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

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行政

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实现建设法治机关的目标,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精神, 我局决定全面建立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州、市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部署,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促进全市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 促进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的建设。

二、报告内容

(一) 深入学习宣传法律、《纲要》等依法行政文件的基本情况 。

1.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学习以及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学习情况;

2.法制宣传采取的形式、内容和效果。

(二)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情况。

1.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

2.依法行政工作阶段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

3.依法行政各项制度的制定、完善情况;

( 三 ) 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

1.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等活动事项, 重大决策、决定、政策规定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公开情况;

2.办事公开制度落实情况。行政执法机关推行执法内容、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公开的情况, 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举报投诉电话、对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和处理情况; 信息公开制度及落实情况。

( 四 )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情况

1.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 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 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行政处罚监督、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制度执行情况;

2.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履行法定职责和规范执法工作情况; 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3.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

4.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附行政处罚年终统计报表 );行政处罚案件卷宗自查情况;

5.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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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机关,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报告途径:向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报告。

第三条 报告期限:于每年的6月底、12月底以前分两次报告。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第四条 报告内容:

1、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要决策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

2、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即政府机关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等活动事项,重大决策、决定、政策规定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情况等;

3、行政执法、档案年检行为规范情况;

4、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5、行政执法监督情况;

6、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及定期清理情况;

7、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旗政府法制办公室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第五条 报告形式:书面。旗政府法制办公室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第六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扣减其目标考核的相应分值,并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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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印发《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关于印发《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通 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加强依法行政,现将《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

二〇一一年二月三十日

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加强依法行政,及时掌握依法行政的情况,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一、依法行政报告的主体

依法行政报告的主体为局机关执法股室和执法单位

二、依法行政报告的内容

(一)推进依法行政进展情况,包括主要措施和主要成效。内容包括:

1、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情况;

2、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情况;

3、转变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情况;

4、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情况;

5、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

6、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情况;

7、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情况;

8、完善措施,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三、依法行政报告的形式

以书面形式报告。

四、依法行政报告的报送时间及报送单位

各单位、股室于每年8月底前将本部门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每年12月底将下年度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报送县政府法制办,由县政府法制办汇总后报告县政府相关领导。

五、依法行政报告的要求

(一)根据《纲要》的要求,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人应当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督促落实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督促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确保《纲要》得到全面正确执行。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落实具体负责依法行政报告工作的人员,切实做好本单位、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报告。

(三)报告内容要实事求是,既要有措施、成效,也要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做到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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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昌州质技监法〔20xx〕26号

关于印发《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依法

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及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单

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及时掌握系统各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总结当

年工作经验,科学谋划下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推进昌

吉州质监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我局制定了《昌吉州质量技术

监督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二OO九年x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法规 依法行政 制度 通知 抄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20xx年x月x日印发

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

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掌握本系统各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单位及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科室(以下简称各单位、科室)报送依法行政工作情况,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是指各单位、科室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情况,包括工作计划、进展情况、做法、经验和建议等。

第四条 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送制度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并结合年终目标考核对各单位、科室的报送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第五条 各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本单位(科室)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第一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保证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的落实。

第六条 下列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应当定期报送:

(一)法定职责的履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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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天台山镇依法行政制度

天台山镇依法行政制度

一、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陈霞担任,司法所所长张兰钧为副组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二、 行政决策机制

1、行政决策要以调查研究为基础。在决策前要有计划地围绕决策事项进行各项前期调查研究工作。

2、行政决策法律咨询制度。把法律决策咨询工作纳入政府的工作日程,把专家咨询作为决策的法定程序。在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和实施前必须进行专家论证,不经咨询论证的不决策。

3、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在行政决策过程中深入人民群众,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了解人民群众对政府机关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的意愿,从而作出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决策。

4、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行政决策主体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都要交由本级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对该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从决策的权限、程序、内容上看是否合法,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

5、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严格遵守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 1

使用等,都要经过领导集体充分讨论才作出决策。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原则进行表决,避免少数人越权处理重大问题,坚决杜绝形式上的讨论。

