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昆山爆炸调查报告范文

8·2**昆山工厂爆炸事故调查**

20xx年8月2日上午7时37分许,江苏昆山市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经济损失xxx万元。

事故发生后,**、***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江苏省和有关方面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做好遇难者亲属的安抚工作;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人责任,汲取血的教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切实消除各种易燃易爆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批示,要求全力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深入搜救,千方百计救治受伤人员,抓紧排查隐患,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遏制此类事故再度发生。

根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8月4日,成立了由**安全监管总局局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和**省政府负责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昆山经济开发区南河路189号,创办于19xx年,注册资本880万美元。其核心业务是电镀铝合金轮毂,主要从事铝合金表面处理,表面镀层有:铜、镍、铬;对高低档铝合金制品均可进行电镀加工。该企业有员工450人,占地空间4.8万平方米。

(二)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情况。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办于19xx年,19xx年1月被江苏省人民政府列为省重点开发区,19xx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国家级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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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安全生产工作动态

特 刊

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泗水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xx年1月5日 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

20xx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昆山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台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中荣公司)抛光二车间(即4号厂房,以下简称事故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事故发生后30日报告期,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尚有95名伤员在医院治疗,病情基本稳定),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18人)。

1.吴基滔,中荣公司董事长。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2.林伯昌,中荣公司总经理。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3.吴升宪,中荣公司经理。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4.陈艺,昆山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安委会主任。 1

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5.黄惠林,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xx年8月23日刑事拘留,8月29日对其取保候审。

6.陆冠峰,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7.陆小明,昆山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科长(副科级)。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8.叶锡君,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科科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9.李江,昆山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一中队队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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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8.2”昆山粉尘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8.2”昆山粉尘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事故概况:8月2日,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车间发生粉尘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目前已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

事故原因:1、根据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和初步掌握的情况,企业厂房没有按二类危险品场所进行设计和建设,违规双层设计建设生产车间,且建筑间距不够。

2、生产工艺路线过紧过密,2000平方米的车间内布置了29条生产线,300多个工位。

3、除尘设备没有按规定为每个岗位设计独立的吸尘装置,除尘能力不足。

4、车间内所有电器设备没有按防爆要求配置。

5、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不完善、不落实,没有按规定每班按时清理管道积尘,造成粉尘聚集超标;没有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没有按规定配备阻燃、防静电劳保用品;违反劳动法规,超时组织作业。

6、当地政府的有关领导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力。

7、问题和隐患长期没有解决,粉尘浓度超标,遇到火源,发生爆炸,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事故的责任主体是中荣金属制品公司,主要责任人是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吴基滔等相关负责人。

经验教训:

1、粉尘爆炸概念?

粉尘爆炸,指粉尘在爆炸极限范围内,遇到热源(明火或温度),火焰瞬间传播于整个混合粉尘空间,化学反应速度极快,同时释放大量的热,形成很高的温度和很大的压力,系统的能量转化为机械功以及光和热的辐射,具有很强的破坏力。

2、粉尘爆炸产生的条件?

粉尘爆炸条件一般有三个:

(1)可燃性粉尘以适当的浓度在空气中悬浮,形成人们常说的粉尘云;凡是呈细粉状态的固体物质均称为粉尘。能燃烧和爆炸的粉尘叫做可燃粉尘;浮在空气中的粉尘叫悬浮粉尘;沉降在固体壁面上的粉尘叫沉积粉尘。具有爆炸性粉尘有:金属(如镁粉、铝粉);煤炭;粮食(如小麦、淀粉);饲料(如血粉、鱼粉);农副产品(如棉花、烟草);林产品(如纸粉、木粉);合成材料(如塑料、染料)。某些厂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特别是一些有机物加工中产生的粉尘,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会发生爆炸燃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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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8.2”昆山粉尘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8.2”昆山粉尘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事故概况:8月2日,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车间发生粉尘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目前已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

事故原因:

1、根据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和初步掌握的情况,企业厂房没有按二类危险品场所进行设计和建设,违规双层设计建设生产车间,且建筑间距不够。

