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为加强经理部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事故的范围及类别。

1、一般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2、严重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3、重大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二、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1、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

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发现部门应于当天立即填报质量事故单,报送质量检验部门,不得隐瞒。

质量检验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初步查明事故原因,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单位负责人在调查的基础上,召集会议,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责任者,责成责任部门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

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一般规定在三天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一周内写出质量事故书面报告,送上级主管部门。

重大质量事故的全部材料,汇总后作为产品质量档案归档保存。

2、质量事故调查

项目经理在事故发生的三天内,需组织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深入现场查清事实,分析质量事故发生原因。

一般事故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技术、质量监察人员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

严重质量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行政主管部门。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经主持单位同意后,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3、质量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工期,项目法人、主管部门及负责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称;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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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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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报告

一、工程实例分析

济南某五层砌体结构住宅楼位于小清河旁,平面呈“一”字形,东西长37m,南北宽9m,建筑面积1721m,采用无埋深筏板基础。在建筑场地平整后,先铺C10素混凝土垫层,厚100mm、在其上浇筑C20的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筏板厚300mm,在筏板基础上砌砖墙。 当主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时,发现东起第五开间中部筏板基础南北向整块横向断裂。经检查,从勘察报告、设计(依据勘察报告)和施工中均找不到原因,而是未处理好地基勘察、基础处理和建筑总平面的关系。对该楼地基土层重新进行勘察,新查明的地基土层和历史变迁如下:

(1)表层为杂填土,西半部厚度1.1~2.4m,东半部厚度2.4~5.5m。

(2)第二层为稻壳灰及淤泥层土,其中稻壳灰占70%~80%。淤泥极为弱:孔隙比高达e=2.12~2.60;

液性指数IL=1.57~2.47;天然重度很小,仅为γ=14.3~15.2kN/m3,标准压缩系数a1-2=2.05MPa-1,属于超高压缩性土,厚度2.0~2.9m,分布在场地西半部,杂填土下面。

(3)第三层为淤泥层.厚度为1.3~1.5m。此淤泥层也分布在场地西半部,场地东半部无此淤泥软弱土层。

(4)第四层为份土及粉细砂层,场地内普遍分布,层厚4~5m,土质良好。

(5)经深入调查得知该场地原为一南北长70m、东西宽40~50m的水塘。附近餐饮业用户用稻壳作燃料后将稻灰倾倒在塘内,不久塘被填平,还曾用作烧砖窑场。该工程开工前半年多方平整场地修建住宅楼。 由于该楼西半部置于原水塘内,东半部位于塘外岸上,塘内外土质突变是造成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受力不合理断裂,从而导致上部结构破坏的主要原因。 本人参与下曾提供四个处理方案进行比较:

方案一,将住宅楼五层全部拆至四层,并在四层顶部,加设钢筋混凝土封闭圈梁。 方案二,在方案一的基础上,东半部场地土质较好,东部四间仍修复至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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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华侨城D3主楼与D2车库交界处后浇带

两侧模板拆模过早事件处理报告

一、事件调查背景:

20xx年11月26日上午,经建设单位工程部领导潘总带队;工程部相关现场人员、监理部成员、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员等;参与了每天早晨集中现场巡视检查工作;发现施工单位在没有申报拆模的情况之下,将D3主楼与D2车库交界处后浇带两侧模板进行了拆模;且此时D3主楼侧砼龄期却只有10天。建设单位领导潘总知情后,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该部位的施工,事先采取了减轻上部荷载增加,以及将拆除的模板和支撑复顶到位的措施;控制了事态的发展,减少了事态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成立了此事件调查处理的工作小组,由工程部郭总担当组长,姜总担当副组长;各参建单位负责人及工程部现场人员充当组员,指导、督促、协调此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在认清该事件原因及责任的情况之下,提出对该事件的处理意见。

二、事件调查情况描述:

20xx年11月26日上午, D3栋楼的木工班组在接到工程项目部拆除地下庭院挡土墙模板的工作指示情况之下;为了能够节省时间,贪图工人操作方便;私自拆除D2车库与D3栋交界处后浇带两侧的模板(轴线位置为轴∕轴处)。

三、事件将造成的严重后果及影响:

该处模板拆除后,将会使该部位梁、板的结构受力不按设计意图进行受力,形成后浇带两侧悬臂受力;且D3主楼侧砼龄期只有10天,未达100%的强度设计值;提前承受荷载,会使砼内部形成结构受伤;易产生内部裂缝的缺陷。同时对地下室顶板的防水效果也有影响;如未提前发现和跟踪关注的话,将会造成严重的安全和质量隐患。

三、事件原因分析:

1、 导致该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是施工单位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质量管理责任不明确,负责管理现场的楼栋组成员没有超前意识;在拆除模板时未提前进行制止或者指明后浇带周边模板不允许拆;起不到质量管理中的事前控制的作用,更谈不上能够通过PDCA循环循序渐进抓好工程总体质量的目标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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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                                            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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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编号:


  

1、本表由施工单位负责填写。

2、填写要求内容真实,语言简练、字迹清楚。

3、本表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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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模板)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一: 目的

    对质量事故予以界定,规范质量事故的上报、调查和处理,加强对各类质量事故的管理。

二: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建设工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

三: 术语

本规定引用国家建筑行业中相关术语。

四: 职责

(一).公司主管生产和技术质量的副总经理负责对重大质量事故进行评审,并做出处置决定。

(二).公司生产管理部是公司质量事故的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修)订《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并督促实施。

(三).公司质量部门配合领导执行公司的质量事故处理和日常管理。

(四).项目经理部具体负责本工程项目中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并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实施。

(五).公司工程技术中心负责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事故的技术论证及提出重大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

五: 工作程序

(一).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规定的要求贯彻执行。

(二).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质量事故划分:

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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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制度

工程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制度

质量是安全的基石,为加强工程施工质量,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的工程质量意识,强化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总则

为了控制工程质量,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 2 、适用范围

矿建、土建及机电安装工程。

3 定义

3.1 质量事故

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使用、调试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者,均属质量事故。

3.2 质量事故的分类

3.2.1 重大事故的分类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未按设计蓝图和质量标准施工,造成较大后遗症或未按标准施工,造成较大质量缺陷的。

3.2.2 普通质量事故

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的。

3.2.3 零星质量事故

未达到重大及普通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问题。

4 、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4.1 零星质量问题由矿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追查、处理,并报分管矿领导审核后执行。

4.2 普通事故发生后,由分管副总主持,组织相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追查,并形成初步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整改落实及处罚。

4.3 重大事故发生后,由总工程师主持,组织相关矿领导和相关部门及事故责任单位进行事故追查,并拿出初步意见报矿长审核。批准后的整改方案和处理意见报公司及设计院备案。

4.4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应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追究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4.5 对违反规程不听劝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负责任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对隐瞒事故不报者,均应严肃处理。应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依法惩处。

4.6 矿主要质量管理部门要建立质量事故台帐,并予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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