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为了切实掌握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保证信息的准确、畅通和共享,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乡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一)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协调机制。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部门、村、社区、企业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沟通交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各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应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报送工作。

(二)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监管工作情况为必报内容,每月上报一次;食品安全预测预警和监测评估信息,要及时上报;有关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做到随时报送;对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报送外,要随即向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报告。

(三)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发布。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综合发布全镇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乡级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发布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单位在信息发布前应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及时、客观、公正。信息发布单位对发布的信息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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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营养改善信息报送制度

为了切实掌握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保证信息的准确、畅通和共享,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一、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协调机制。成立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沟通交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报送工作。

二、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对营养改善监管工作情况为必报内容,每月上报一次;食品安全预测预警和监测评估信息,要及时上报;有关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做到随时报送;对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报送外,要随即向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报告。

三、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发布。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综合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信息发布前应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及时、客观、公正。

四、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紧急突发事件,实施紧急报告制度。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同时,及时上级主管部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性质、范围、死亡及患病人数、可能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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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仁怀市二合镇食品安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我镇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交流与配合,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食品安全是指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在食品及生产加工、运输、贮存、销售、餐饮检验检疫等监督管理过程中获得的涉及人体健康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食品安全总体趋势评估。全二合镇食品安全总体趋势分析预测、预警的信息;

(二)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信息。监测获得的反映全街道食品安全现状的信息;

(三)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包括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

(四)食品安全的监管大案要案、查处案件、执法情况及食 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

(五)其他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第三条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二合镇卫生监督协管站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沟通交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报送工作。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收集、整理、汇总、上报辖区内食品 - 1 -

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信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整理报送本系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并及时报送仁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中心。

第四条 信息报告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第五条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应由仁怀市政府发布。

第六条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报告、发布要遵循实事求是和科学的原则,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及时、客观、公正。信息发布人对所发布的信息承担责任。

第七条 因瞒报、迟报、漏报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参照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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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报告制度

阳泉市质监局稽查分局

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报告制度

根据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方案(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分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以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为目标,本着“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沟通、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做到主动应对、及时反应、有效处置、全面控制,切实抓好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

二、工作机构

组 长:赵俊如

副组长:侯国强

成 员:苏惠鹏、王志龙、杨海平、黄敬德

三、工作制度

(一)风险信息监测制度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主动监测制度,做到“早发现”。

收集风险信息。分局要指定人员对国内外主要媒体网络、官方网站食品安全信息、境外和总局通报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要通过下厂监管、专项检查、调查等,了解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尤其是行业潜规则。对收集到的信息应当认真筛选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送。对需要采取处置措施的要同时实施,以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分局办公室负责对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汇总和整理。

3.组织明查暗访

分局可以根据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对监管对象进行明查暗访,掌握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二)信息筛查和报送制度

对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要做到“早报告”。

1.核准信息

分局要按照《意见》要求对工作中收集到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从速核准,确定信息来源、主要内容、风险危害程度、危害对象、社会影响(包括境内外媒体、公众关注程度)等,根据分析筛查结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属于一般性食品安全信息的按照工作职能依法处理,重要风险信息须按照《意见》要求报送。

2.筛查标准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一级风险信息

——已经造成人员伤亡的违法添加物、不明化学物质或其他物质、特殊食品处理工艺(包括行业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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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XX县XXX卫生院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我XX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交流与配合,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食品安全信息是指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在食品及其原料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贮存、销售、餐饮检验检疫等监督管理过程中获得的涉及人体健康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食品安全总体趋势信息。全XX食品安全总体趋势分析预测、预警的信息;

(二)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信息。监测获得的反映全街道食品安全现状的信息;

(三)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含抽检)信息。通过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含抽检)而获得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包括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

(五)食品安全的监管大案要案、查处案件、执法情况及食 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

(六)其他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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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昌乐县城南街道卫生院食品安

全领导小组,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沟通交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

信息网络,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报送工作。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收集、整理、汇总、上报辖区内食品

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信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

整理报送本系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并及时报送

XXX县卫生局卫生监督中心。

第四条 信息报告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第五条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应由昌乐县政府发布。

第六条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报告、发布要遵循实事求是和

科学的原则,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及时、客观、公正。信息发

布人对所发布的信息承担责任。

第七条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会同农业、畜牧、质监、工

商、卫生、商务、教育、公安等部门建立全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信

息评估制度,逐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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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鲁班镇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为了切实掌握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保证信息的准确、畅通和共享,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镇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一)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协调机制。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部门、村、社区、企业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沟通交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各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应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报送工作。

(二)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监管工作情况为必报内容,每月上报一次;食品安全预测预警和监测评估信息,要及时上报;有关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做到随时报送;对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报送外,要随即向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报告。

(三)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发布。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综合发布全镇食品安

全监管信息。镇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发布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单位在信息发布前应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及时、客观、公正。信息发布单位对发布的信息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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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报告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主管部门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到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捯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

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对事故延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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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一、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有或者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时,应详细询问,完整记录,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同时上报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并填写信息报告登记表。

二、在日常卫生监督巡查过程中,发现有或者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时,应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同时上报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并完整填写信息报告登记表。

三、在接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及社会反映和举报有或者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时,应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后,完整填写信息报告登记表,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同时上报疾控中心和 卫生监督所,并保护现场,协助调查处理。

四、上报时间在2小时内,如遇紧急情况,应以最快速度上报,不得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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