2、生产工艺路线过紧过密,2000平方米的车间内布置了29条生产线,300多个工位。

3、除尘设备没有按规定为每个岗位设计独立的吸尘装置,除尘能力不足。

4、车间内所有电器设备没有按防爆要求配置。

5、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不完善、不落实,没有按规定每班按时清理管道积尘,造成粉尘聚集超标;没有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没有按规定配备阻燃、防静电劳保用品;违反劳动法规,超时组织作业。

6、当地政府的有关领导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力。

7、问题和隐患长期没有解决,粉尘浓度超标,遇到火源,发生爆炸,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事故的责任主体是中荣金属制品公司,主要责任人是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吴基滔等相关负责人。

经验教训:

1、粉尘爆炸概念?

粉尘爆炸,指粉尘在爆炸极限范围内,遇到热源(明火或温度),火焰瞬间传播于整个混合粉尘空间,化学反应速度极快,同时释放大量的热,形成很高的温度和很大的压力,系统的能量转化为机械功以及光和热的辐射,具有很强的破坏力。

2、粉尘爆炸产生的条件?粉尘爆炸条件一般有三个:

(1)可燃性粉尘以适当的浓度在空气中悬浮,形成人们常说的粉尘云;凡是呈细粉状态的固体物质均称为粉尘。能燃烧和爆炸的粉尘叫做可燃粉尘;浮在空气中的粉尘叫悬浮粉尘;沉降在固体壁面上的粉尘叫沉积粉尘。具有爆炸性粉尘有:金属(如镁粉、铝粉);煤炭;粮食(如小麦、淀粉);饲料(如血粉、鱼粉);农副产品(如棉花、烟草);林产品(如纸粉、木粉);合成材料(如塑料、染料)。某些厂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特别是一些有机物加工中产生的粉尘,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会发生爆炸燃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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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昆山爆炸事故案例

江苏昆山爆炸已造成69人死亡伤者人数在统计

事故是惨痛的,伤亡是无情的。8月2日发生在江苏昆山的爆炸事故再次敲响了警钟。我们公司是面粉生产厂家,防火防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的工作。所以,我们一定要开展全员培训,提升防火防爆意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请各部门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8月5日前,结合粮油企业安全管理经验分享中的事故案例、发生事故的原因、防范措施等,对昆山爆炸事故案例进行全员培训。培训人数报到行政人事部。

2、8月6日前,维修部对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面粉厂、面条厂物流部对设备风险及作业风险THM等进一步分析梳理,确保在防火防爆方面风险辨识正确、措施完善、到位。整理后的材料自行存档备查。

3、8月6日前,加强承包商危险作业的监管,没有防护措施的、作业方案有缺陷的、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交底、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的,一律禁止作业;待各项手续复核后,方可进行作业。

4、8月6前,维修部对动火作业、面粉厂、面条厂、物流部对部门设备设施尤其是粉尘场所做一次自检自查。自检及整改记录存档备查。

5、8月5日前,行政人事部开展一次粉尘防火防爆检查。检查结果列入8月份安全环保月度考核中。

  6、其他防火防爆事情,请各部门自行采取行动。公司根据措施及其效果申请领导后,在8月份安全环保月度考核中给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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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8月2日上午7时37分许,江苏昆山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拋光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记者进入爆炸工厂内部拍摄爆炸现场。图为发生爆炸的核心车间内部情况。

20##年8月2日上午7时37分许,江苏昆山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拋光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记者进入爆炸工厂内部拍摄爆炸现场。图为发生爆炸的核心车间内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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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国务院对昆山8.2事故处理通报

国务院严肃处理江苏昆山中荣

金属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18人涉嫌犯罪被采取司法措施 35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近日,国务院对江苏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18名责任人已移送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对其他35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xx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发生后30日报告期,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尚有95名伤员在医院治疗,病情基本稳定),直接经济损失

3.51亿元。

经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车间除尘系统较长时间未按规定清理,铝粉尘集聚。除尘系统风机开启后,打磨过程产生的高温颗粒在集尘桶上方形成粉尘云。1号除尘器

