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滕州市实验小学荆河路校区

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学校设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二、学校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属地卫生院报告,同时上报到属地教育行政部门。

(一)学校常见传染病报告时限和内容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二)国家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和内容

1.疫情报告人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

2.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时,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

三、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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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中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本文: 整理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特建立学校传染病上报制度,内容如下:

1、班级内发生传染病,班主任在第一时间报医务室,上报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联系方法、所患疾病、发病日期等。

2、教工发生传染病,负责人在第一时间报卫生院,上报内容同1。

3、学校方在接到上报疫情后在第一时间上报疾控中心,根据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4、传染病患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进行隔离治疗,传染期内不得复课复工。

5、对于班级发生疑似传染病的,班主任、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查确有传染病可能的,同3进行处理。

6、对于瞒报,谎报,漏报,迟报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相关法律及规定有关责任人将被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及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一)报告病种

1、法定报告的甲类和按照甲类控制的乙类传染病

学校内发现甲类(霍乱、鼠疫)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的散发病例,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疑似或确诊散发病例。

2、法定报告的乙、丙类传染病

(1)呼吸道传染病。学校内在疾病最长潜伏期内发生麻疹2例及以上、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例及以上,丙类传染病中流行性感冒、风疹、流行性腮腺炎10例以上。

(2)肠道传染病。学校内在疾病最长潜伏期内发生急性病毒性肝炎、伤寒、副伤寒5例及以上、痢疾及丙类肠道传染病10例及以上。

3、非法定报告的传染病。

学校班级内出现集聚性水痘、手足口病等非法定传染病病人以及集聚性不明原因疾病病人,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发热事件。

同一班级内在1天或3天之内突然出现有3例以上的体温大于38度,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人应向学校

报告;同一学校内在1天或3天之内突然出现有5例以上的体温大于38度,并伴有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人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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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要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必须人人重视,加强预防。各班每天要进行晨检。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对因病缺勤的学生,班主任要追查病因并进行登记。

二、班主任和教师发现疫情应该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学校发现疫情要在1小时内上报管理中心,2小时内,管理中心应该立即报告丰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丰都县教委。 学校要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学校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学校由分管后勤工作的领导为报告人)。

1、法定传染病

(1)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4)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4、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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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中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特建立学校传染病上报制度,内容如下:

1、班级内发生传染病,班主任在第一时间报学校负责人,上报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联系方法、所患疾病、发病日期等。

2、教工发生传染病,负责人在第一时间报卫生院,上报内容同1。

3、学校方在接到上报疫情后在第一时间上报疾控中心,根据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4、传染病患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进行隔离治疗,传染期内不得复课复工。

5、对于班级发生疑似传染病的,班主任、学校负责人在第一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查确有传染病可能的,同3进行处理。

6、对于瞒报,谎报,漏报,迟报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相关法律及规定有关责任人将被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及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一)报告病种

1、法定报告的甲类和按照甲类控制的乙类传染病

学校内发现甲类(霍乱、鼠疫)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的散发病例,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疑似或确诊散发病例。

2、法定报告的乙、丙类传染病

(1)呼吸道传染病。学校内在疾病最长潜伏期内发生麻疹2例及以上、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例及以上,丙类传染病中流行性感冒、风疹、流行性腮腺炎10例以上。

(2)肠道传染病。学校内在疾病最长潜伏期内发生急性病毒性肝炎、伤寒、副伤寒5例及以上、痢疾及丙类肠道传染病10例及以上。

3、非法定报告的传染病。

学校班级内出现集聚性水痘、手足口病等非法定传染病病人以及集聚性不明原因疾病病人,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发热事件。

同一班级内在1天或3天之内突然出现有3例以上的体温大于38度,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人应向学校报告;同一学校内在1天或3天之内突然出现有5例以上的体温大于38度,并伴有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人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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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

学校的疫情管理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学校领导、老师、学生等为义务报告人,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责任疫情报告人和义务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市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本校疫情报告人为医务室吴菲老师。

二、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马龙宝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每日全校学生的晨检上报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 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教育局德育科和市疾病控制中心城防科上报。

五、学校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学生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网络直报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课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由各班主任和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晨检结果记录在因病缺课记录本上,并于每日九点前上报医务室,要求各班做到零上报。

2、班主任及任科老师密切关注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课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生医务室,确保对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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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

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学生、教职工身体健康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定如下制度。

一、认真学习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传染病在我国青少年中发病率高,必须加强预防的要求。同时师生必须记住传染病分甲乙丙三大类共39种。

甲例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乙例传染病26种:非典、水痘、甲流、病毒性肝炎、伤寒、艾滋病、乙脑等;

丙例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风疹、手足口病流感流行性腮腺炎等。

二、防治管理组织和任务:

1、组织领导:成立学校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组员:(卫生老师)、各班班主任

疫情报告人:

2、工作任务:

把住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做到五早:早期预防管理、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严格疫情报告:

(1)、发现甲例传染病乙例传染病中的非典肺炎、人禽流感、肺炭疽、甲型H1N1流感以及疑似病人、2小时内报当地防疫部门。

(2)、发现乙类和丙类传染病和疑似病人24小时内上报当地卫生防疫部门。

3、具体措施:

(1)、充分利用学校的电视、板报、图片等进行传染病知识宣传、

(2)、严格执行学生用品、餐具、水果、环境、卫生间等消毒制度。

(3)、建立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卡,随时掌握学生情况。

(4)、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和登记记录。

(5)、坚持晨、午检制度。

(6)、新生入学 索取医院体检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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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1]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要求,制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员设置

1、XXX校长为————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实践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2、学校设置xxx为兼职疫情报告人。

3、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疫情报告人和校长报告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实践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检查指导全校的学生晨检及消毒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个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烧(37.5度以上)、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学校领导、教办和街道疾病防控中心报告。

五、学校疫情监测与宣传

1、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午检因病缺课追查与登记制度。

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我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3、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我校全体人员及家长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应严格执行病患学生复课证明制度,复课证明须由原诊断单位开出,并加盖诊断单位公章,由学校疫情报告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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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中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特建立学校传染病上报制度,内容如下:

1、班级内发生传染病,班主任在第一时间报医务室,上报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联系方法、所患疾病、发病日期等。

2、教工发生传染病,负责人在第一时间报卫生院,上报内容同1。

3、学校方在接到上报疫情后在第一时间上报疾控中心,根据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4、传染病患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进行隔离治疗,传染期内不得复课复工。

5、对于班级发生疑似传染病的,班主任、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查确有传染病可能的,同3进行处理。

6、对于瞒报,谎报,漏报,迟报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相关法律及规定有关责任人将被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及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一)报告病种

1、法定报告的甲类和按照甲类控制的乙类传染病

学校内发现甲类(霍乱、鼠疫)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的散发病例,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疑似或确诊散发病例。

2、法定报告的乙、丙类传染病

(1)呼吸道传染病。学校内在疾病最长潜伏期内发生麻疹2例及以上、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例及以上,丙类传染病中流行性感冒、风疹、流行性腮腺炎10例以上。

(2)肠道传染病。学校内在疾病最长潜伏期内发生急性病毒性肝炎、伤寒、副伤寒5例及以上、痢疾及丙类肠道传染病10例及以上。

3、非法定报告的传染病。

学校班级内出现集聚性水痘、手足口病等非法定传染病病人以及集聚性不明原因疾病病人,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发热事件。

同一班级内在1天或3天之内突然出现有3例以上的体温大于38度,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人应向学校报告;同一学校内在1天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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