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地方政府债务审计

政府债务审计结果:20xx年六月全国政府性债务总额30万亿,地方债17.9万亿 文 / 20xx年12月30日 16:23 据审计署公布的数据,截止至20xx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70万亿元人民币。考虑或有债务后,全国各级政府债务约30.28万亿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7.9万亿元。具体构成如下:

截至20xx年6月底,中央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9.8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0.26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2.3万亿元,合计约12.38万亿元。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9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7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4万亿元,合计约17.9万亿元。

总体看,截止至20xx年底,全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当年 GDP(518 942 亿元)的比率为 36.74%。考虑或有负债的历史偿还情况看,2012 年底全国政府性债务的总负债率为 39.43%。债务率方面,截至 2012 年底,全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为 105.66%。考虑或有负债后,总债务率为113.41%。

华尔街见闻选取审计署报告中的部分内容,为读者解读如下:

地方政府债务审计

1. 中央可能承担一定救助业务的债务主要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的债务,总额约2.3万亿元。而报告披露截止至20xx年6月,中铁总公司资产总额约4.66万亿元,负债总额2.91万亿元,负债率约62.4%。此前华尔街见闻报道,截至今年9月30日,中国铁路总公司总资产4 .84万亿,负债3 .06万亿元,税后利润-17亿元,资产负债率已快速爬升到62.6%的高位。该数据也显示,铁路运营目前不堪重负。

2. 外界最关心的地方债问题方面,此次加上或有负债在内,地方政府总债务约17.9万亿元,并未高于此前20万亿元的预期。审计署在报告中对此次地方债务界定如下:在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中,包括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 383.52 亿元;在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中,包括了地方政府通过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新的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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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地方债务审计报告

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部署,国务院决定,由审计署统一组织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对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6号)的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和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审计署于20xx年3月至5月组织全国审计机关4.13万名审计人员,按照“见账、见人、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本级及所属市(地、州、盟、区)、县(市、区、旗)三级地方政府(以下简称省级、市级、县级)的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云南省盈江县因地震未进行审计)。此次审计的范围是:所有涉及债务的25590个政府部门和机构、6576个融资平台公司、42603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2420个公用事业单位、9038个其他单位、373805个项目,共1873683笔债务。审计的重点内容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同时对债务人出现债务偿还困难时,政府需履行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也进行了审计。为确保审计数据和情况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每一笔债务,审计人员都依法进行了核实和取证,审计结果分别征求了省、市、县三级政府的意见。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地方政府性债务基本情况

(一)债务规模。

截至20xx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51亿元,占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369.74亿元,占21.8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6695.66亿元,占15.58%(见图1)。

1

在20xx年底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有51.15%共计54816.11亿元是20xx年及以前年度举借和用于续建20xx年以前开工项目的,其中:20xx年及以前年度举借31989.04亿元,占29.85%;用于续建以前年度开工项目和偿还以前年度债务本息22827.07亿元,占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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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崇川区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整改措施报告

关于崇川区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

整改措施报告

市审计局:

贵局送达我区《崇川区人民政府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报告》收悉。针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我区高度重视,对此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了五项管理措施,逐条落实整改,达到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维护财政和金融安全的目的。

一是增强对债务的风险意识,重视政府债务管理。把握“适度举债,加强管理,规避风险”的原则,从全局、长远、战略的高度,通盘研究发展的要求与可能,合理确定政府债务规模。研究制定出台《崇川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从举借、使用、偿还、风险控制、监管等环节拟订具体规定,促进全区政府性债务监管制度的建立,以利于债务规模的控制和管理,提高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成立专门机构,实行政府债务集中统一管理。在财政部门成立专门的债务管理机构(拟与预算科合署办公),集中管理全区政府性债务,根据地方财力编制政府举债、偿债滚动计划,每年编报债务预算,建立规范完整的债务台账,及时准确地跟踪和监控债务变化,加强对政府债务及其投向项目管理,不断规范政府债务“借、用、还”各个环节。

  三是严格举借程序,健全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制度。今后举借新债的单位要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债务数额较大的举债项目要报请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严格确定偿债责任单位,确保落实偿债资金来源,财政部门设立相应的偿债准备金,并积极筹措资金进入准备金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偿债风险。

  四是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控制制度,定期报告情况。研究科学的债务风险评价指标,以负债率、债务率、逾期率、偿债率等为重点,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夯实债务管理基础,超前警示到期应偿还债务的基本情况,要求债务部门制定还债计划和预案,做到早着手、早准备,从容应对;科学分析债务结构和地方财政财力,准确把握债务风险评价指标,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和举债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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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的几项措施

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的几项措施 2013-4-2 14:33 段成钢

政府性债务如同一把“双刃剑”在适度负债、统筹安排,规范管理的前提下,政府负债能有效促进区域经济的良性循环,为社会积累更多的公共财富。但在负债过度、管理失控、违规融资的情况下,政府性债务将成为影响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危及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随着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的不断膨胀,某些地方财政已经超负荷运转,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已濒临债务危机的边缘,成为我国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不容忽视的潜在威胁,使国家经济安全面临着严峻挑战。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国家审计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的“防火墙”作用,采取有效治理对策来控制和防范债务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政治稳定。

