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 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 全年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500元年终奖励,

科主任300元奖励。

3、 根据传染病检查上报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年

终300元奖励。

4、 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

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⑴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爆发、流行者给予1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⑵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传染病管理科室)及责任人给予200元罚款处理。

⑶对月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奖金,并通报全院,科主任负连带责任。

⑷对全院医生进行传染报告质量管理给予评分定级。(详见附表) ⑸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5例者,扣除责任医生年终奖金,给予警告处分。

⑹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

成传染病爆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备注:本院慢性病(糖尿病、肿瘤、冠心病/脑卒中)管理参

照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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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罚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罚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高全院医务人员对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意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公民健康,进一步做好疫情报告的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认真做好所有患者的就诊登记和传染病登记,登记项目齐全,使门诊日志和工作量基本相符(达到85%以上),防止漏登漏报。对达不到要求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二、按要求书写初诊传染病病历和传染病报告卡,并按传染病法所规定的时间上报(发现甲类传染病中的人禽流感、SARS、肺炭疽、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须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上报。乙类传染病人、病员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须6小时内报告。凡是不按规定上报,或有迟报、漏报者,除按违犯传染病法处理外,并罚款50元。

三、各级医务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的所有项目、住址要详细,字迹要清楚,不得缺项。要保证传染病报告卡的质量和完整性。发现缺一项罚款20元。

四、对医院的责任疫情报卡人,要求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凡是掌握不好者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对传染病法和疫情报告制度执行好的科室和个人给予奖励(20----100元)。

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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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传染病疫情报告自查奖惩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自查奖惩制度

为加强传染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各医疗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二、报告时限: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镇卫生院防保站;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镇卫生院防保站。

三、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的质量要求:内容填写必须完整,不得漏项;填写各项目要准确,病人住址等要具体详细,字迹工整易辨认,填报人签名;诊断与报告日期必须为同一天。

四、认真查门诊日志,核对传染病病例是否已报告,核实报告卡填写质量。

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为了杜绝传染病的漏报及迟报现象,同时保障传染病报告卡的质量,特制定奖罚措施:

1、对传染病漏报的直接责任人处于100元罚款。

2、对传染病迟报的直接责任人处于50元罚款。

3、对传染病报告卡填写漏项缺项的直接责任人处于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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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及健康保健知识的宣教,实行奖罚制度,对做得好的给予荣誉的及经济奖励;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及时更正并根据情况实施处罚。

一、奖则

1、每报一例传染病给予5元的奖励。

2、全年度无传染病漏报、迟报;填卡完整率100%的科室,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300元年终奖励,科主任50元奖励。

3、检验、影像科室完整填写异常结果反馈登记簿、填写传染病初筛花名册,填写率达100%的,年终奖励科室300元,科主任奖励50元。

4、根据传染病检查上报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年终100元奖励。

5、每次开展传染病报告管理院内自查工作,被查科室所查内容:

(1)临床科室门诊日志登记、住院病人登记、传染病登记,其中门诊日志登记和住院病人登记符合率、完整率、准确率均达95%的科室,给予20元的奖励。

(2)临床科室中传染病病人的门诊日志登记或住院病人登记、传染病登记信息要求一致率达100%,且与填写的传染病报告卡信息一致率达100%的科室,给予10元的奖励。

(3)检验登记簿、化验阳性结果登记及反馈表登记完整率、准确率或一致率均达95%的科室,给予20元的奖励。

(4)放射登记簿、异常结果反馈登记薄完整率、准确率或一致率均达95%的科室,给予20元的奖励。

(5)保健科传染病网络直报准确率、传染病报告记录、传染病登录系统记录,报告及时率、一致率、准确率均达100%,给于20元的奖励。

二、罚则

1、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1)报告卡填写不完整不给予5元奖励。

(2)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每例给予责任人扣绩效奖2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给予责任人扣当月绩效奖的处罚,并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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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全年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300元奖励。

3、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⑴ 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爆发、流行者给予每人每次20元处罚。

⑵ 检验科、放射科、及门诊医生对检验结果及病人资料记录不及时或漏记、漏报者给予每人每次20元处罚。

⑶ 对月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扣除当事医生200元,并通报全院。科室质控员、科主任负连带责任。

(4)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5例者,扣除当事医生500元,并与职称晋升挂钩,同时到感控科学习传染病相关知识3天。科室质控员、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5)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爆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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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传染病报告奖惩制度

传染病报告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医院、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村室给予100元年终奖励,责任人 50元奖励。

3、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谁漏报、迟报,谁负责,扣首诊医生20元/例,村医负连带责任,扣责任人20元。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2)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除处罚外,还要通报全院,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4、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第六十九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

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二) 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

情的;

(三) 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

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六) 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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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自查与奖惩制度

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自查与奖惩制度

为加强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为传染病防控工作及时提供准确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院长对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负总则,分管副院长及工作站副站长分别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传染病报告工作,本院所以执行职务人员均为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人。

2.报告时限:工作人员发现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于2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工作站网络直报人员,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24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报工作站进行网络直报。

3.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的质量要求:按照报告卡背面填卡说明进行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完整,不得漏项,病人地址应尽量详细到门牌号,字迹工整易辨认,诊断与报告日期必须符合报告时限的要求。

4.门诊、病房每周对门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进行自查,工作站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传染病疫情漏报调查,核对门诊与出入院登记与上报的报告卡是否相符。

5. 根据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

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6.奖惩措施:对传染病漏报的直接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在当月绩效中扣除;对传染病迟报的直接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在当月绩效中扣除;对传染病报告卡填写明显失误的直接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在当月绩效中扣除。年终对全年报告无失误的工作人员按照报卡数量、质量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表现优秀的按医院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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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沈阳市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

三、各医疗机构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包括报告卡和总登记簿、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奖惩。院及科室分别设专(兼)职疫情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疫情报告、登记和管理工作,并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接报告。

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设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应当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院及科室分别设《传染病疫情总登记簿》和《科室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并定期核对,每月至少自查一次。

五、门诊、病房诊治医生首次诊断或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时,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由科室疫情报告员登记后,送交预防科,由院疫情管理员填写总登记后及时报出。

六、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七、发现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人禽流感、艾滋病及HIV感染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麻疹、白喉、新生儿破伤风及爆发疫情和突发事件时,应立即电话报告,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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