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刑事法律诊所案例分析报告

刑事法律诊所案例分析报告

一、    案情介绍

某日深夜0时许,被告人丁某驾驶汽车,沿一座拱桥下坡时,由于拱桥桥面的自然供起遮挡视线,加之天黑,丁某未发现醉倒在拱桥另一侧下坡桥面的被害人李某,将李某碾压于车下。事后,丁下车查看,发现有一人躺在汽车下,想将被害人从车下拉出,但没有拉动,被告人就用千斤顶将车顶起,将被害人从车底拉出来丢弃在路边,驾车逃离现场。被害人李某后来被他人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某是由于内脏损伤,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认定死者李某趴在桥下坡约5米(桥全长14米)处偏右位置,经开车试验,该位置在汽车上桥时是不能发现的,而在汽车从桥顶下坡,如果是夜里,就较难发现,即使发现也肯定来不及采取措施。

二、案情分析

本案主要有两个争议:1、丁某撞人行为的定性,是否属于意外事件2、丁某逃逸行为应如何界定。

(一)丁某撞人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后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根据这一规定,所谓意外事件就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但行为人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其最本质的特点就是行为人无罪过且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虽然从法医的鉴定结论中可以认定,被害人李某的死亡和丁某的撞人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和试验的报告材料里可认定,丁某撞人的主观状态既非故意也非过失,而是因为拱桥本身的构造和事故发生时天黑的客观原因以及被害人李某醉酒的主观过失造成的。这个有一个质疑:作为一个的司机,在下坡的时候肯定应当要减缓速度,注意安全,若是司机尽到这个注意义务,那么即使撞人了,被害人李某也不至于由于内脏损伤,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导致死亡,是不是李某主观上也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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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对景德镇市刑事案件发案、办理情况的调查分析

景德镇市刑事案件发案及办理

情况的调查分析与思考

——检察机关如何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处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戴卫东 程美华 刘志军 蒋玲玲

一、对景德镇市刑事案件发案、办理情况的调查分析 (一)该市刑事案件发案现状

五年来该市刑事案件发案数量基本持平,恶性犯罪数量不大,轻伤害案件、盗窃案件等数量居多,这些依然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 表一:近五年来该市刑事案件受理情况 时 间 (年)

收 案 (件/ 人) 915/1364 853/1301 1021/1556 953/1377 377/550

毒品犯罪(件) /比例 31/3% 27/3% 30/3% 19/2% 12/3%

抢劫(件)/比例

轻伤害案(件)/比例 121/13% 101/12% 135/13 102/11% 46/12%

盗窃(件,数/比例 180/20% 164/19% 208/20% 196/20% 70/19%

交通肇事/比例 27/3% 41/5% 66/6% 55/6% 26/7%

未成年人犯罪(人)/比例 193/21% 104/12% 136/13% 105/11% 73/19%

累犯 (人)/ 比例

共同 犯罪(件)/比例 43/5% 51/6% 68/7% 50/5% 21/6%

额较大)(件)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1-5月)

88/10% 93/11% 107/10% 92/10% 28/7%

154/17% 165/19% 170/17% 122/13% 59/16%

1、轻伤害案件、盗窃(数额较大)等轻微刑事案件数量较大,在整个刑事案件中占有很大比重。仅轻伤害案件、盗窃(数额较大)两类案件五年来就保持在30%以上。轻微刑事案件的多发折射出诸多社会矛盾。对此不能仅仅注重刑法的惩罚功能,而是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以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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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1.单位内部一旦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及时组织保护好现场,控制和防止犯罪嫌疑人员逃匿。

3.积极配合公

安机关开展对案件的查处工作。

4.认真做好抢救、善后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堵塞漏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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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刑事案件过失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

刑事案件过失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

为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工作在缓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笔者对铜陵县法院刑事案件中过失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研究,着重分析了过失犯罪中交通肇事案件大幅上升的原因,并对这种现状下如何做好刑事审判工作提出对策。

一、刑事案件过失犯罪的审理情况

通过下面两个表格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铜陵县连续四年过失犯罪案件占总刑事案件比率相对稳定,而在20##年有较大的上升。其中,交通肇事案件占过失犯罪的比率较大,每年都呈上升趋势,特别是20##年和20##年增幅较大。

二、交通肇事过失犯罪原因及分析

近几年,过失犯罪案件数量的上升,主要是交通肇事案件的增多。针对这一现状,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情况严重。

近两年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户购买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数量急剧增加。但是,一些农民为了省钱不参加培训,不办驾驶执照,车辆不挂牌子,由于技术不过关,使这些二轮、三轮摩托车成为危机生命安全的马路杀手。

2、因酒后驾驶,导致事故发生。

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机率上升。近来,由于新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且国家大力度整治酒后驾驶,但部分人往往抱有侥幸心理,置交通法规于脑后,酒后神经麻痹,反应迟钝,很难控制车辆,从而导致惨剧的发生。

3、因超速驾驶引起。

俗话说“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在行车过程中要谨慎行车,特别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地段常常有提醒车辆慢行的警示路牌。而一部分驾驶员由于过于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抢时间超速驾驶。尤其是大型货车,行驶速度极快,造成对行人和其他车辆的威胁。

4、驾驶员经验不足,导致危险增多。

    近年来由于车辆不断增加,驾驶员已不再是一种单纯的职业,因而驾驶者的技术、经验难以达到职业化的要求。如有些私家车主甚至没有经过培训便“自学成才”拿到驾照,有些出租车司机往往通过速成培训而成,由于他们缺乏必要的驾驶经验,一旦在驾驶中遇到紧急情况,往往会手忙脚乱,不能采取适当应急措施,造成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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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治安、刑事案件报告制度