6、行政决策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督举报制度,形成便于公民信息反馈的渠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修正决策方向或弥补决策遗漏,从而避免重大决策失误。

7、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策的,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对未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的,对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有关人员要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规范性文件制度

1、规范性文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按照依法定的程序制定。

2、规范性文件公布后,及时报送市法制局备案,及时归档管理,并对规范性文件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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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任寨乡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

任寨乡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家和省、阜阳市、界首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报告途径:向乡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告(交法制员汇总)。

第三条 报告期限:于每年的6月底、12月底以前分两次报告。乡人民政府法制员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第四条 报告内容:

1、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要决策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

2、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即政府机关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等活动事项,重大决策、决定、政策规定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情况等;

3、行政执法、档案年检行为规范情况;

4、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5、行政执法监督情况;

6、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及定期清理情况;

7、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乡政府法制员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第五条 报告形式:书面。乡政府法制员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第六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扣减其目标考核的相应分值,并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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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20xx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0xx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一年来,我县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以及省、市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部署和要求,按照“强化领导、科学决策、规范行为、公开高效、严格监督、提升素质”的思路,不断强化工作措施,严格工作考评,狠抓工作落实,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强化组织领导,立足一个“实”字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制定《20xx年全县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把依法行政重点工作细化为8大项27个子项,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先后召开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大会,就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政务服务标准化、涉企行政收费清理、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多次召开专题会进行部署。同时,重视县政府法制办人员配备,保障业务经费,不断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二是落实指导监督。县政府常务会议开展会前学法成为常态,两次专题听取法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新修订的《县政府工作规则》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加强指导监督,推进工作落实。三是落实典型带动。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选,按照“确保质量,严格控制总量”的原则,县直部门每年评选不 - 1 -

超过5个、乡镇政府不超过3个。出台《xx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考核验收办法》,列出县直部门9大类47项和乡镇政府9大类37项百分值考核标准,明确创建方向,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四是落实目标考核。把依法行政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对县直部门和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重视结果运用。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促、年末有考核。

二、强化科学决策,着眼一个“公”字提高决策水平

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皖政[2014]72号),坚持把依法科学决策作为依法行政的重中之重,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一是决策规则公正化。修订《县政府工作规则》,建立并实施了县政府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并面向社会公开,确保政府各项决策行为规范化。凡提交政府会议决定决策的事项,之前全部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有效降低了政府决策的法律风险。二是决策过程公平化。决策中坚持公众参与,推行听证制度,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及时公示反馈情况。如拟定《xx方案》时,除张贴征求意见稿外,工作组进村入户调查走访,选出群众代表座谈,方案几易其稿,使政府决策真正吸纳群众意见。同时,坚持决策前风险评估,决策后跟踪问效。重大决策一律由相关单位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形成书面评估结果交由法制办和维稳办审核,提交政府集体讨论。如12月份发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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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各执法单位应按照法律、法律、规章以及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2、遇紧急事件、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各执法单位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局党委、政府。

领导干部学习制度

1、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2、领导干部每季度集中学法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

3、分管领导要掌握所分管部门的学法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4、学法内容为涉及到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的法律知识。

5、学习形式可以采取轮训、讲座、研讨、自学、调研等多种形式。

行政审批制度

1、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2、办理行政审批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依法有效原则。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自行设定行政审批项目或越权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项目的条件和标准也要依法确定,不应随意改变。

(二)精简效能原则。合理划分和调整部门、岗位之间的行政审批职能,对非必要行政审批手续予以精简,提高工作效率。

(三)权责统一原则。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定审批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权责统一”。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四)公开透明原则。对符合审批条件和标准但需要择优审批的,应当在审批程序中以集体讨论、招投标等方式进行。

(五)监督制衡原则。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行政审批监督制衡机制,有效地制约审批权力的行使。

3、有审批事项的部门应根据审批事项的标准、责任、权限、时限进行审批。

4、行政审批权限、条件、标准、程序等内容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便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5、各执法部门若有新增加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按照法定要求制定审批程序,并及时报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以便向社会公布。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