集尘桶锈蚀破损,桶内铝粉受潮,发生氧化放热反应,达到粉尘云的引燃温度,引发除尘系统及车间的系列爆炸。因没有泄爆装置,爆炸产生的高温气体和燃烧物瞬间经除尘管道从各吸尘口喷出,导致全车间所有工位操作人员直接受到爆炸冲击,造成群死群伤。

管理原因是:中荣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法违规组织项目建设和生产;苏州市、昆山市和昆山开发区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对中荣公司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长期存在安全隐患治理不力等问题失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审批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不到位、专项治理工作不深入、不落实;江苏省淮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江苏莱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昆山菱正机电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违法违规进行建筑设计、安全评价、粉尘检测、除尘系统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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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安全事故反思--昆山爆炸

“以昆山事故为鉴,把脉安全生产”

安全工作会议感悟

发生在江苏昆山的爆炸事故,已经有超过70人死亡、近200人不同程度的受伤。如此惨烈的事故,让原本浪漫的七夕佳节也染上血色。面对如此严重的安全事故,我们不得不进行深刻的反思。

事故的发生往往不是一时突然就引发的,而是在平时就已经埋下了根源。

首先,企业在对待安全生产认识问题上没有到位。公司的高层管理者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缺失。一个公司的管理者是公司安全的主要负责人,如果管理者对安全问题不管不顾、漠不关心,其他人又怎么能重视,如此以往事故的发生也是必然的。

其次,管理人员的建议得不到重视。许多企业把生产放在第一位,完全不顾安全问题,只要不影响生产就就把问题放置一边,结果安全问题越积越多,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再次,员工诉求没有人处理。有的员工反映了情况,没有引起重视。在现阶段,很多企业不关心员工的身体健康,连基本的安全条件都不提供,员工敢怒不敢言,提的意见尖锐了,很可能被企业辞退,为了生活只能忍气吞声。在一些外资企业,工会组织也成了摆设,不敢为职工说话。在现实中,安全生产被某些领导挂在嘴上,张口闭口安全生产,但就是不去落实,一遇到具体问题就卡安全、忽视安全、消弱安全。

最后,操作规程没有严格执行。任何的生产工艺只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是不会发生爆炸事故的。按照操作规程办事,企业应该十分清楚,并应严格组织落实。如果在某一个环节上出了问题,就有可能造成事故。但是很多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加快生产进度而没有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如此以来就可能因为某一方面出现问题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此次昆山事故发生后集团公司迅速召开了,“以昆山事故为鉴,把脉安全生产”的安全工作会议,表现了公司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对企业员工人身安全的重视,体现了公司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在会议上相关部门总结了过去一段时间内公司发生的安全事件,以及接下来的安全工作部署。通过与以往的对比不难发现,安全问题出现的次数有所增加,这必须要引起我们的注意。燕总在会议上提出了公司安全工作的计划,一、,要切实加强安全领导,做到教管差相结合;二、做到人人有安全意识、认识安全危害,真正让员工培养起安全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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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20xx年重大火灾事故统计

20xx年重大火灾事故统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火灾等级标准如下:

一、火灾等级增加为四个等级,由原来的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火灾三个等级调整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二、根据《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的等级标准分别为: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4浙江温岭大东鞋厂重大火灾事故 死亡人数:17人

火灾时间:2014-01-14 16人 火灾地址:浙江温岭

火灾详情:20xx年1月14日下午14时52分,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台州大东鞋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达到800多平方米。温岭市市公安局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扑救。经全力扑救,17时40分,火已扑灭,现场救出20多名职工,所有被救人员正在医院中救治,初步确认,有16人死亡。浙江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总工会、省消防总队、省人民检察院和台州市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直接原因为位于鞋厂东侧钢棚北半间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鞋盒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调查组认为,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大东鞋厂主体厂房未经消防审批,厂房内消火栓形同虚设;鞋厂内部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温岭市、城北街道及辖区派出所、杨家渭村委会等均存在监管不力,甚至放纵违章等。经调查,大东鞋厂建立以来,当地消防、派出所、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均未对该企业进行过消防和安全生产检查,城市管理部门也未对其搭建的违章铁棚采取过任何处罚和责令拆除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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