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机关门诊所
医保定点医院自检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淄医险字[20xx]298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淄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xx?69号)、《淄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实施方案》(淄政发?20xx?23号)、《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淄政发?20xx?33号), 我门诊于20xx年x月x日由门诊医保领导小组在门诊内部开展了医保工作的自查自纠,现就自查结果作如下汇报:
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门诊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医保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医保政策: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医保管理责任体系 我单位历来高度重视医疗保险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定期对医师进行医保培训。医保工作年初有计划,定期总结医保工作,分析参保患者的医疗及费用情况。 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以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医保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医保管理工作制度》、《处方管理制度》、《医疗保险病历、处方审核制度》、《医疗保险有奖举报》等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我们知道基本医疗是社会
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提高职工健康水平的重要措施。
二、规范管理,实现医保服务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在县医保处的正确领导及指导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管理制度、医疗保险工作制度、收费票据管理制度、门诊管理制度。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投诉箱”;公布咨询与投诉电话6961572;热心为参保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妥善处理参保患者的投诉。简化流程,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参保人员就诊时严格进行身份识别,杜绝冒名就诊现象。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无伪造、更改病历现象。积极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对诊疗过程及医疗费用进行监督、审核并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及有关资料。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禁止自立项目收费或抬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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