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试行)
前 言
根据国家林业局林计财建便字[2004]001号文,由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主编,会同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编制《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编制规定》)。 《编制规定》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咨询、设计单位在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过程中的做法和经验,征求了有关主管部门和咨询、设计单位的意见,经过多次反复修改和论证而形成了本《编制规定》。
《编制规定》是规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保证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加强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管理工作的文件,是林业行业编制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
本《编制规定》共4章,其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编制要求、有关样式。 批准部门:国家林业局
主编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参编单位: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主要起草人:李忠平、杜滨宁、赵有贤、戴慎交、宋菲、高作锋、鞠文鹏、张国平、王立
忱、王清海、王志军
主要审定人:姚昌恬、杨冬、刘跃祥、胡迎端、陈瑞国、高述超、曾德梁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可研报告》)的编制,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精神有关法规及相关标准,结合林业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其他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1.0.3 《可研报告》编制应根据相应规划、已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或计划任务的要求编制。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设条件的调查和分析,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从技术、经济、管理、环境等方面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与评价。
1.0.4 《可研报告》的深度应达到:能充分反映项目可行性研究成果,内容齐全,结论明确,数据准确,论据充分,满足审批机关审批项目方案、确定项目和据此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的要求;选用的主要设备规格、技术参数能满足预定货的要求;对重点项目及项目中的重大技术和经济方案,应进行两个(含)以上方案的比选;应附有评估、决策(审批)项目所必须的合同、协议、意向书、有关批准文件等。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