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李灵辉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对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义为: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备突发性、公共性、多样性、复杂性、高频化、社会危害严重性、国际互动性等特征。
【我的笔记】
目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系统中报告的事件类别包括:传染病(包括甲、乙、丙类法定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流感样病例暴发)、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其他中毒、环境因素事件(包括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归类于空气污染)、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预防接种/服药事件、医源性感染事件、意外辐射照射事件、高温中暑事件、其他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基本原则为“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如下: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组织人员对本规范规定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核实、确认和分级。具体分级标准详见《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系统的技术管理,网络系统维护,网络人员的指导、培训。
【我的笔记】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业务管理工作、网络直报和审核工作,定期汇总、分析辖区内相关领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报告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接受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负责收集、核实、分析辖区内来源于其他渠道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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