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宗局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计划
年初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稳定是第一责任、发展是第一要务”,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县委(扩大)会议、地区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三管一加强”的要求,坚持“保护合法,取缔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大力推动了我县宗教界和谐稳定。
一、加强领导、规范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长效机制建设。近年以来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调整和加强基层民族宗教管理干部队伍,配齐配强了得力干部, 15个乡镇各有一名党委委员,另一名专职干事,共有31人,为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提供了组织保障。我局按照依法规范宗教管理工作的重点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在村的要求,召开了现场观摩会,制定完善并统一规范了乡镇、村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各种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
1、规范培训机制,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我局坚持以会代训的形式,每月一次定期召开全县重点清真寺的宗教人士和基层民宗管理干部进行政治培训。目前为止,县统一开展政治培训7期,受教育的人员2600人次以上,乡镇每半月培训一次,15个乡镇共培训150期,受教育的宗教人士、布维、买则、寺管会成员人数达到了57000余人,在主题教育活动中县赴到乡、乡赴到村大力开展主题宣传教育和“同心同行”主题教育活动及第30个民族团结教育月巡回宣讲活动,到全县15各乡镇对乡镇机关干部、站所社、学校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爱国宗教人士、布维、买则、寺管会成员进行面对面宣讲,县、乡共开展165期培训班,受教育人数达5万余人。今年上半年县乡共培训322期,共受教育的人数达到了11万余人。通过广泛宣传教育提高了乡镇宗教管理干部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及宗教人士、布维、买则、寺管会成员和信教群众的是非鉴别力,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制意识,激发热情,有力推进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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