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

如何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对云南省XX县XX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报告

吴**(20**年4月)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在我国,社区矫正就是指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罪犯(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四类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司法所),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在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时全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迅速发展,覆盖面逐年扩大。并且在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把社区矫正写入了想《刑法》,这不仅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同时也预示着现价段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将会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将进一步向着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逐步发展和完善。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和深入各种矛盾、困难和问题也更多的暴露了出来,比如说矫正人员外出打工脱离管理现象不断增多,还有就是随着社区矫正法规、政策、制度的不断完善司法所面临的工作任务愈发繁重而相应人员、装备、经费却不能配套。这些问题和矛盾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而该如何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解决好这些困难、问题和矛盾,笔者结合对XX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情况的调查分析和自己的工作实践,提出了一些想法。具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阶段社区矫正人员的各项情况

XX司法所自2009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xx人次,累计为期满社区矫正人员解除矫正xx人次,现在册管理的社区矫正人数为xx人。在这xx名社区矫正人员中,男性有xx人、女性xx人;未满xx周岁的x人、18至45周岁的xx人、46至60周岁的x人、61周岁以上的x人;高中文化的x人,初中及以下文化的xx人;被宣告缓刑的xx人、被裁定假释的x人、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x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x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xx人、侵犯财产罪的xx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xx人。xx名社区矫正人员分别居住在XX乡8个行政村的94个村民小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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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关于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报告

龙游县司法局: 蓝雄剑

【引语】经过近期的党校培训和学习,通过领导和老师的悉心教育和引导,结合党校学习科目和自己所在岗位的工作内容,我对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做了相关调研,具体报告如下:

【摘要】开展社区矫正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社区矫正是对中国刑罚执行制度的探索与实践,加快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有利于为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服务,有利于积极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有利于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服务,有利于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的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对于推动司法改革、加强政法工作,优化社会法制环境亦具有重要作用。加快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刻不容缓!

【关键词】社区矫正法 预防 重新犯罪 矫正措施 矫正官 权限定位

随着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区矫正制度的实施和开展,社区矫正对于预防重新犯罪所起的作用已不断显现。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犯罪。个人认为,这有赖于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不断加快完善。

社区矫正,有的国家称之为“社区矫治”,它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

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开展社区矫正的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从我国社区矫正的现状来看,目前,我国多个省市相继开展了社区矫正的试点,它对于提高罪犯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促使其顺利回归、适应、融入社会生活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然而,这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刑罚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在我国尚属于起步阶段,仍有大量的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需要探索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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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关于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对社区矫正工作调研的报告

市司法局: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社区矫正工作调研的通知》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确定专人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走访社区矫正对象、查看档案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掌握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基本现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情况

自从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厅的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提高矫正工作质量、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各项制度,落实各项措施,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截至今年X月,我县共累计接受社区矫正对象XXX人,解除社区矫正XXX人(死亡X人),目前在册XXX人,其中缓刑XXX人,假释X人,管制X人,暂于监外执行X人,剥夺政治权利X人),全部列入监管范围,无一例重新违法犯罪现象。

二、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深入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学习讨论,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具体方法和措施,把提高思想认识贯穿于《实施办法》执行的始终。一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联合下发文件将《实施办法》转发

到各乡镇人民法庭、派出所和司法所,并就认真贯彻执行《实施办法》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县司法局召开专题工作培训会,对各司法所所长和业务专干开展《实施办法》操作实务培训,重点解读社区矫正执行体制、执行程序、矫正措施、法律监督、工作流程等主要内容。三是县司法局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按照《实施办法》规定进一步做好人员衔接、文书交接、材料转交等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提供有力保障。我县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全力推进。特别是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两院两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出台的新形势下,县委、县政府深刻把握形势发展的新要求,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坚持经济建设与社会管理两轮并驱、同步发展。结合实际,及时研究部署,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列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综治维稳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制定了《通渭县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和《意见》,围绕社区矫正人员的衔接、管理、帮扶、解除四个方面,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成立了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责任单位领导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牵头,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集“监督管理、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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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

加强协调配合 促进社区矫正工作高效发展

富源县司法局 董 哲

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臵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运用各种方法、手段,整合政法部门、社区等各方力量,着力对社区范围内的假释、监(所)外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等罪犯进行针对性的教育改造的手段和方法。

我县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的新要求,大胆创新实践,不断在破解难题中求发展。按照“收得下、管得住、联得上、矫正好”的工作目标,始终坚持严格管教与诚心关爱相结合、严肃执法与热心帮扶相结合、日常管理与心理矫正相结合的理念,通过规范管理、帮助教育、心理疏导三管齐下,着力在探索创新管理教育方式方法上下功夫,逐步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形成了“富源模式”并在全省推广。

一、取得的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新发展 我县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 - 1 -

重视,全力推进。特别是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和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两院两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新形势下,县委、县政府深刻把握形势发展的新要求,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坚持经济建设与社会管理两轮并驱、同步发展。结合本县实际,及时研究部署,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列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综治维稳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制定出台了《富源县创新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省级社区矫正工作示范点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着眼刑罚执行、规范运行机制、创新工作方法、依靠社会参与、强化执法保障、提高矫正质量的社区矫正工作思路,着力构建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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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关于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报告