一、立足全局,落实责任,促进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

一是区分举债主体,落实偿还责任。分清地方政府债务结构,掌握各种类型债务的特点及成因,以确认偿债风险,划分层次、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化解措施和政策性建议。对政府部门、机构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债务,以及由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因提供公共服务产生且无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地方政府应承担直接偿债责任;对各类融资平台公司因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建设而产生,且有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地方政府应督促其按计划、合同的要求严格履行还款义务,尽量避免其向政府直接债务转化;对与公共服务无关的市场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应本着“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由举债主体自行偿还,政府不承担兜底责任。

二是促进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责任机制。促进地方政府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的责任机制,确定各级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审计,全面揭示地方政府的显性债务、隐性债务及或有债务等,为规范政府性债务摸清底子。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归口管理,明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政府债务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将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建立政府债务审核和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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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20xx政府性债务审计报告摘要

20xx年12月30日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

1. 债务情况:

或有负债

年度

负有担保责任 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

2012

20xx年6月底

年增速

20xx政府性债务审计报告摘要

0.28 2.49 2.99 0.26 2.67 2.93 -4.8% 4.8% -1.3% 2.16 3.77 5.93 2.31 4.34 6.65 4.6% 9.8% 7.9%

(A) 中央

20xx年6月30底细分:

20xx政府性债务审计报告摘要

20xx政府性债务审计报告摘要

(B) 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10.89万亿

20xx政府性债务审计报告摘要

2. 债务负担:截至20xx年底

(1) 负债率: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当年GDP*100% 20xx年底:19.07/51.89*100%=36.7%

考虑负有担保责任和可能救助负债,总负债率39.43% 楼继伟博鳌讲话数据(估算值):23/63.64*100%=36.1% (2) 债务率:年末债务余额/当年政府综合财力 负有偿还责任:105.66%

考虑负有担保责任和可能救助负债,总计113.41% 3. 政府资产负债表(wind)

20xx年:中央政府总资产:25.81万亿 地方政府总资产:89.98万亿 总计:115.79万亿

中央政府净资产:18.06万亿 地方政府净资产:61.12万亿 总计:79.18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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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政府债务审计方案

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调查工作方案

一、审计调查目标

此次审计调查目标是摸清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结构、资金投向、管理现状等情况,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二、审计调查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审计调查的范围是区本级截至20xx年末的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审计调查的对象是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含同级开发区)、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和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对与地方政府性债务相关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等进行必要的延伸调查。

三、地方政府性债务相关概念

本次审计调查所指的地方政府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等为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建设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以及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为竞争性项目建设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其中,因直接借入、拖欠形成的债务为直接债务;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为担保债务。

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承担公益性(基础性)项目投融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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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我区主要是西区、南区、新区、建设局、农工办、洋河镇等单位的投资公司。

融资平台公司政府性债务是指:融资平台公司为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建设举借的债务;融资平台公司为竞争性项目举借,且由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提供担保的债务;以及融资平台公司为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建设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不包括已作为被担保人直接债务反映的债务)。

四、填报内容

1.政府直接显性债务具体包括:

(1)20xx年地方政府债券。

(2)上级财政转贷(外债转贷、国债转贷、农业综合开发借款、其他财政转贷)债务中,投入无收益的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全部以财政性资金作为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

(3)政府部门和机构拖欠单位和个人的债务,如拖欠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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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

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

为认真做好我县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县财政局及各债务用款单位都要填写《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统计表》,现就填写统计表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债务统计的范围和对象

(一)被审计的债务范围。

此次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主要是对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进行审计。我国法律规定,地方政府不得进行债务担保(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按照财政部会计报告准则,担保债务不计入担保单位的资产负债表,而是作为或有债务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为全面摸清地方政府可能承担的债务风险情况,此次审计也要对地方政府担保债务、其他相关债务进行审计。

1.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相关单位举借,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政府负有直接偿债责任的债务。一是地方政府债券、国债转贷、外债转贷、农业综合开发借款、其他财政转贷债务中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二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举借、拖欠或以回购等方式形成的债务中,确定由财政资金(不含车辆通行费、学费等收入)偿还的债务;三是地方政府粮食企业和供销企业政策性挂账;四是土地储备中心的债务。

2.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是指因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政府负有连带偿债责任的 1

债务。一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借,确定以债务单位事业收入(含学费收入)、经营收入(含车辆通行费收入)等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的债务。二是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举借,以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视同政府担保债务。

3.其他相关债务,是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未提供担保的债务(不含拖欠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政府在法律上对该类债务不承担偿债责任,但当债务人出现债务危机时,政府可能需要承担救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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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方案

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方案

    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审计工作目标

    此次审计按照“摸清规模,分清类型,分析结构,揭示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建议”的工作思路,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分年度摸清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及增减变化情况;二是根据政府偿债责任分清债务类型;三是分析债务偿还能力,揭示存在的风险隐患;四是揭示和反映有关部门和地方在债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五是深入分析地方政府性债务形成的主要原因,提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地方举债融资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二、审计范围和对象

    (一)审计的债务范围。

    此次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主要是对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进行审计。我国法律规定,地方政府不得进行债务担保(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按照财政部会计报告准则,担保债务不计入担保单位的资产负债表,而是作为或有债务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为全面摸清地方政府可能承担的债务风险情况,此次审计也要对地方政府担保债务、其他相关债务进行审计。

    1.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相关单位举借,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政府负有直接偿债责任的债务。一是地方政府债券、国债转贷、外债转贷、农业综合开发借款、其他财政转贷债务中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二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举借、拖欠或以回购等方式形成的债务中,确定由财政资金(不含车辆通行费、学费等收入)偿还的债务;三是地方政府粮食企业和供销企业政策性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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