治安、刑事案件报告制度

一、目的

为使单位内部治安、刑事案件及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而制定。

二、范围

本单位严重治安和刑事案件。

三、职责

1、内部报告制度。

(1)局办公室接到有关人员报警时,应迅速根据首问负责制度的规定尽快到达案发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同时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如无法本部门领导及时联系的,可越级报告。

(2)局领导接到报案后,应迅速对案件的性质作出认定,对无法控制的重特大、恶性治安、刑事案件应尽快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征求院领导的意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对外(政府职能部门)报告制度。

(1)接到有关人员报警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局领导报告,及时征求领导意见是否向公安机关或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一般治安事件)。

(2)遇有严重、恶性治安或刑事案件及自然灾害案件,

在向局领导报告的同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3)单位干部职工(含临时人员)在外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应及时向单位和公安机关报告。

(4)特殊案件,如群体中毒、死亡、严重灾害事件、地震、雷击、房屋倒塌等恶性案件执行紧急双向报告制度,向局领导报告的同时,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

3、根据受害者的要求报告。

四、治安、刑事案件(一般、严重以上)的报告制度的界定。

1、 500元以下的盗窃案件、一般打架斗殴案件、日常口角纠纷案件,执行向局领导报告或应受害人的要求报告。

2、严重治安、刑事案件执行向局领导报告及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先内后外)。

五、受害人自行报告不受本制度约束。

六、公安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特殊要求的报告制度不受本制度约束。

七、法律法规要求的报告制度不受本制度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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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刑事案件##审前调查报告

刑事案件##

审前调查报告

被调查人姓名                   

案        由                   

调 查 单 位                    

委托调查单位                   


填表说明

一、调查形式

调查工作可以采用走访谈话、座谈会等形式开展。

二、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及监护人、就读学校(工作单位)、同学(同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社区组织、社区居民、##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派出所等。

三、     调查项目

(一)##家庭背景部分,包括:

1、##直系亲属自然情况;

2、##主要社会关系自然情况;

3、其他需要说明的家庭情况。

(二)调查笔录部分,包括:

1、##个性特点,主要涉及其生理、心理、思维、行为特点,个人爱好以及交往对象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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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关于对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侦查质量调研报告

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侦查质量调研报告

长期以来,公安侦查机关受重特大案件破案压力,以及源自于维护社会稳定而来自社会与行政方面的双重压力,造成了侦查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破案的单纯化认识,只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侦查工作就算大功告成,而对证据的全面收集固定却失之偏颇,难以达到公诉对证据的标准要求,忽视了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要求。20xx年以来,公安机关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的案件214件439人,无一直接起诉,经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占移送案件的24%,经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占移送案件的76%。证据是刑事诉讼的基础,决定着实体法的适用和诉讼的结局,没有证据,就无法确定犯罪事实,也就无从以犯罪事实为依据定罪量刑。通过以上数据不难看出,在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中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证据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物证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痕迹的提取、比对和指认不重视。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对多处血迹仅提取几处,对现场遗留的痕迹认为没有价值而不进行提取;提取后的痕迹不进行比对、指认,在审查退回补充证据过程中,有部分物证、痕迹因保管不善,而无法进行比对、指认、鉴定,而影响了整个案件的认定。

二是在实践中,因物证的提取不规范,对物证的数量、外观特征记录不准确、不完整,导致物证失去证明力。物证随着犯罪行为的发生或实施而产生,与案件事实存在着必然的客观联系,但同时物证又是不会说话的证据,它不能“讲清”自己与案件有何联系,如果物证的获取和固定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就会失去可采信性。

三是对犯罪工具指认不重视,有的有扣押清单而没有指认,或者经过指认但没有笔录和照片。

2、书证及复制相关文书中存在问题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不注意收集书证等间接证据。例如,在毒品犯罪中,因为隐蔽性较高,更应收集反映犯罪嫌疑人活动的书证,车、船、机票,银行存款单据、汇款单据等。在审查起诉案件中还存在书证及复制相关文书因缺少证明其与原件相符的客观性,而不被法院采纳。例如,二人共同杀人,一人已被判刑,另一人被抓获时,应复制法院采信的证据,并应由法院证实复印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在复制照片的过程中,一定要采取足以清晰辨认的方式进行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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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单位内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案件的报告制度

本公司内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案件的报告规定

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内保工作,密切配合当地派出所对涉嫌刑

事案件人员的管理,保障企业的合法利益,特制定以下规定:

2. 内容:

2.1. 公司内一旦发生治安案件,所有员工都应第一时间拨打110,

同时及时向公司保安人员及领导报告。

2.2. 案件发生后,保护好现场,向来现场的保安、警察如实反映情

况,便于破案。积极配合警方和公司开展调查工作。

2.3. 保安人员在发现犯罪嫌疑人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

先控制犯罪嫌疑人,等待公司及公安机关人员前来处理。

2.4. 所有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应积极和犯罪分子做斗争,保护公

司安全。

2.5. 保安人员对公司发生的一切案件都要上报,不得瞒报、漏报。

2.6. 报告电话:150xxxxxxxx

特此通告

批准/日期:2007-2-23 审核: 编制:行政办 抄报:总经理 / 各副总经理 存档:人力资源部

抄送:各部门 张贴:公告栏

单位内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案件的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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