沙洋县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报告

政协社会法制委

社区矫正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社区矫正是对中国刑罚执行制度的探索与实践,加快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有利于为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服务,有利于积极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有利于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服务,有利于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的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对于推动司法改革、加强政法工作,优化社会法制环境亦具有重要作用。随着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区矫正制度的实施和开展,社区矫正对于预防重新犯罪所起的作用已不断显现。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犯罪。这有赖于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不断加快完善。

社区矫正,有的国家称之为“社区矫治”,它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开展社区矫正的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从我国社区矫正的现状来看,目前,我国多个省市相继开展了社区矫正的试点,它对于提高罪犯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促使其顺利回归、适应、融入社会生活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然而,这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刑罚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在我国尚属于起步阶段,仍有大量的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需要探索和研究。

沙洋县社区矫正工作于20xx年起全面铺开试点。近年来,县司法局加大对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力度,扎实有效地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目前,司法局接受人民法院等委托机关委托调查468件,向相关被调查单位或个人作出调查询问约1900人次,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468份。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735名,解除社区矫正对象432名;目前在册矫正人员303人;其中缓刑287人,假释6人,暂予监外执行9人,管制1人;从犯罪类型看,危害公共安全罪71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7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21人,侵犯财产罪51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44人,贪污贿赂罪8人。因矫正对象违反监管规定,累计收监4人。对家庭贫困的矫正对象,落实帮扶措施5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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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 意见

碧鸡司法所对

《昆明市西山区矫正工作的调研报告》

的意见和建议

碧鸡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者在传阅了《昆明市西山区矫正工作的调研报告》后,都认为调研报告的内容详实全面,基本反映了我们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报告中提到的监所提供档案不全,资金保障不足,都是大多数基层司法所在工作中所面临的困难。其中监所提供的档案不够全面,导致矫正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在我们碧鸡司法所尤其明显,因此期待得到改善。

我们司法所的五名矫正对象中,有一名保外就医的矫正对象就是因为监所提供的资料不全,联系方式不够详细,转接到我所已经?时间,至今还未能联系上她,矫正工作也不能顺利进行开展。虽经我所多次寻访,找到她的住址,但也一直未见到她本人。这是目前比较棘手的问题。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者,不管站在哪个角度,都希望能早日找到矫正对象,使其接受监督矫正,早日解释回归社会。

作为基层矫正工作者,我们热切希望将矫正工作做好,积极帮助矫正对象,为社会,为社区尽微薄之力,因此,也期待社区矫正的法律更加完善,监所提供的信息能更加详细准确。

碧鸡司法所

20xx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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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关于推进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推进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调研课题组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罚执行手段,是我国刑罚制度的重大改革,是推进司法改革进程的重要举措,更是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一种创新。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20##年,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从20##年起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7年来,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在降低刑罚执行成本、防止交叉感染、帮助犯罪人员回归社会、有效降低犯罪人员的重新犯罪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完善我国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

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为了协助国家推进我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工作,我们对全国包括北京、江苏、浙江、重庆、广西等省市在内的部分省市进行了抽样调研。调研时间始于20##年2月初。调研对象为主管社区矫正的专职干部、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协管员、借调狱警等。调研形式包括资料搜集、个别访谈、个人问卷、机构问卷、互联网在线沟通等。

一、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现状

我国最早开始社区矫正试点的是北京市和上海市的个别区县,范围很小。20##年7月,中央正式布置6个省市作为第一批试点。经过7年来的探索和实践,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部门合力,着力加强管理体制改革和队伍建设,积极构建制度体系,努力探索教育矫正方法。社区矫正工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增加,教育矫正质量不断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维护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以北京市为例,在20##年奥运和20##年国庆60周年期间,全市6000多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管理创造了无脱管、无漏管、无重新犯罪、无影响安全稳定事件的“四无”佳绩。

据统计,截至20##年6月底,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在全国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26个地(市)、1572个县(市、区)和19507个乡镇(街道)展开。其中,北京、上海、江苏、浙江、重庆、天津、湖北、安徽、云南和河北10个省(市)已经在全辖区所有乡镇(街道)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工作覆盖面达到100%。到今年6月底,全国各地共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86278人,累计解除矫正人员255331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230947人。上海、江苏、浙江等地还出现外国籍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较之于监禁服刑人员大幅降低,而且有逐年降低趋势。自20##年7月中央部署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社区服刑人员的年平均重新犯罪率低于0.8%。虽然我们很难查到准确的监禁刑罪犯释放后的重新犯罪率,但综合有关零星数据分析,至少高于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的10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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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创新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创新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司法局

社区矫正是指将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在教育矫正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这五类人员与传统的“罪犯”有着很大不同,他们是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是一个特殊又很重要的社会群体,因此,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抓手,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一、目前维扬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存在的困难

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已经有五年多,在实践上取得了初步成效,并积累了一定经验,但在工作中遇到了一定的问题和困难,严重制约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希望能尽快得到根本性解决。

(一) 社区矫正工作缺乏法律地位的强力支撑。

一是法律效力不高。司法行政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

行教育管理,需有国家明确的授权,才能行使执法权。当前维扬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主要依据两个“办法”,一是根据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司发通[2004] 88号),二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 1

检察院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颁发的《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苏司通[2008]9号)。这两个文件的性质属于部门规章及地方政府规章,而且其中规定的社区矫正许多措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具有刑罚的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第1款和第八条第4项的规定,涉及到犯罪与刑罚的事项,必须由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加以规范。因此根据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的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八十八条所确定的权限,这两个文件与上位法存在冲突,需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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