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

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支部党建工作,提高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对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局党委请示报告的有关制度。

第二条 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是: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影响。

第三条 请示报告的方法是:

(一)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请示汇报,一般每两个月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也可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或党小组组长口头汇报。

(二)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

(三)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四)党员对支部指定的联系对象的情况应按要求定期报告。

第四条 落实党员请示报告制度,一是提高党员坚持请示汇报制度的自觉性,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二是

党支部、党小组要认真听取党员汇报;三是党支部必须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 党小组向党支部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

(二)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

(四)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调研情况。

第六条 党小组组长应代表党小组每季度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请示汇报一次。

第七条 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与党小组请示汇报的内容大体相同。

第八条 党支部对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党支部还必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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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请示报告制度(完成)

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以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目 录

请示报告制度完成

请示报告的范围

一、工作中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上级党委指示、决议、规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超出本级权限范围的警衔和职级的调整、官兵奖惩、士官晋级、重大经费开支、重大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

四、对所属部队的重大行动、完成重大任务、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件和所在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他重要情况,必须按规定向上级党委及时请示汇报。

五、上级党委交办的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办理结果的报告。

六、其他有必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七、对下级党组织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批复。

请示报告的形式

以书面形式为主。

请示报告的原则

一、请示报告应当按照逐级原则办理。

二、请示报告要坚持单向性原则,不得同时向党政双头或多头请示报告。

三、请示报告要坚持时效性原则。党委研究讨论的问题需请示报告的应当在党委形成决议后1天内请示报告;部队参加重大行动、完成重大任务应当及时请示报告,时间任务紧急的,可以边行动边请示报告,任务、行动完成后全面报告;所属部队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件和所在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他重要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时限处理。

请示报告纪律

认真执行《中国共 产 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扰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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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为更好地坚持按程序办事的原则,规范局内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按程序规定逐级请示报告

(1)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科室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

(2)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或超越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3)分管领导对超出分管范围和事关全局工作的事项,要向局长请示报告。

(4)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如遇特殊情况、急办事项且无法向直接上级请示报告时,可以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及处理情况;特殊情况下,上级可委托下级代表 自己行使职权,答复或办理某些具体事项。

(5)局领导班子成员如代表本局在某些场合发表正式意见、讲话或在报刊上发表文章,事先须经请示局长同意。各科室工作人员未经请示领导同意或授权,不得代表管理局发表意见、讲话或文章。

(6)本局需要向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班子其他领导汇报。

(7)不得就同一问题多头请示报告。

(8)各科室应首先拿出初步意见以后向分管领导请示工作,再向主要领导汇报。

2、重大事项和问题坚持先请示后办理原则

(1)重大事项和问题是指除正常业务工作开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以外,还包括: ①接待或邀请上级机关、领导和兄弟单位人员及友邻单位人员;

②组织或参加可能在社会或本局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

③接待、安排社会传媒机构或人员采访、报道涉及本局工作的事宜;

④涉及本局工作和人员的突发事件,本局人员及家庭的重要情况及其它重大问题。

(2)发生重大问题时,如情况紧急、急需决断且无法请示报告时,可先行处理并设法请示报告;问题处理后应迅速向上级报告,按上级指示执行。

(3)凡局内各科室向局长或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问题,都要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局长批示、批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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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乡党委党建工作,提高党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党章及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对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乡党委请示报告的有关制度。

第二条 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是: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影响。

第三条 请示报告的方法是:

(一)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请示汇报,一般每两个月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也可以个别向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口头汇报。

(二)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三)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及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四)党员对支部指定的联系对象的情况应按要求定期报告。

第四条 落实党员请示报告制度,一是提高党员坚持请示汇报制度的自觉性,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二是党组织书记、委员要认真听取党员汇报;三是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 党支部向党委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

(二)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

(四)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调研情况。

第七条 各支部向乡党委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应与党员请示汇报的内容大体相同。

第八条 支部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须请示乡党委,定期向乡党委汇报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九条 支部每季度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乡党委请示汇报一次,可由支部书记或支委会指定的成员代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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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 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2. 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 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 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 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6. 购买贵重医疗器械及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 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 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10. 国内、外学者来院访问、交流、开展临床诊疗活动。

重大事件、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加强医院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医院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安全运行,构建和谐平安医院,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涉及社会安定、公众健康生命安全和直接关系到医院经营发展、财产安全、医院职工人身财产安全的,均属于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其中包括:

