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6.4.1)
为持续提高医院医疗质量,减少医疗不良事件发生,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提出的患者安全目标和《三级综合医院评审评审实施细则第三章》的具体要
(1)、医疗不良事件的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疗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2)、不良事件报告的意义
1.通过报告不良事件,及时发现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可有效避免医疗差错与投诉纠纷,保障病人安全。
2.不良事件的全面报告,有利于发现医院安全系统存在的不足,提高医院系统安全水平,促进医院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
3.不良事件报告后的信息共享, 可以使相关人员能从他人的过失中吸取经验教训, 以免重蹈覆辙。
(3)、医疗不良事件分类
㈠ 按医疗不良事件发生后对病人或家属的影响程度,从小到大分为6类:
1.潜在不良事件:由于不经意或是及时的介入行为,而使原本可能导致的不良事件或情况并未真正发生在病人身上。
2.无伤害:事件虽发生在病人身上,但是没有造成任何的伤害。
3.轻度伤害:事件虽然造成伤害,但不需或仅需稍微的处理或观察,如捏伤、擦伤、皮肤小撕裂伤。或者需额外的探视、评估或观察,但仅需要简单的处理,如缝合、夹板固定、冰敷、抽血检查、包扎或止血治疗。
4.中度伤害:除需要额外的探视、评估或观察外,还需住院、延长住院时间或会诊等特别处理。
5.重度伤害:造成病人永久功能障碍或永久残疾。
6.极重度伤害:造成患者死亡的。
㈡按照医疗不良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过错的大小,分为一般医疗不良事件和重大医疗不良事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医疗不良事件:
⑴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诊疗护理, 但由于诊断、治疗、护理水平有限等原因过失而造成或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件。 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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