查区域地质,查明库区及主要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提出相应的评价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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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DL5021—93

批准部门:

电力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  利  部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

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的通知

电办[1993]113号

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根据能源部水利部能源技[1988]12号文批准的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技术标准体系的要求编制了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现予发布其名称与编号为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自一九九三年九月一日起实行原水力发电工程初步设计编制规程SD16985(试行)同时作废。

本规程由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要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为本规程今后的修订提供依据并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1993年6月2日

1总则

1.0.1初步设计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按有关规程规范进行编制本规程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的内容和深度1.0.2本规程适用于大型及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不同类型的工程根据工程任务的特点其工作内容和深度应有所取舍和侧重特别重要的大型或利用外资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和深度可由主管部门提出补充要求条件简单的大中型工程可以适当简化经主管部门批准初步设计报告可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进行扩建改建及加固工程可参照使用

1.0.3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认真进行调查勘察试验研究取得可靠的基本资料设计应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密切结合实际节约投资注重经济效益初步设计报告应有分析有论证有必要的方案比较并有明确的结论和意见文字简明扼要图纸完整清晰1.0.4初步设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复核工程任务及具体要求确定工程规模选定水位流量扬程等特征值明确运行要求

(2)复核水文成果

(3)复核区域构造稳定查明水库地质和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灌区水文地质条件及土壤特性提出相应的评价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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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大纲

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初步设计报告

(编制大纲)

1工程概况

1.1工程所在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概况

1.2工程现状及历年运行情况

1.2.1工程现状(包括原工程设计、竣工等情况,工程特性表)

1.2.2历年运行情况(近5年来机组出力、效率、发电量、利用小时、设备故障及现场性能测试等情况)。

1.3 改造方案综述

2现状分析及改造必要性评价

2.1 现状分析

2.1.1水资源问题

因原设计引用水文资料不准、装机规模选择不当、投产后水资源变更等导致水资源利用不合理等。

2.1.2水工建筑物问题

2.1.2.1 取水建筑物

取水能力、结构强度等

2.1.2.2 引水系统

过流能力、渗漏、水头损失、结构强度等。

2.1.2.3 前池及压力管道土建工程

2.1.3机电设备问题

2.1.3.1水力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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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水轮机、调速器、油、气、水系统、起重机械等选型设计不当、性能差和老化问题。

2.1.3.2电气部分

包括发电机、励磁装置、主变压器、输电线路及控制、保护、测量等一二次设备的容量匹配、绝缘等级、事故率和老化损耗等问题。

2.1.3.3金属结构及其它

包括闸门、拦污栅、启闭设备等问题。

2.2 增效扩容改造的必要性

3 水文分析及水能复核

3.1水文资料分析整理

根据河流规划及最新水文资料,对资源利用条件进行分析与评价,重点关注可能增加或减少流量和可能提高或降低工作水头的条件,可利用的弃水量,以及减少水头损失和流量损失的条件。

3.2 水能复核计算

对原电站的入库流量、水位、弃水等有关资料整理分析,从资源合理利用角度,论证是否具备扩容条件。须提供出力保证率曲线、装机-发电量关系曲线等计算成果。

4.工程地质

对涉及电站厂房扩建,挡水、引水系统新建或改建的规则,应补充地质勘察工作,提出相应的地质建议。若增效扩容工程不存在以上情况且不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特殊地质问题时,初步设计阶段可不进行地质勘察工作,但须进行必要的评价或说明。若存在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的项目,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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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要求

***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

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指导意见

一、一般规定

(一)根据水利部关于农村水电增效扩容项目的基本要求,结合我省近年来农村水电增效扩容工作的实践,按照科学、合理、提高工程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提出我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指导意见。

(二)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以机电设备改造为主,并对影响发电效益、工程安全、河道生态环境、站容站貌的挡水、引水、厂房建筑物及金属结构等进行必要的改造。

(三)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应以消除电站安全隐患、提高水能资源利用效率和机电设备节能增效水平为目标,按照安全实用、节约投资的原则,对设计方案进行综合比较和论证。

(四)应加强水电站基础资料与运行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认真开展必要的现场调查和勘测,加强对老旧电站的安全检测及成果研判,对水电站增效扩容的可行性及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复核。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实事求是地开展增效扩容试点项目初步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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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增效扩容试点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小型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T179-2011)的要求进行编制,保证设计深度和设计质量。设计成果应满足《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规程》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六)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的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并具有较丰富的水电站设计经验和良好信誉,严禁借用资质设计。

(七)农村水电增效扩容初步设计应积极采用成熟的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做到生态、节能、环保,实现少人值守目标。应尽量采用新材料、新工艺,严禁选用并彻底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八)如国家发布专门性指导意见,则以国家发布意见为准。

二、增效扩容初步设计基本要求

(一)现状分析与评价

1、开展初步设计前,应收集原工程的设计、竣工和历年运行资料;补充必要的水文、泥沙资料,安全检测和性能测试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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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提纲)

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初步设计报告

编制大纲(参考稿)

1.工程概况

1.1工程所在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概况

1.2工程现状及历年运行情况

1.2.1工程现状

包括原工程设计、竣工等情况,工程特性表。

1.2.2历年运行情况

近5年来机组出力、效率、发电量、利用小时、设备故障及现场性能测试等情况。

1.3 改造方案综述

改造内容、主要工程量、投资概算、实施工期、效益预期等。

2.现状分析及改造必要性评价

2.1 现状分析

2.1.1水文、水资源

原设计引用水文资料、装机规模选择等情况,目前水资源利用情况。依据电站历年的水文、发电量等运行资料,分析增容的可行性,提出增效扩容改造的内容。

2.1.2水工建筑物

水工建筑物的稳定和强度情况。

2.1.2.1 取水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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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能力、结构强度等情况。

2.1.2.2 引水系统

过流能力、渗漏、水头损失、结构强度等情况。

2.1.2.3 前池及压力管道土建工程

2.1.3机电设备

2.1.3.1水力机械

包括原水轮机、调速器、油、气、水系统、起重机械等选型情况,目前对水电站效益存在影响的问题分析。

2.1.3.2电气部分

包括发电机、励磁装置、主变压器、输电线路及控制、保护、测量等一二次设备的容量匹配、绝缘等级、事故率和老化损耗等情况。

2.1.3.3金属结构及其它

包括闸门、拦污栅、启闭设备等情况。

2.2 增效扩容改造的必要性

3.水文分析及水能复核

3.1水文资料分析整理

根据河流规划及最新水文资料,对资源利用条件进行分析与评价。重点分析可能增加或减少流量和可能提高或降低工作水头的条件,可利用的弃水量,以及减少水头损失和流量损失的条件。

3.2 水能复核计算

对原电站的入库流量、水位、弃水等有关资料整理分析,从资源合理利用角度,论证是否具备扩容条件。须提供出力保证率曲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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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20xx.3.26水利水电设计规范表

附件:

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现行标准名录(第三版)

抄送: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国科司、建设司、安监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各有关业主单位。

 


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           20##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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