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收费意见(初步讨论稿)

关于安徽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咨询

服务费计列的指导意见

一、缘由

目前,由于我国尚未出台统一的涉河项目防洪影响咨询服务费标准,只能通过相互协商确定咨询服务费用。一些咨询服务单位为了争取项目,相互压价,恶性竞争,直接影响了咨询服务的质量,也影响了水利部门的对外形象。为规范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影响咨询收费行为,提高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影响咨询工作质量,促进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影响咨询业的健康和谐发展,特制订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影响咨询服务费计列的指导意见。

二、防洪评价咨询服务费计列标准

防洪影响咨询是涉河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防洪影响咨询内容包括编制防洪影响报告和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

(一)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费标准

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费=报告编制费计列标准×复杂程度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复杂程度系数=各项复杂系数之和+1

附加调整系数=各项附加系数之和+1

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费计列标准

注:1、表中数字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2、单项涉河工程估算投资额,是指建设项目中每一个涉河工程,分别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投资额。比如某高速公路项目有多座跨河桥梁,单项涉河工程估算投资额即是指每一座跨河桥梁的估算投资额,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费应先根据每一座跨河桥梁的估算投资额计算相应的报告编制费,多座跨河桥梁的报告编制费相加即是该高速公路项目的防洪评价报告总编制费。

3、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费根据估算投资额在对应区间用插入法计算。

4、复杂程度系数按下表取值

附加调整系数按下表取值

5、上表中费用不包括防洪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模型试验、地质勘察、地形测量、工程监测和工程检测等费用。

(二)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费标准

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包括涉河项目的护坡、护岸、防渗处理、堤防加固、防汛道路、河道断面补偿等,根据有关规定应由具有水利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其设计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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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防洪评价

防洪评价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内蒙古呼铁银宏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鄂尔多斯市茂源水土保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编制《新建铁路泊江海子煤矿铁路专用线

涉河路基、桥涵防洪评价报告(K51+200至K54+850、DK2+658.6至DK13+600段)》(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境内)。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编制报告所需的详细资料(包括铁

路设计文本及图纸的电子版)。

3、乙方在接到甲方委托,并按要求甲方提供了经批复的设

计报告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书的编制。

4、乙方负责编制的新建铁路泊江海子煤矿铁路专用线防洪

评价报告书要符合实际情况,具有严格的可操作性,并保证评审通过。

5、甲方需向乙方交付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书费用拾伍万元整)(包括:防洪评价报告书的编制、现场踏勘、资料数据的收集,组织召开防洪评价报告评审会,邀请参会评审专家及参会单位相关人员,承担召开评审会租用会场及参会单位人员等所有费用)。合同签定三日内交付总费用的50%,编制完成后交付总费用的30%,论证通过后,

交付总费用的20%。

6、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违约,否则按日5%的违约金承担违约

责任。

7、本协议有未尽之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签字后生效。

9、收款人:鄂尔多斯市茂源水土保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鄂尔多斯分行滨河支行

帐号:154013579616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付款委托函

内蒙古呼铁银宏物流有限公司:

《新建铁路泊江海子煤矿铁路专用线涉河路基、桥涵防洪评价报告(K51+200至K54+850、DK2+658.6至DK13+600段)》(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境内)防洪评价的评审费用、会议费用及评价所涉及流域的地形图资料费用委托鄂尔多斯市御凯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代收,包括现场勘测交通和食宿费用、评审专家费用、会议费用10万元;流域地形图资料及地形图拼接费用2.5万元;总计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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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具体要求

一、防洪评价报告内容具体要求

?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 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1 概述

? 2 基本情况

? 3 河道演变

? 4 防洪评价计算

? 5 防洪综合评价

? 6 防治与补救措施

?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 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 1 概述

? 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 1.1 项目背景

? 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 1.1评价依据

? 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

? 1.1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 1.1 .2 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 1.1 .3 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 1.1 .4 有关设计报告的审查意见、批复文件等。

1.3 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 阐明评价报告所采用的技术路线,包括所采用的基本资料、分析、计算及试验手段等,简述防洪评价的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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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防洪评价报告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水利部办公厅文件

办建管[2004]109号

关于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

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根据原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

[1992]7号),部组织制订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部建设与管理司。 附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试 行)

1 总则

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4.1 概述

1.4.2 基本情况

1.4.3 河道演变

1.4.4 防洪评价计算

1.4.5 防洪综合评价

1.4.6 防治与补救措施

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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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

   

1 概  述... - 1 -

1.1项目背景... - 1 -

1.2设计及评价依据... - 2 -

1.3防洪标准... - 3 -

1.4技术路线与工作内容... - 4 -

1.5评价范围... - 5 -

1.6高程、坐标系统... - 5 -

2 基本情况... - 6 -

2.1建设项目概况... - 6 -

2.2河道基本情况... - 6 -

2.3现有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 - 11 -

3 河道演变... - 12 -

3.1河道天然概况... - 12 -

3.2河道近期演变情况... - 12 -

3.3河道演变趋势分析... - 12 -

4 防洪评价计算... - 13 -

4.1防洪标准... - 13 -

4.2水文分析计算... - 13 -

4.3雍水分析计算... - 18 -

4.4洪水水面线成果对比分析... - 20 -

5 防洪综合评价... - 23 -

5.1工程与现有水利规划的关系与影响分析... - 23 -

5.2项目建设的防洪标准评价... - 23 -

5.3对河道泄洪的影响分析... - 23 -

5.4对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 - 23 -

5.5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分析... - 24 -

5.6对防汛抢险的影响分析... - 24 -

6 结论与建议... - 25 -

6.1结论... - 25 -

6.2建议... - 25 -


附件:

附件 1:设计委托书;

附件2:《关于同意崇溪河收费站迁建的批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0.11.23;

附件 3:《渝黔高速公路崇溪河主线收费站设计方案的批复》******交通委员会办公室2010.11.12;

附件 4:《总体平面布置图》******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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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内容具体要求

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内容具体要求

?  

?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 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1  概述

? 2  基本情况

? 3 河道演变

? 4   防洪评价计算

? 5    防洪综合评价

? 6 防治与补救措施

?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 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 1 概述

? 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 1.1  项目背景

? 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 1.1评价依据

? 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

? 1.1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 1.1 .2 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 1.1 .3 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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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最新)

1 总则

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 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概述

2 基本情况

3 河道演变

4 防洪评价计算

5 防洪综合评价

6 防治与补救措施

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7 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 概述

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2.1 项目背景

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2 评价依据

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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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审定稿)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规程(试行)

DBSL

庆市水利行业标准

DBSL2—2012 重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规程

(试行)

Compilation Specification For River-related Construction and Flood Prevention

Assessment Report In River Management Scope (For Trial)

2012-04 -20发布 2012 - 04 - 20实施

重庆市水利局 发布

审定稿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规程试行

重庆市水利局文件

渝水河〔2012〕23号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

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

为规范我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方法,保证报告质量,我局现将《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该标准自印发之日开始实施。请各地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局河道处,以便于我局及时予以修订完善。

(联系人:周亮,联系电话:89079113)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I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规程

(试行)

前言

根据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办建管〔2004〕109号)和《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渝府发〔2012〕32号),按照水利部《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共10章29节112条5个附录和标准用词及条文说明。主要技术内容有: ——报告编制的一般规定;

——涉河建设方案的内容和编制要求;

——防洪评价的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补救措施;

——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河道管理措施和建议。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