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卫生局文件
济卫应急发〔2010〕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时效性。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要认真研判、及时报告,特别是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二、突发事件信息内容一般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的工作建议等报告的内容要详实。对事件的处置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时限。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应在1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逐级上报市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1.5小时;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逐级上报到市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 1
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各县(市)区卫生局在事件发生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本级政府应急部门的同时一并报市卫生局。
四、落实各级值班制度,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健全并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联络畅通。各单位接通知后,要对本单位值班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值班人员组织一次培训,进一步强化对信息报告和值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值班任务和职责,明确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和方法,信息报送程序、要求和时限,掌握应急联络电话,真正做到认识到位、制度保障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市卫生局值班电话:86106604,86106615(传真)
附件:济南市卫生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报告流程图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济南市卫生局办公室 20xx年5月11日印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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