1、鼠疫、霍乱和甲类传染病及其他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2、因爆炸、车祸、火灾、食物中毒等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抢救和诊疗情况;

3、医院内发生爆炸、火灾、贵重资产损坏、丢失、被盗等事故,或者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

4、医院内发生严重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医患冲突以及其它影响医院稳定和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活、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5、医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重伤和财产重大损失的;

6、医院员工严重违纪或者犯罪行为的;

7、医院出现或即将出现员工集体上访、请愿、游行和非法集会,或者少数人煽动群众进行非法活动、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事件;

8、上级部门重要领导或者社会名流来院就医、参观、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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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 请示报告的主要事项:

1、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需要贯彻落实的工作;

2、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安排、总结;

3、重大工作方案、重要决策、决定、制度和措施;

4、领导班子建设中的有关重要问题;

5、所属单位及党组织的设立与撤销;

6、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7、特殊问题和重要的突发性事件;

8、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第二条 请示报告的方式及时间

向上级请示问题和报告工作情况,一般采取正式文件或传真电报方式,紧急情况可先用电话请示报告。后补报文件或办理传真,必要时单位主要领导可当面向上级请示报告有关问题。

对阶段性工作要定期请示报告。其他问题要按有关时间规定及时请示报告。年度计划、总结每年报告一次;紧急及特殊情况可随时请示报告。

第三条 请示报告中必须坚持的原则

1、重大问题必须事先请示,不得越权决策,不得先斩后奏,自行其是。

2、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向上级报告反映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3、请示报告的问题,需经集体讨论决定;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随时报告,个人不得以组织名义请示报告重大问题。

4、请示的问题如上级批示或答复不同意或作部分修改,坚决做到下级服从上级。

第四条 请示报告的责任

班子成员和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这一制度,牢固树立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观念,自觉地维护大局和整体利益,坚定不移地执行上级机关的各项决定,保证上级决定在本单位的落实;对于因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重要责任者,应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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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主管院长及医务处请示报告。

(一)发生严重工伤、重大群体事故、中毒、意外伤害、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多科室力量抢救患者、伤员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

(三)紧急手术而患者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四)首次开展重大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应用。

(五)发生医疗事故、严重差错或发生重大事故、隐患等重大医疗不良事件。

(六)收治涉及法律问题及自杀和伤人迹象的患者时。

(七)科主任、医疗小分队成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议、接受院外任务时。

(八)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

(九)患者死亡,申请进行尸体解剖。

(十)发生急性中毒和严重职业病。

(十一)发生输血反应或输血错误。

(十二)重要患者病情变化报告:收治科学院/工程院院士、重要领导干部、社会知名人士及其他有影响的人士住院,涉及外宾的抢救。

(十三)急诊室重大抢救,各科室危重患者抢救。

(十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主管院长及院办请示报告。

(一)重大经济开支报批。

(二)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三)科主任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议、接受院外任务时。

(四)重要患者病情变化报告:收治科学院/工程院院士、重要领导干部、社会知名人士及其他有影响的人士住院,涉及外宾的抢救。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主管院长及药剂科请示报告。

(一)临床新药申请使用。

(二)发生药物不良反应。

(三)贵重药品、成批药品变质时。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主管院长及医学工程处请示报告。

(一)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二)丢失、损坏贵重器材。

(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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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质量、确保施工顺利开展。

二、请示和报告的主要内容

1、上级领导、部门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2、架子队、施工层反应报告的重要问题;

3、施工现场遇到突发性事件;

4、现场施工过程中质量及安全隐患的重要问题;

5、现场工作层不听从指挥,不按规范要求施工,不按要求整改;

6、桥梁、路基、附属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测量、安全事故;

7、施工现场发现设计图纸出现重大错误;

8、在处理重大问题中,自己无权决定或遇到的棘手无法处理的问题;

9、需要请示报告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要做到事前请示,事后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

做到心中有数;

2、按照公司精细化管理以及项目部的规章制度要求,按流程实行逐级报告。请示报告过程中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人或本部门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四、请示报告形式

1.口头形式:一般事宜口头、电话通知即可

2.书面形式:对于较严重问题,采用书面形式。如对业主、设计汇报采用书面形式较多。

3.会议形式:每周生产例会时对现场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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